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都不在了,委托书当然失效。
仅就委托人去世后卖房委托书是否还有效问题而言,判断其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委托书的内容及委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代理人从事的代理行为是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内容进行的,且委托期限还在有效期间或者委托期限是“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那么,根据《民通意见》“8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的规定,受托人从事的代理行为仍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委托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委托书的失效。
由于本案中受托人是委托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委托人的遗产(房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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