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董事不能兼任监事会主席
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指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分立的企业组织。董事及其董事会属于决策机构,监事会成员及其主席属于监督机构。这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
监督机构监督的对象之一就是董事会及其成员。为了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而监事会主席是从监事里产生的,所以董事不能兼任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
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
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可行使哪些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吗
云南南疆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云南南疆医院。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病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云南省卫生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通路57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传贵。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3000万元;出资者:黄传贵、刘家鸣,金额:黄传贵2000万元、刘家鸣1000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科、肿瘤科、中医科、检验科等科室。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7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黄传贵。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
对监事会监督模式创新的思考有哪些?
对监事会监督模式创新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理论上,大家认识到当期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上,对于监事会如何定位?怎样进行当期监督?如何在现有人力情况下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还缺乏具体研究。
当期监督就是要实现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
而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绩效激励是保证目标实施的基础条件。
一是要建立适应当期监督的组织结构,提高适应性。
在实行当期监督模式下,以前单一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监督检查的要求。
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下,不仅要达到日常监督快速反应,还要充分体现集中检查的专业化和全面化。
在日常监督模式的组织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人的优势,深入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监事会主席对所监管企业采取巡回监督,主要处置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的时效性。
二是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办事处的规模由以前的小办事处转变为大办事处,监督检查的组织结构也不再是单一的组织模式,工作内容更繁杂。
以前关于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要么缺失,要么不成体系,造成工作中的诸多不便。
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计划制定、监督手段、实施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关键的业务流程应重新进行梳理和设计,制定办事处内部的管理流程,明晰流程中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把握关键控制点,使工作更加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长期以来,外派监事多是国家公务员,主要是凭着自觉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而且在对监事的工作业绩评价标准上过于笼统,标准不明确,影响了监事的积极性。
因此,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自我约束激励、技能培训、优化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和晋升挂钩、完善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
政府派驻企业监事会有什么用
申请公司备案登记的,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监事会决议瑕疵有哪些后果?
1、决议的撤回和追认 对于缺乏非实质要件的公司决议,类同于可撤销和可追认的法律行为。
股东大会决议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有关撤回和追认的法理对有瑕疵的公司决议应有适用的空间。
2、决议瑕疵的治愈 公司决议因程序上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而引起的瑕疵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被治愈,该决议可视为依法做出当然这种治愈措施只适用于程序上的瑕疵,而不适用内容上的瑕疵:如在通知程序上存在瑕疵时,可通过事后取得该部分股东的同意而被治愈;会议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可因全体应到会成员出席而予补救;通过公司章程的法定修改方式弥补之前决议违反章程的瑕疵。
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命书
既然注册开公司,就要按照《公司法》制定《企业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___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 第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
董事任期___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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