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有很多市民朋友都有一个疑惑:在不能退保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转回老家,如何才能把外省社保转回来等等。有些参保人员在没有及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有些参保人员则是把省外转移和省内转移搞混了,结果跑了很多冤枉路。现在小编就告诉您应该如何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在离开北京到其他省份工作参保时,务必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险办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长期有效,无论何时何地重新就业参保,即可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确保社保权益不会因为跨省务工而丧失。
此外,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转移申请人凭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或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在省内转移办法未出台之前,北京市内转移仍按老办法办理,即凭转入地开具的省内转移联系函到转出地进行办理。因此,省内省外转移程序截然不同,请各位朋友切勿混淆。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