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怎样调解个人债务纠纷
一、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债务纠纷如何协商解决,如何调解解决企业
一、企业债务纠纷如何协商解决企业债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调解解决企业债务纠纷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
债务纠纷调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债务纠纷调解协议书,顾名思义就是将你们达成协议的内容写出来。
调解协议书松鼠像要写明生方的具体信息。
要写清楚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
接着就是调节协议书的主体部分。
要分条款的写明你们达成协议的内容。
简明扼要,并且要清晰明了。
最后调解协议书是要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就能发生效力。
催天下,以数据为基础、以综合施压为方法、以信用惩戒为核心、以相关性为灵魂,以平台为战略。
依托“汇法信用生态圈”,利用创新方法,改变传统催收模式,合法高效地解决催收难题。
...
债务纠纷调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债务纠纷调解协议书,顾名思义就是将你们达成协议的内容写出来。
调解协议书松鼠像要写明生方的具体信息。
要写清楚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
接着就是调节协议书的主体部分。
要分条款的写明你们达成协议的内容。
简明扼要,并且要清晰明了。
最后调解协议书是要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就能发生效力。
催天下,以数据为基础、以综合施压为方法、以信用惩戒为核心、以相关性为灵魂,以平台为战略。
依托“汇法信用生态圈”,利用创新方法,改变传统催收模式,合法高效地解决催收难题。
企业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哪些企业债务纠纷能够申请调解
一、企业如何处理债务纠纷1、进一步充实完善债务立法和信贷立法,改变现有法律不能完全适应处理当前复杂债务纠纷的需要,以及在实际处理债务纠纷时出现法律依据不足,无法可依的状况。
2、正确选用非诉讼和诉讼手段。
选用非诉讼手段就是通过债务关系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以及在上级主管部门,银行的共同参加下进行调整,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求得当事人之间的谅解和支持,来处理双方的债务纠纷。
故意不守信用,拖欠债务的就应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来解决债务纠纷。
对有些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债务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3、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要发挥其事后诉讼代理作用,还要发挥事先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作用。
在具体清理债务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促使对方慎重考虑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及其法律后果,同时企业法律顾问还应及时地对企业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分类、排队,对一些法律关系清楚、诉讼时效将过的债务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
二、哪些企业债务纠纷能够申请调解属于债权人的公司,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
人民调解履行方式和时限怎么写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
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
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
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
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
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
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
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
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
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
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
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
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
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
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
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
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
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
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
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
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
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
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
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
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
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
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
“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
“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的填写。
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原话或原意。
4、关于“调查笔录”结束部的签名的填写。
调查笔录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对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无误。
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印确认。
“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查人”处由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查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六、关于《人民调解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
调解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解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参加人”的填写。
“参加人”是接受调委会的邀请、协助调解的人员。
3、关于“当事人”的填写。
在调解时,不论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还是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一致,包括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等,都应当注明。
4、关于“调解记录”的填写。
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问题、相互辩论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记录,笔录要清楚地反映调解意见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
5、“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6、关于“调解笔录”结束部签名的填写。
形成完整的笔录后应当交由当事人校对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并按手印。
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对策思考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如何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国人向来奉行“和为贵”的处世哲学,“和为贵”是和谐社会、平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值得借鉴的传统东方智慧。
“和为贵”式的调解在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
目前,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发挥着作用的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实践证明,强化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可以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但遗憾的是,我们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一味地强调借鉴西方法治的经验,却忽略了本土法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在诉讼成为法律界人士竭力推崇的主流法律意识形态,调解被视为法治进程的桎梏的背景下,调解制度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调解工作也逐渐被边缘化,且三大调解手段存在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格局,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没有形成合力。
与此同时,诉讼的激增和程序的日趋复杂使得不能随之同步适应的司法资源不堪重负。
而通过强调形式正义的诉讼得到的判决结果与民众基于传统道德、伦理而形成的价值取向严重脱节,导致法院大量的判决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其不但不能平息社会纠纷,反而加剧和扩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性,法院自身也卷入了纠纷的漩涡,同时也使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公信度有所减弱。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日渐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崇尚并综合运用三大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三种调解的概念及利弊分析 (一)三种调解方式的概念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
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二)三种调解方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 ①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
②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 ,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
③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就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城镇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
④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
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
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2)人民调解的不足 ①调解方式随意性大, 缺乏严格的程序规范。
②资金严重短缺,缺乏相应的奖励制度和补贴办法,限制和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③调解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影响调解质量与效率。
④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人员调整频繁,不能专职专用。
2.行政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行政调解的优势 ①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符合我国国情与传统习惯。
在现实中,公民与公民、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后,往往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而寻求行政机关解决。
这一点,从目前大量的上访案件就可以看得出来。
②行政调解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纠纷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
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具有行政、民事和技术等综合特色的纠纷往往适合由行政机关来解决。
(2)行政调解的不足 ①行政机关在调处社会纠纷时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具体调处社会纠纷的往往是行政机关的所属机构或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特别在调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时,其不独立性和不公正性更为明显。
②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的程序,实践中随意性很大,从而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的结果不满,导致行政机关调处纠纷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③行政调解结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3...
债务纠纷如何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停委员会提出书面调停恳求。
依据司法部公布的《人民调停作业若干规则》。
恳求调停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有清晰的被恳求调停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详细的调停要求,如要求被恳求人实行还款责任等。
3、有提出调停恳求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归于人民调停委员会的受理规模。
经调停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实行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免除协议。
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实行调停协议。
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怎样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锋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因此,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首先要进行调解。
调解遵循两条原则。
一是当事人自愿原则。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强迫调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也不能强迫当事人对不能达成共识的事项进行认可。
二是合法原则。
调解活动在程序上要合法,调解协议的内容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对达成协议的,应当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书记员、审判人员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之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
而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反悔而拒不签收的,则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
调解书生效后,产生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结案的不得上诉。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的调解法是怎样的?
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怎样调解个人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