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八日,陕西省盐务管理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双节”期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部署我省双节期间的食盐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盐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把食盐安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有效预防食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各级食盐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不得计划外私自购调盐品,不得违规经营。对到站的食盐要进行严格检验,重点检查其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与有毒有害物体混装问题。各质检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把进货关、出库关,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盐坚决做到不入库、不分装、不销售。食盐分装车间要严格按照食盐安全有关要求组织生产,食盐成品库及半成品库应有专人保管,经检测后的食盐,在存放处应有明显的质量标识。三是加强盐政管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应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涉盐违法行为,加大对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原盐、散碘盐、不合格碘盐、其他非食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要认真落实食盐安全监管责任,积极与本辖区食盐零售点、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签定食盐安全管理责任书,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要做好食盐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级盐业部门要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盐安全事故,要按照《陕西省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及时上报。
《通知》中要求各级盐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双节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我省双节期间合格碘盐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渡过一个祥和稳定的元旦、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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