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已经购买长沙市星沙镇开元东路恒基凯旋门7栋1801号房屋,特委托受托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壹至第拾肆项(共计拾肆项)事项。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肆、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按揭相关手续;
伍、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购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陆、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柒、代为领取上述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拾、代为收楼;
拾壹、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贰、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叁、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拾肆、代为办理还贷手续、代为办理退保手续。
(其中,如果你妈妈已经完成的事项不再需要你去做的,你将编号及其后的内容删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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