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2017凉山最新 征地补偿 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 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 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 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 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 油料和蔬菜青苗, 能得到收获的, 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 如不能移植必须 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 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 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编制投资概算, 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 农田水利设 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 参照有关标准, 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 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 占用税。
范文二:国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四川省征占用林地管理办法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1
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
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2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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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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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
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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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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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甘肃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甘肃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占用、征用各类林地的林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50支付;征用的按60支付。
二、占用用材林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60支付;征用的按70支付。
三、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70支付;征用的按75支付。
四、占用珍贵树种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75支付;征用的按80支付。
五、占用经济林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按该经济林成熟期三年平均产值的一至三倍支付;征用的按二至四倍支付。
六、占用苗圃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占用前留床苗出圃价值的一至三倍支付;征用的按二至四倍支付。
范文四: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工程建设项目征占林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 征占林地补偿分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部分: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1、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2、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3、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4、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4、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5、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6、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7、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
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三、林地补偿标准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2、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3、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4、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5、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6、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政府
制定的标准有不一致或相违背时,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范文五: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探讨
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探讨 林业勘察设计(福建)2007年第1期
走静态检查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路子,争取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批准,增加林业检查站的木材运输巡查职
能或在部分县(市)成立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实行木材运输巡查制度,在高速公路进出口及重点路段,加强
布控巡查,以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
3.4.3积极争取铁路部门配合,共同依法把好运输木材检查监督关.铁路运输是我省主要的木材运输方
式,占木材运输总量的60%以上.但是,到目前为止,铁路运输木材的管理还没有完全走上正轨,甚至还
存在很大漏洞,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道路查站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取得铁路货运部门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一些林业主管部门依托检查站在铁路部门设立木材运输验证点的做法,收到了良好效果.福州,
南平,光泽,顺昌,邵武,建瓯,三明,永安,漳平,漳州,洛江等检查站在铁路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设立验
证点,发展耳目等措施,改善了对铁路运输木材的检查.南平莱舟火车站验证点仅2003年就查处违法运
输734起,木材1949m,为国家挽回损失105多万元.建议国家林业局协调铁道部联合下文,加强对铁路
凭证运输木材的检查监督.今后对那些只顾部门利益,不执行木材凭证运输木材制度的承运者,经营者,
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4.4检查站要协助林政资源管理机构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车站码头,木材市场等木材集散地场
所的检查监督工作.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是导致盗砍滥伐,违法
运输木材的一个重要原
因.检查站要协助林政资源管理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经营,加工木材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
把它纳入依法规范的经营渠道,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还要研究一套更有利诚信企业的管理办法.
3.4.5要加大对检查站的投入.建议将检查站建设纳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确保检查站建设资金来源有稳定,可靠的渠道.重点林区和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任务重的地
方,检查站建设要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各级财政要切实解决检查站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办公,基
础设施建设等经费,从而保证检查站的工作开展和检查员队伍的稳定,保证执法的公平,公开.
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探讨
张连金,杨英自,陈平留
(1.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福建福州,350002;2,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福建南平,353000)
摘要对林地进行补偿是征占用林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补偿标准的确定具有十分重要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阐述了影响林地补偿标准的因素,并对我省目前补偿标准进行分析,提
出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分类经营,细化补偿及建立与完善价格评估体系等建议. 关键词征占用林地市场机制补偿标准
林地资源是森林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资源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因此林地资源的持续
利用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使征占用林地现象日益普遍;而另一
方面产权制度的改革,经营主体和方式的变化,分类经营的实行及林业政策及国家的大力扶持使林地效益
显着,原有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渐渐难以适应这一变化-】.J.必须根据森林的经营特点,按照市场经济规
律拟定一个更为合理的补偿标准,从而保障林农及森林经营者的利益,实现林地的持续利用因此,征占
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l影响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因素
1.I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不同地区,由于制度,技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不同,使得其经济发展水平不
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使得其交通运输条件和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不同,而交通条件的便利程度
.
15?
林业勘察设计(福建)2oo7年第1期
直接影响林地经营的成本和收益的高低,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则影响着人们对于森林效益的不同支付意
愿值,进而影响到林地补偿值.因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林地补偿标准的基础因素.
