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教育处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办理此项证明业务时将增加实施新的举措: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陆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因此,除准备好申请人的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等证明材料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申请人个人ID和密码等信息,掌握毕业学校网站中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反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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