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年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月上满年按年计算;满六月向劳动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年限高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实际上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工资范畴的工资,回答者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里的工资标准是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上个月正常劳动情形下的工资,不是实际发放的工资,实际发放的工资可能因为加班、请假有所不同。回答者注)。
1、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代通知金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辞退时劳动者的一个月的工资
3、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7条
? ?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离职,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或者什么都没有。这个与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还和劳动者解除关系的理由有关。还存在是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谁提出协商有关。如果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得了赔偿金就不可能再得经济补偿金了。劳动者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事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请求经济补偿金的,从劳动者入职时间起算,但最长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因为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施行,只有劳动合同法才规定了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另外还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这种经济补偿金从入职起算,并且不受2008年1月1日起算的限制,该时间之前入职的,从入职时间起算。标准是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就半个月,超过半年不足一年也是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业才能赢得信任
你好,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按照以下规定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