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
1、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注意: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二、诽谤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对于近期网络出现恶意诽谤我公司名誉的严正声明
近日,在腾讯网、华声在线等网络平台出现一篇关于殡葬业的文章,该文章陈述江西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存在违法招投标行为,并陈述该公司在2017年中标湘潭市殡仪馆火化机设备的采购。
该文章出现后,我公司接到不明来电,询问我公司是否是该文章指向的公司。
鉴于该文章给我公司已造成严重困扰及可能存在损害我公司企业信誉等因素。
我公司特此声明如下:1、我公司在2017年年度并未中标湘潭市殡仪馆火化机项目,该文章指向的公司与我公司无关。
2、我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如有非我公司员工冒充本公司员工开展宣传、销售等活动,望广大消费者积极与我公司联络举报。
誉搜网 www.yusou8.com4、如有任何企业或个人企图损害我公司名誉,造谣诽谤,我公司将依法进行维权。
严正声明:针对极个别人恶意中伤,污蔑我赌分不给,并侮辱骂人的行...
恶意造谣、诽谤、污蔑他人是违法行为,如被追究责任后果是被要求赔礼道歉,严重者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拓展资料 恶意造谣、诽谤、污蔑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存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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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及名誉怎么处罚?
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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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栽赃诽谤他人怎么判
涉嫌诽谤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处理。
本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应该向法院起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我国恶意诽谤可以怎么处理?
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诽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如何举报恶意诽谤他人的作者
诽谤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红鼎游戏是如何被网络骗子公司用一篇文章恶意诽谤。
现在网上黑骗子都会用一篇负面文章文不加点发布在不同网站上,冒充顾客以受害人身份恶意诽谤公司,造谣惑众,蓄意抹黑和诽谤,制作公司的负面信息,然后等公司负责人来给钱删帖,实属一种变相敲诈。
最好记录他们的证据,向相关法律部门举报并报警。
你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你有追究其侵权违法行为诉讼及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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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意诽谤他人名誉权将是得到什么惩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
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
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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