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签的 。因为特殊原因,出租人或承租人不能到场签合同而委托他人代签时,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求受托人提供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期限。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虽然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但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实施的是代理行为。如果员工代表企业以代理人的身份去签订合同,应当出示公司的委托书,或者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
扩展资料:
别人代签的租赁合同没有授权委托书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追认,合同方有效。法律规定,未经授权委托进行的事项须经当事人追认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百度百科--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签的
1. 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带有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没有明确授权别人代签字,则合同是无效的。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2. 因为特殊原因,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签合同;由其授权的委托人代签,一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3. 签约后,对方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与合同一起妥善保管。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可以暂缓签约;或者签约后在合同中约定:在对方提供上述文件之前或者房屋所有权人补签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价款;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这样不可以!!!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房屋租金涨了或者他要卖掉的话完全可以,他父母不能带他行使权益的。最起码他要写一份亲笔的委托书以及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你都要查验的!!内容大概是委托他父母代替他做这个事情,委托日期和具体委托事项要注明!!只要他诚心想租给你这个一点也不麻烦,你可以等他亲笔委托书到了你再支付欠款。记住复印件也是没有效益的哦。
1、没有书面代理合同,乙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如果甲不追认则合同无效,但追认分为明示和默示,乙以甲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如果甲知道而没有反对,视为默许,所以该合同有效
2、合同没到期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承担
如果是该合同无效(不管什么原因),那就是没订立租房合同啊,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要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没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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