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和采招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坚持以“xx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管办分
离、政事分开、强化监管、透明高效,运转有序”的总体目标,努力建好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工作平稳有序,成效明显。使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据统计,1-12月份政府采购共658次,预算金额4.3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32亿元 ,节约资金1.02亿元,节资率为23.50%。工程招投标共461 项586个标的,预算总造价34.42亿元,实际中标价26.53亿元,节约建设资金7.89亿元,平均让利率为22.93%。其中,6月份采招监管办筹备成立以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改革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比上半年提高节资率4.68%,多节资0.19亿元;建设工程让利率提高9.5%,多节资1.59亿元;监管机构成立后共计多节约资金1.78亿元,成效是显著的。
一、今年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改革机构运行机制,实行“管”、“办”分离。在市委市府及采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5月份开始筹建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采招监管办”),6月份接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工作。采招监管办负责监管,不再承担具体的操作业务。政府采购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分别从财政局、建设局剥离出来,隶属365便民服务中心,采招监管办对其只管业务,不管人事。推行业主(采购人)负责制,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服务,监管办实施监管这样一种全新的运行机制。改变了过去“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运行模式,进一步明晰了管理与执行操作职能,从而真正做到“管办分离”,各司其职。
(二)完善制度、切实转换职能。
1、随着《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部门改革的推进,过去的有些制度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的要求,市采招监管办成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义乌实际,先后起草制定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机构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11个(已由市政府发布或市府办转发),各项管理办法13 个(由市采招监管办下发),这一整套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力地约束了标前、标中、标后的整个过程,改变了先前人为因素过多,无章无序的操作办法。做到了关口前移,用建立完善制度实现了有力监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监管办成立后,所有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一律实行备案制度。 “标前监督”,首先通过对招标条件、招标方法进行严格把关,使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采购方面:通过采购项目备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必须公正、合理;技术规格不带有倾向性;评标方法严密合理细化;评委组成达到专业性。并对开标时间进行统筹安排,对性质相同、时间不冲突的项目尽量安排在同一天开标,做到“效率”二字当头、“用最少的时间,办更多的事情”。工程招投标方面:通过下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行为,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方法等文本备案作为把关重点,预防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标中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和细则要求,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一是派专人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明确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纪律,并对评标专家实行考核。评标结束后,按评标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序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二是通过对中标(成交)结果备案,采购资料备案,加强对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定的管理。
“标后监督”:政府采购方面:就是加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备案情况,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中标单位的供货速度、质量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工程招投标方面:在完成招标工作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强化标后管理,加强对五大员到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过全过程监督,不仅可以避免失误,减少投诉,更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到目前为止,各相关报备制度已基本建立,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各主要环节都已有据可依,各方主体的行为得到了明显的规范,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不断创新,切实改进工作方法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