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请示内容应包括:所要请示的机关名称;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土地整治区域、面积、存在问题;土地整治后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土地整治可以增加的耕地面积等。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怎么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依据(一)项目入库通知确定的建设规模及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预算或实施方案;(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质量核定情况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变更调查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措施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应提交材料:(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二)项目入库申请及入库通知书;(三)项目竣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格等附件(见附件2)。
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附件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和新增耕地质量评定表(由区县农业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四)项目竣工验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依据(一)项目入库通知确定的建设规模及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预算或实施方案;(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质量核定情况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变更调查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措施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应提交材料:(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二)项目入库申请及入库通知书;(三)项目竣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格等附件(见附件2)。
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附件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和新增耕地质量评定表(由区县农业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四)项目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五)有审计乙级资质以上条件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六)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新增耕地样方测量应有不同坡度、不同地类,每类样方数不少于3个,单个样方面积不小于1公顷,样方总面积不低于建设规模的3%;(七)工程监理报告;(八)土地权属调整资料;(九)新增耕地补划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表册;(十)项目实施前后10组以上对比照片(必须具有相同的参照物);(十一)项目合同、协议书及任务委托书;(十二)项目招投标资料;(十三)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怎么写?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复印件:(1)施工许可证;(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 工 项 目 审 查表1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结构形式勘察单位层 数幢数设计单位工程规模监理单位开工日期年 月 日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年 月 日施工许可证号总造价审查项目及内容审查情况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室外工程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技术档案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续表1四、进场试验报告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主要使用功能检验报告五、质量评价文件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六、工程质量修书总、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20 年 月 日竣 工 验 收 组 织 实 施 情 况一、验收机构(一)领导层 另附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
工程完工后怎样提交土地管理局的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质监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答:一、综合性文件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登记通知、项目备案的通知、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原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红拨图(原件)3、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包括: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地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复印件)4、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环保审核意见、消防审查意见、白蚁预防合同、文物勘探完毕通知等工程涉及的专业)(原件)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报告(复印件)7、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市政、园林等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8、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9、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表(原件)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坐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12、竣工测绘管线成果表及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原件)13、监理单位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二、土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1、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3、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抄测记录)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地基处理、桩基础等文字材料5、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测报告)6、其它材料材质证明(包括:门窗、内外墙、保温、栏杆等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7、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土壤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8、其它试验报告:外墙面砖拉拔、钢筋植筋强度、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9、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表、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0、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1、砌筑砂浆强度评定、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基础、主体等)13、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钢筋焊接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焊剂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1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1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文件1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1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8、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9、建筑、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给排水各项试验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给排水竣工图 四、电气(强、弱电)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电气各项试验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电气(强、弱电)竣工图 五、通风与空调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通风与空调各项试验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图 六、消防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消防(水、电)各项试验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消防(水、电)工程竣工图 七、装饰(幕墙、内装)、钢结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各项试验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竣工图 八、电梯竣工资料(复印件) 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验收报告 九、室外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综合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电气...
土地整治上基础设施工程要施工许可证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
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
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批准;(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拆迁是指为了新建工程的需要,将该建筑工程区域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和迁移。
拆迁分为成片大面积拆迁、整栋房屋拆迁和一栋房屋的局部拆迁。
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建筑工程,其拆迁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
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是具体负责实施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和施工业绩等都直接影响到其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
目前全国有近十万家建筑施工,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施工总承包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已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具备同该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等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纸是根据建筑技术设计文件而绘制的供施工使用的图纸。
按照基建程序,施工图纸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
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说明书、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预算等。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是进行工程施工作业的技术依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开工前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往往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大问题,在工程施工作业中必须把保证工程质量放在首位。
同时,由于建筑施工多为露天、高处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比较差等原因,工程施工中危及安全的因素较多,对施工安全也必须高度重视。
为此,本法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放在核心地位,作了若干重要规定。
本条将“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作为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的法定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由于建筑活动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占用资金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拥有足够的建设资金,这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的物质保障。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已经落实的建设资金,以避免在工程开工后因缺乏资金而使施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还可以防止某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垫资或带资承包现象发生;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
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造价含土地成本吗
1. 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
3. 按时向集团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公司。
4. 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
5. 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分类保管交资料室。
任职要求1、中专以上学历,熟练操作计算机,工民建、建筑工程类专业优先;2、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档案管理员或者建筑资料员上岗证优先;3、熟悉档案管理办法,掌握计算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4、了解建筑企业承包方式、合同签订、施工预算、现场经济活动分析管理的基本知识;5、了解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6、好学上进,工作踏实认真,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互助精神;7、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野兔钱包客服电话是多少.
请致.电人工.客服;Tel: 0531-8292-4680(24小时人工.服务)第十六条 采伐林木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采伐方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上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领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领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九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三章 治理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二十二条 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在风力侵蚀地区,应当采取开发水源、引水拉沙、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控制风沙危害。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并在资金、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计划地对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耕地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整治排水系统、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五条 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
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订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
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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