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
(2)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声明;
(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4)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应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
(2)说明本指引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
(3)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如适用);
(4)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br>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_百度文库<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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