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特此报告等_后面要不要加上“句号”一些秘书写作教材提供的公文例文的结束语如"特此通知","特此通告","此复"等,有的加了标点符号,有的没有加标点符号.笔者还特意到安徽师范大学档案馆查阅了一些公文,结果也是这样.公文中的结束语是否使用标点符号,问题虽小但总应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关于这个问题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不加标点符号.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像"特此通知"等公文中的结束语,不加标点符号是一种习惯,加上标点符号反而不美观,如公文标题和落款之后都是不加标点符号的.第二种观点:加标点符号或不加标点符号都可以.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笔者专门请教了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现代汉语教研室的蒋先生.蒋先生认为,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公文中的结束语大都另起一行,由于不会产生歧义,因而使用或不使用标点符号都可以.那么,公文中的结束语到底要不要加标点符号呢?笔者以为,公文的结束语之后应当使用标点符号.=.为何要加标点符号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目前还没有论着或论文对公文中的结束语是否使用标点符号给出语言学习明确的结论.的确,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小问题,也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又难以说清楚的问题.笔者认为,僻决这个问题可以借助现代汉语语法单位中的短语和句子这两个概念来加以说明.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指出:"短语是语义上和语法上都能搭配而没有句调的一组词,是造句的备用单位.大多数短语可以加上句调成为句子.""句子是具有一个句调,能够表达出一个
需要加句号。
此类语句作为结束语,目的是起到强调作用并作为正文结束的标志.应该加上句号。
不过公文讲求精炼、简明,此句显得有点多余,一般情况以还是不要为好。
“特此通知”一般是自己占一行,不需加句号.
需要加句号。
我在拟定公文时,从不加此句。公文讲求精炼、简明,此句实属多余。
此句实属多余。公文讲求精炼、简明,从不加此句。
我在拟定公文时需要加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