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领事馆、签证处) 有权视情拒发或改发签证。
2. 本表限填五人,五人以上另填一张表。不足五人的空白部份,请对角划一斜线。
3. 序号应是本单位签证通知表的统一连续编号。
填写说明:
1、表中灰色部分需要填写;除正文第三行及被邀人姓名外,其余请使用中文填写;
2、“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前请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如:美国、香港),勿填写城市名称(如:纽约、悉尼);
3、随行人员可与主要被邀人填写在同一张表上,主要被邀人写在第一行,其余人写在下面;主要被邀人家属在职业栏填写“家属”;一张表限填5人,超过5人另填一张新表;
4、“访问地点”限填一个地点(通常为“北京”),不可填写多个省市;
5、“签证有效期”:来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一律填“叁月”;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6、请将此表电子版发送 ,不用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