1.2林地供求关系
林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对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整个地球而言,林地都是有限的.随着人口的增长,
工业的发展,城市的扩大及人类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林地的有限性与稀缺性日益突出.而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林地的商品性经营又决定了它必然要遵循价值规律.因此林地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上下波
动0而根据市场的公平交易性原则,使得林地补偿标准必然受林地价格波动的影响,由此可见,林地的供
求关系是影响补偿标准的又一因素.
1.3征占用林地的地类
根据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战略的要求,我国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相应地林地也被分为商品林与公
益林两大类进行经营.由此而产生了不同林地地类因其商品经济效益与生态公益效益间的巨大差异,使
得不同林地地类的市场价值也截然不同.根据补偿等价的原则,不同地类的补偿标准也相应的有所不同.
1.4林地征占后的用途
目前所发生的林地征占用现象,多数以转变林地用途为主.根据市场公平原则,一旦林地用途发生转
变后,其价值主体就不再仅是林木生产的价值,而是其转变用途后的预期效益.综观世界各国目前对于转
换林地用途补偿的标准来看,无不体现了对于林地进行公平及完全补偿的原则.我国现已加入WTO,正
处在与世界接轨的时期,因此,国外对于改变用途的林地的合理补偿值得我们借鉴与参考.
1.5被征占用林地的质量
林地质量不仅包括立地质量,还包括经济质量.林地立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其上森林植被的生
产状况,进而影响着其直接的经济物质产量,而林地经济质量的优劣则通过其对生产成本的影响而间接影
响其市场经济效益,传统地租理论中对于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的描述也充分体现出这一点,因此在考虑林
地征占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林地自身立地质量与其经济质量的差异. 2现有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与存在问题分析
2.1现有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我国现有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主要源于《土地管理办法》,对于土地补偿的规定主要包括林地补偿,
安置补偿和林木补偿三部分.?林地补偿费:经济林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60%一
70%补偿;宜林荒山荒
地(不含迹地),暂未利用地,按水田补偿费的15%补偿;其他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40%补偿(水田补偿
标准是按当地(镇,乡)同类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8.5一lO倍补偿)j.?安置补偿费:经济林林地
按该土地被征占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补助;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四年平均
年产值的3.5倍;其他林地按林地补偿费的50%补偿.?林木补偿费: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
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单位面积产值的40%一60%补偿,成熟林按其单位面积产值的30%补偿;竹林按
产值的2倍补偿;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占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2—7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
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4—7倍补偿;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7倍补偿;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0%一6o%补偿.
从上述三个主要补偿费用来看,林地按照当地同类水田产值的百分数来补偿体现了区域经济发展水
平和地类对补偿标准的影响,林木和安置补偿按照现行收益能力或成本的倍数给予补偿,按照收益能力或
者成本来确定,实际上是收益还原法的运用,思路是正确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对于我国计划经济时
期的林地征占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林地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
了有利的条件.
2.2现有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存在问题分析
上述补偿标准尽管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并具有保护林地的积极意义.但巾于此标准是在计划经济时
代林地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制定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把征占用林地看成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林地
的稀缺性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征占后的用途改变了,增值部分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而这些问题给补
?
16.
林业勘察设计(福建)2007年第1期
偿标准的合理性带来一定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分析.
2.2.1补偿标准的非市场化运作
征占林地中不同利益主体对补偿标准或成本的预期,取决于人ff]x,]-林地市场价格的认知程度,而合
理,公平的补偿无论在买方还是卖方看来,都应该是"合理的市场价值".现有补偿标准是以当地同类水
田的产值为依据制定的,这种补偿只与农作物的产量和价格有关,然而近年来林地的收益率明显超过农
地,农地的产值远低于林地.因此,该补偿标准没有体现林地及林地市场因素的影响,是非市场化的运
作引.
2.2.2补偿标准未能体现公平交易原则
林地被征占用使农民拥有的林地资源消失了,无法从林地上获得生存资料,生存成本也就相应提高.
从公平交易的角度,农民让渡林地就要获得一个与林地等效用的补偿.根据经济学原理,这个等效用的补
偿应该是农民将其投入林地的生产要素转投其他领域可能带来的最大收益——机会成本.由于林地的差
异性比农地更加明显,导致其机会成本也相差很大,而现行补偿标准仅根据农地的差异来对其补偿,没有
考虑林地本身的巨大差异,没有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交易原则.
