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早”字。“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对我们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具有更清晰的导向要求。“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体现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平时的小问题不抓不管,等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时候查处了,这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只有把违纪的少数人处理到位,形成震慑才能防止大多数人犯错,“拔烂树”是为了“治病树”,“治病树”是为了“正歪树”,烂树不除,病树难治,病树不治,歪树不正。执纪问责这个“杀手锏”,不是为了多处理人,而是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防微杜渐,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职责,我们就要履好职尽好则,对干部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减少严重违纪违法立案查处的比重。
可代为执笔,
我们。
可代为执笔,
我们。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