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巧立名目的一种乱收费,“学位预订金”是这所幼儿园自己创设的一个新名词,其实是想规避法律规定。
从内容上看,他是预付部分下学期款,如果你继续上就抵成学费,如果你转校就没收不退还。所以,这个法律关系是合同法上的“定金”。定金其中一项功能就是预付款。
这个看似有合同法上的依据,是个合法的,但实际上,由于教育关系不是一个私人之间单纯的私人自治的关系,他涉及到百年大计、民生民利、花朵的将来等等,是个公益的事情,所以在这个领域里并不完全地奉行合同法上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这个定金是否有效,不是你们说了算,是国家说了算,因为教育行为及相关收费是被国家监管的。
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民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收费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下学期的预付款。
所以,往大了讲,笼统的讲,他不在收费科目里面,是个被禁止的收费,无效。往小了讲,具体地讲,他就是下学期预付款的一部分,也是个被明令禁书的收费,无效。
如果发生争议 ,先拿法条跟他协商、协商不成找教育局依职能处理就行了。非常简单的一个违规收费法律关系,还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做支撑。只有维权上的麻烦,但没有什么维权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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