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与便函
公函是正式的公文,像一般公文一样,有文件头、有发文字号、有标题、有公章,总之,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撰写制作。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格式可以比较随意,没有文件头,没有发文字号,甚至可以没有标题。但正文之后,要有机关署名、日期和公章。我们在本章介绍的,主要是作为正式文件的公函。
发函和复函
主动制发的函为发函,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为复函。一般情况下,对方发来的是函,回复的也应该是函,但有时可以灵活处理。譬如前面说过,上级发函向下级询问有关情况,下级回复时用函虽然不为错,但有更合适的文种可选择,那就是答复报告。再如,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一般与下级机关在级别上是平级的) 在接到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给以答复,但不能使用批复,只能用函的形式。
商洽函、询问函和请批函
按内容和目的分类,函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是商洽函、询问和答复函、请批函。此外,还有通知事项的函、催办事宜的函、转送材料的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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