2.2.3补偿标准未包含林地增值收益
在我国林地征占用,不仅是林地产权发生转移的过程,更是林地用途发生改变的过程.林地经征占用
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提升,但是现行补偿标准却没有考虑这部分增值.根据马克思地租及
其分配理论,当林地被征占用后,由于林地的位置差异,国家规划和经济投资造成林地增值,这种增值构成
地租中的级差地租II,按照其分配理论,这部分应该归林地所有者,林地投资者和国家共同所有,并按照合
理的比例进行分配.
3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建议
3.1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将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而林地作为一项重
要的自然资源也不例外J.征占用林地的过程是林地的供给和需求相互满足的过程,供求关系是市场的
基本法则.林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其价格的形成机制有其特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价格随市场
环境而变化,这就要求我们确定林地补偿标准时,要以市场为平台进行运作:根据林地资源的特性,充分考
虑林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趋势,不仅仅着眼于林地收益,还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物价指数,
人民生活水平指数等影响林地市场价格的因素,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与调节作用,来制定征占地补偿标
准调整系数.
3.2分类经营,细化补偿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传统体制的影响,林地生产方式单一,经济效益低下,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较笼
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利用各种技术措施进行分类集约经营,
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提
高其价值,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使得其补偿标准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再加上林地类型多
样,情况复杂,只根据地类对林地进行不同补偿,不能全面地反映林地的特点.因此,有必要根据林地其它
特点,对其标准进一步进行细化,做到不同地类,不同地位和地利等级,不同区位等级甚至不同林种有不同
的补偿标准,为林地征占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3.3建立与完善价格评估体系
对林地进行评估始于两方资本主义国家,被用于林业经营中,如林地的拍卖,流转及抵押贷款等方面,
并形成了一整套评估制度,为征占用林地评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的理论和技术方法还不
够完善.冈而,应加快建立一套专用的价格评估体系,在林地被征占用前,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充
分的捌查,并考虑各影响冈素,最终由评估师对其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估.目前,征占用林地的评价是一个
仆常复杂的价格评价体系,原广大1是被用的林地其用途发生了改变,其转用将带来更多的预}}f】收益,再
加.L其中还涉及其他补偿费用的核算.因此,要实现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就必须建立和完
善价格评估体系,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使之规范化与法律化.
?
l7?
林业勘察设计(福建)2007年第1期
3.4加强林地理论与科学研究
必须加强林地理论和科学研究.把影响林地补偿的各种因子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林地理论体系.
如把影响林地立地质量的各因子进行数量化,编制地位等级表;利用林地资源调查结果和航天,航空影象,
确定地类并进行档案管理;确定地域系数及物价指数;深入学习地租理论及林地和林木评估的方法等.加
强对这些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对推进征占用林地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收益,保护林地资
源等有很大的作用】.此项研究还能为林地评估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使补偿标准更具合理性与科学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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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体系空间配置研究进展
余坤勇刘健黄维友涂传进
(1.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福建福州350002;2.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福建南平352000)
摘要从生态公益林体系及其空间配置的定义出发,分析了国内外生态公益林体系空间配
置研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生态公益林体系空间配置研究的发展趋势,对生态公益林体系
的科学经营管理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体系空间配置最佳森林覆盖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两个方面的需求,遵循森林有多种功能,将
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但不是仅仅根据原有的林种布局进行简单归并,
而是在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下,对林地进行重新区划界定,从而区分出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和商品林经营区,
并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借鉴1962年美国H.T.Odum对生态
工程定义,我们认为生态公益林体系可以定义为:以生态学,林学及生态控制论为理论基础,恢复和重建以
木本植物为主体的优质,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主导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森林.生态公
益林体系空间配置是指生态公益林体系的土地利用结构,最优森林类型结构和林分系统的空间布局.从
理论上,生态公益林体系经营重视多种植被成分在总体,宏观上的配置,强调整体性和系统性,旨在重建与
当地立地条件相适应的成分复杂,结构稳定的整体生态系统.从技术手段上,强调从生态学观点出发,因
地制宜的建设生态公益林,形成以林木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搭配构成的生物工程体系,重视木本植物在治理
改造环境和合理利用土地中的主体作用.因此,生态公益林体系的空间配置研究是生态公益林体系经营
管理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取得最佳效益的关键技术.研
究生态公益林体系空
间配置具有其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可以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提供坚实可
靠的理论指导,同时对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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