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结果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列明的评
价指标和评价要点,本单位(部门)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
为
分,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为
分,共计
分。
因存在不适用指标,换算后的得分为
分。
本部门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各评价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计算各评
价指标的平均分,加总得出以上综合性评价得分。本部门纳入本次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范围的单位共计
家。
(本段仅适用于各中央部
门)
1、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行使社会职能的具体实施载体,也是社会公众利益的天然维护者,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关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和谐发展。由于公共部门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实现单位自我评价和主管部门外部评价已经成为单位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2、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
3、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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