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房产过户委托主要是因为委托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本人亲自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委托人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通过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形式将过户权利委托他人。
2、当然了,这种委托公证书主要是提交给房产部门的,如果房产部门不要求提供公证书,委托人是没有必要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书公证是以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的,不是公证处的职权行为。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