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自我评价威胁的情形包括: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计或运行财务系统后,对该财务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用于生成有关记录的原始数据,又将这些数据作为鉴证对象;
(三)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曾是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受雇于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且在客户中担任能够对鉴证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职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直接影响鉴证业务中的鉴证对象信息。
自我评价可以理解为自己评价自己的工作成果,比如注册会计师同时为客户提供编制财务报表的服务业务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这就出现了自己评价自己的工作成果,从而会因为自我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而d选项中,只是提到了“接受客户赠送的别墅”,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形成“自己评价自己工作成果”的情形,所以不属于自我评价威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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