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国家卫计委全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方卫计局全称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自大部制改革以来,原国家卫生部与原国家计生委合并,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此后,地市级以上的卫生局(厅)与计生委合并,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级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内设机构21个,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扩展资料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2013年3月17日,国家卫生部摘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挂牌。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在“卫计局”是不是叫“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是的。
国家卫计委全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方卫计局全称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自大部制改革以来,原国家卫生部与原国家计生委合并,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此后,地市级以上的卫生局(厅)与计生委合并,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级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内设机构21个,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扩展资料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2013年3月17日,国家卫生部摘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挂牌。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在卫计局工作,工作内容难吗?
阳江市卫计生局包括阳东区卫计局,其共有一三个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阳江市卫生局内设一一个职能科室以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与市卫生局机关党委办合署办公)和市政府挂靠在市卫生局的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卫计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六)制定卫生应中国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中国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中国处置信息。
(七)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十一)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评审。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五)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计局属不属于事业单位
属于。
卫计局是管理医疗卫生的权力机关自然是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内设机构21个,并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农村卫生和社区服务规划。
2、负责全市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指导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
4、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市卫生血站并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5、指导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
邵阳市卫计局副局长李
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晓江党委书记、主任吕国华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谋湘 党委委员、副主任陶小伶 党委委员、副主任朱鹏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田清良 党委委员、副主任郭小平 党委委员、副主任李邦银 党委委员、副主任刘仕源 市计生协会秘书处秘书长...
村级综治维稳信息每天怎么报送范文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卫计局副局长是有实权的副乡科级领导(如果是地级市则为副处级),而计划生育协会从理论上来讲只是一个民政局注册,卫计局管理的非营利机构,并非国家机构,也没有行政级别和执法权力。
所以理论上来讲是卫计局副局长官职大。
但实际中,其协会的会长会由卫计局的局长或是副局长等人前任,那就另当别论了。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镇区卫计局在哪里
为切实推进我局财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财务程序,理顺财务关系,强化财务监督,提高卫生事业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3、依法监督财务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4、实行收支“二条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二、管理原则认真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要求,科学编制卫生事业费预、决算,合理分配、使用、调拨各项卫生事业费,监督卫生事业费预算执行,更好地发挥财务综合调控职能。
三、收入管理本局一切收入包括行政经费、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一律由局计财科扎口管理,严禁单位、科室和个人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
局财务科根据资金性质,对不同项目资金分类管理,及时做好资金的征收、入库及调拨。
四、财务申报局年度行政经费由财务室编制,经授权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同意,集体讨论后,向县财政申报;专项经费由承办科室提出预算,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同意后,向县财政申报。
五、支出管理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坚持财务审批制度,权限标准具体如下:1、1000元(含1000元)以内,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批准后实施;2、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的,须由相关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六、经费开支(一)政府采购办理。
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局涉及政府采购事项,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也应参考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专项经费开支。
专项经费是指中央、地区和县财政安排,专门用于卫生事业的项目经费。
局专项经费的开支,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按照“谁牵头、谁承办”的原则,由项目牵头科室负责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在具体项目实施前,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送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局长审签后执行。
(三)公务费的使用。
局零星物品购买、接待、会务、差旅等公务消费,按以上标准参照执行。
七、费用报销(一)财务室于每周的周三集中办理报销事项。
经办人员应在办理事项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在报销费用时,经办人员要使用统一规范的报销单,填写用途、经办人员、验收人员、金额、日期、单据张数等内容。
科室报销各种费用,须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
若从专项经费中报销的,承办者须先送分管局领导审查并签字同意。
(二)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的因公出差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程序予以报销。
八、财务监督为加强财务监督,局财务科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健全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局纪委应定期、不定期对局本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循私舞弊、贪污挪用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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