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
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不同而订。
类似与研发、创新类型的公司则是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这点是因为公司的特殊性,来签订的。保密协议签订就你现在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每个月除去工资外,还有另外签订保密协议的补贴,若是只让你签订协议,而没有相关的补贴那这份保密协议是无效的,毕竟签订双方要有相对的利益关系。
若是在普通公司上班,类型行政和后勤类的工作则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而销售类型的,有接触到客户这类的,则要签订保密协议。
若是离职,公司是不能因为你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扣押工资。合同中有规定离职后要在离职之后的一个月内讲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这点是不会因为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有所改变的。
员工一定要签署保密协议吗?
保密协议签订是看工作岗位而定的。
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保密协议,有的职位是要签,有的职位不用签。
而且保密协议签署的话,也会因所属公司不同而订。
1. 类似与研发、创新类型的公司则是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这点是因为公司的特殊性,来签订的。
保密协议签订就你现在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每个月除去工资外,还有另外签订保密协议的补贴,若是只让你签订协议,而没有相关的补贴那这份保密协议是无效的,毕竟签订双方要有相对的利益关系。
2. 若是在普通公司上班,类型行政和后勤类的工作则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而销售类型的,有接触到客户这类的,则要签订保密协议。
3. 若是离职,公司是不能因为你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扣押工资。
合同中有规定离职后要在离职之后的一个月内讲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这点是不会因为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而有所改变的。
企业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什么(一)保密的内容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内容来进行约定。
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包括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在保密内容中应尽可能地详尽的列举,并规定相应的兜底条款。
而且随着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获得的知识产权的不断的更新发展,这些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应相应作出改变。
(二)保密的人员范围能够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人员一般都是职位较为高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些人是实行保密范围的重点对象。
对于那些基本很难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人员,从成本及管理效率的角度出发,则不必列入保密的范围。
不少保密措施做的较好的单位一般明确规定,某些秘密是只限于某些级别的人员才可以查阅、复制,具有保密需要的文件也会注明保密程度的高低,以此来证明这些本单位已采取了保密措施。
(三)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最主要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是需要劳动者保密的具体范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如何确定保密责任,对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给予何种奖励,劳动者应当为保守商业秘密尽到何种义务等义务。
一般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规定劳动者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防止泄露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二)不得向他人泄露单位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三)未经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同意,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四)保密协议的期限协议中通常约定的期限包括员工在职期间和员工离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规定。
在保密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商业秘密已经公开或者知识产权已经进入公共领域。
(五)保密津贴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少用人单位会按月支付“保密津贴”,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的积极性。
保密津贴应当在工资单上单独列支,注明费用名称。
但是对于保密津贴的支付标准,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企业可视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规定。
(六)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一般规定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自行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或者为他人进行生产或者经营。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等,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公司跟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需要给员工一份吗
民事合同中的保密义务一般来自于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除合同主义务以外的义务。
但在劳动合同中,该义务则为员工的主要义务,一般认为这是员工的忠诚义务的表现,远高于一般民事合同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违约金的数额是明确写在保密协议中的,比较容易认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但是赔偿损失就不同,涉及到损失的计算问题。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损失或者说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二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作为补充,还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
你好,我不是正式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有效吗
最好让职工签字确认,避免以后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不是本人签署和盖章,如何追究其责任?公司里面...
(一)防止泄露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二)不得向他人泄露单位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三)未经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同意,具有保密需要的文件也会注明保密程度的高低,以此来证明这些本单位已采取了保密措施,某些秘密是只限于某些级别的人员才可以查阅、复制,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什么(一)保密的内容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内容来进行约定。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配方。
不少保密措施做的较好的单位一般明确规定。
而且随着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获得的知识产权的不断的更新发展。
保密津贴应当在工资单上单独列支,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在保密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商业秘密已经公开或者知识产权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这些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应相应作出改变。
(二)保密的人员范围能够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人员一般都是职位较为高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些人是实行保密范围的重点对象。
对于那些基本很难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人员,从成本及管理效率的角度出发,则不必列入保密的范围。
(三)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最主要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是需要劳动者保密的具体范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如何确定保密责任,企业可视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规定。
(六)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一般规定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注明费用名称。
但是对于保密津贴的支付标准,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给予何种奖励,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四)保密协议的期限协议中通常约定的期限包括员工在职期间和员工离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规定,劳动者应当为保守商业秘密尽到何种义务等义务。
一般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规定劳动者应履行下列义务,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自行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或者为他人进行生产或者经营、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在保密内容中应尽可能地详尽的列举,并规定相应的兜底条款。
(五)保密津贴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少用人单位会按月支付“保密津贴”,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的积极性,包括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等,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公司发生重大变动 突然找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有用吗
经双方协商一致,是是否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保密合同中的一些问题。
公司今天叫签署一份员工保密协议。
期限有一...
1.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员工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离职都应当履行保密协议相关内容。
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且期限3年。
”据描述属于竞业限制约定,就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这份保密协议签署后生效,并不是霸王条款,发生争议可以诉讼。
...
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并未与员工单独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员工一定要签署保密协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