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证明材料有: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1,公司拟定住所为住宅的,需填写此登记表; 2,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公司住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证明: 1,公司拟定住所为住宅的,由公司住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证; 2,出证单位加盖公章; 3,须由申请人自行扫描,转换成图片文件上传. 三,房屋租赁协议: 1,须由申请人自行扫描,转换成图片文件上传; 2,租赁协议中应包含:出租方,承租方,房屋详细地址,租赁期限等内容. 四,房证复印件: 1,由申请人自行扫描,转换成图片文件上传; 2,工商登记时需提交原件予以确认. 3,复印件需由房主签字盖章.
居住登记卡的单位居住证明怎么写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性质为商用房),并且一般要求须用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信息复印件。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企-大-师-分别出具以下证明,供您参考:(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买房人签字或买房单位盖章的买房合同复印件及买房票发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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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问:对于拥有房屋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具体是指什么? 答: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拥有房屋的,应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两者提供其一即可。
10.问:如果申请人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怎么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住房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
11.问:如果申请人租房居住,应提供怎么样的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细则只说了上述三种情况...
上海居住证的住所证明中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该怎么写?交资料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施?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 ?????第二章?设立登记 ??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 ?????第三章?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 ?????第四章?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 ?????第五章?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是怎么开的?我自家农村有房屋,住所就...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县工商局:经调查核实,由 (拟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作为住所使用的,位于 (详细地址)的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属合法建筑,产权归 (房屋所有权者名称)所有。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XX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年 月 日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使用证明: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及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