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女如果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后,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父女关系是走不通的。
好象法律上没这一条。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断不了。所以写了应该是没用的。
根本不用费这心思,直接不来往就行了。无论是生父还是继父,还是为子女留点后路,不要太绝了。
说不定哪天她后悔了要回来,你大概还要是接纳她的。顶多也就是你告诉她并立下遗嘱,你们家的遗产没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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