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为涉嫌诈骗,达到法定立案数额的,构成诈骗罪。
一般情况下,拆迁都是要给予一定补偿的,其中必涉及经济利益。如当事人将他人的户口冒充用于获得经济补偿,即属于虚构事实,诈骗拆迁补偿,只要达到了法定刑事立案数额,即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的基本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违法强拆赔偿申请报告怎么写请指教
申请赔偿报告范文篇一:关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申请赔偿的报告 有限公司: 我名孙天辉,男,现年54岁,汉族,中技文化(杭州商学院毕业)住湘潭市钢铁公司单身宿舍。
2010年2月8日,我在车间正在切割铁板时,切割砂轮片(棕色的砂轮片)突然破碎,残碎的砂轮片击正我的右脸下嘴唇处,眼角膜内还进有铁砂灰,牙齿被打松一个,当时嘴唇流血不止,被送往三人民医院救治,缝合20多针,伤口为5-6厘米长,经过医院十几天的治疗,伤口虽然愈合,但而却留下了一道4-5厘米长的疤痕,疤痕内至今还残留未清洗干净的碎铁沙(手能摸得到),并有痛感,牙齿也至今还有痛感(不能吃硬一点的食物)。
此次事故的发生给我造成了精神上很大的打击和伤害。
为此,我要求远山乳业有限公司给予赔偿。
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人为操作不当,而是砂轮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由远山乳业公司应负全部责任。
我作为一名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享受法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补缴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
(如不补缴,则以现金支付)。
合计为¥893.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的,从2010年元月10日至2010年3月19日的双倍工资差额:¥4140.00元以及双休日:¥1458.00元,加班费¥984.00元。
3、支付住院期间内的伙食费(12天)¥330.00元,营养费¥300.00元,陪护(补加)费¥110.00元。
4、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最低级(十级伤残计算)¥32400.00元。
以上几项合计:¥36475.00,请远山乳业公司按照我提出的要求给予赔偿。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申请赔偿报告范文篇二:关于申请拆迁补偿资金的报告 县领导: 国道314线岔口至博孜墩乡公路施工以来,各项工程进展顺利,现已进入道路排障加宽阶段。
根据温交字[2008]11号文件,需对我乡部分农牧民的房屋、围栏进行拆迁,树木进行砍伐,经统计共需拆迁补偿资金91752元(详见拆迁补偿资金明细表)。
由于我乡财政困难,无力解决拆迁补偿资金,望县领导考虑我乡实际,给予解决拆迁补偿资金91752元为盼! 此报告妥否,请予批示。
附:拆迁补偿资金明细表 温宿县博孜墩柯尔克孜民族乡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申请赔偿报告范文篇三:被辞退经济补偿申请报告 XXXX公司: 本人于 年 月份入职于公司,至 年 月份已在公司工作了18个月(即一年六个月),现被公司辞退。
按照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即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向公司申请两个月的工资¥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经济补偿!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关于各地非法拆迁被法律严惩的例子有哪些
拆迁自焚案无官被问责叩问公权伦理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结果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的确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有下层官员当时被应景问责,也均已官复原职或者被提拔升官。
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无奈痛斥:“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4月8日《南方周末》)我们常说人命关天,我们常说生命至上,我们常说要让公民活得有尊严——可是,倘若有较真公民果真迷信于此,试图以自己的生命对抗公权暴力维护自身权益,结果却只能是“死了也白死”——非但保护不了自己的房子,把命搭了进去也休想掀翻哪怕最小的一顶官帽。
其实,公民惨死还不只是无法改变命运的“死了也白死”,最后被官方盖棺论定的时候,还将落得一个“法盲的悲剧”的断语,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
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振聋发聩的著名语录,再次在耳边想起:“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
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
”现实生活中,这一定正是牛逼官员们的牛逼行动准则,强拆队之所以带着灭火器去强拆,明摆着就是一副“要死你就死”的牛逼架势。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
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经过那么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事情之后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自焚、活埋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冲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也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而已。
时刻对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在选择公权暴力之前必先“穷尽一切可能”,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权底线。
在这样的公权伦理下,因为做出强拆决策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具体执行强拆决定不当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后者适用过错与过失原则,前者则应无条件承担结果责任。
无论如何,拆迁自焚案后无官被问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当别人不惜以牺牲生命来对抗强拆,公权应该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动。
我想问一下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和相关法规,要是有一天强拆我...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司法强制拆迁分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司法强制拆迁和依照行政诉讼法进行的司法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只要具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出拆迁纠纷裁决书、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情形,不认当事人是否提出或正在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均可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012年2月27日最高院1543次会议通过《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取消行政强拆,任何行政强拆都是违法,只能通过司法强拆违章建筑。
何种情况会引起司法强拆? 第一,拆迁方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申请裁决,裁决经复议诉讼后,维持了原裁决。
第二,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出租方起诉被拆迁企业要求终止合同,腾退房屋。
第三,由于被拆迁企业所建设房屋没有经过相关职能行政机关的批准。
拆迁期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限期腾退拆除的。
第四,对于已经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被拆迁企业,拆迁方往往会关注你企业的性质或营业范围以及是否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情况,要求撤销上述法律权利证书,完成强制要求腾退土地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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