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委托>>公证:
1.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3.委托授权处理事宜的依据;例如:委托管理房产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或遗产凭证;
4.如委托出售房产,必须提供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和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6.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上门办理;
7.如要转委托他人时;转委托人必须提交原来的委托书;
8.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消委托的;应先提出撤消委托的申请书;并退回原委托书原件;
9.公证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委托>
申请人申请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人为普通用户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5、当地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公证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过户委托公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调查;
3、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4、公证处代办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权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交纳相关税费、领取产权证和土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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