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
致住宿舍的全体同仁:
最近,公司接到宿舍有少数不自觉的员工高空抛物:往楼下扔如烟头、果皮、饮料瓶、酒瓶等生活垃圾,甚至有数次差点砸到路过行人的现象投诉,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而且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背离法律规定的。
如果在明知道高空抛物会伤及他人身体之际,仍然为之,应该视为故意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明知宿舍下边有人,故意丢东西砸人还有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的住宿人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请大家自觉维护宿舍的整洁、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这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抛物的行为。
从即日起如在检查时发现还有乱丢垃圾的,将给予退宿处理及罚款500元处理。
特此公告!
人事行政部
2014年8月20日
可以报警,这是高空坠物妨碍公共安全的隐患。另外,环保局也会查建筑垃圾是不能污染大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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