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派出所不按规定给受伤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人的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反映,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
此事属于刑事侦查中的问题,可考虑向分局或是检察院反映。
鉴定是要公安机关派人带领去进行的,而且要公安的案卷材料,以便鉴定结论更科学真实。
派出所不给开委托书做法医鉴定,其行为违法。
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110。
或者向检察院投诉。
开医鉴定 不是在派出所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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