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1,户口批准入户只是表明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口准入政策,经审批,决定给予办理入户的一种证明文书;
2,当事人还是要凭该通知单和身份证、接收方的户口本等资料,去办理落户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没有办完,当事人还需要凭通知单和身份证、接收方的户口本等资料,去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批准入户通知单只是表明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口准入政策,经审批决定给予办理入户的一种证明文书。
落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5、落户口手续办理完毕。
可以,毋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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