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这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重要的是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关键的是提高监督执纪刚性,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快查快结,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根本的是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
如何做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谈话笔录?
如何做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谈话笔录?推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书记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知纪、遵纪、执纪上既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
”周泽民说,各级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党组织建设全过程。
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是各级纪委的分内之责。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
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扛起政治担当,运用好、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规党纪严起来、立起来。
改进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必须不断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从严监督管理。
各级纪委内设纪检监察室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既坚决拔除“烂树”,又管护好“森林”,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同时,要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积极发挥考评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
如何做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谈话笔录
推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书记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知纪、遵纪、执纪上既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
”周泽民说,各级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党组织建设全过程。
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是各级纪委的分内之责。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
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扛起政治担当,运用好、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规党纪严起来、立起来。
转变监督执纪的工作理念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
“我们要‘既反腐败,更防腐败;既有霹雳手段,更有菩萨心肠’。
所谓‘霹雳手段’,就是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除恶务尽;所谓‘菩萨心肠’,就是要体现人性关怀和教育关爱,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就能及时得到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
”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
改进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必须不断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从严监督管理。
各级纪委内设纪检监察室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既坚决拔除“烂树”,又管护好“森林”,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同时,要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积极发挥考评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
如何发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对线索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体现了对干部的信任、帮助、关心和爱护。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主要是指需要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或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需要及时批评教育,包括查清后可以给予轻处分。
以往有的纪检机关往往把目光聚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疏于日常“小线索”的“深谈话”,直到有的干部“问题成堆”才“算总账”。
各级纪检机关转变思想观念,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把职能转到抓纪律上,把工作重心放到日常监督执纪上,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比如,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同省委书记一起谈,谈话同时还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
《条例》第三十一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
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
”谈话、约谈是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思想性,还要有艺术性。
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掌握相关政策,掌握谈话对象特点,掌握其心理变化,提高谈话的针对性。
谈话不能走过场,要谈到心里去,出以公心,态度诚恳,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必要时可要求其就有关情况或整改的问题书面作出说明或报告。
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
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政治性、政策性极强。
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综合研判,对职责范围内的要分类处置,对属于地方和部门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要移交处置。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上交,有的还要让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约谈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被约谈函询的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深刻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严肃认真对待,诚心诚意和组织交心。
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认真梳理,向组织讲清楚。
存在问题的,要主动承认、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于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追查反映问题人员甚至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纪检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对党员干部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工作。
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用纪律这把尺子去约束、去衡量,发现干部有小问题就要及时拉一把,早提醒、早纠正,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如何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对症施治提前查中央纪委反腐强调“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0月21日,中央纪委网站刊登了题为《“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的文章,为何说它是重大创新?这篇由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撰写的文章提到,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必须打一场持久战。
不论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样化的执纪监督方式。
“四种形态”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
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
由此,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
“在执纪监督当中我们会发现,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违纪到违法,实际上是有一个过程的。
按照这种形态的标准和要求,调整执纪监督力量和工作摆布,就前移了监督执纪关口,避免小‘苍蝇’长成大‘老虎’。
”高波说,纪律检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严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肿瘤甚至是癌变的程度,可能该切除的就要切除了,这就相当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了。
他说:“在执纪监督、纪律审查中,也要遵循对症施治,标本兼治这个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马上管,有人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实际上是增加了执纪监督工作的提前量。
”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
而且,由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住纪律这个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互动关系的“黄金分割线”,必将对正纪反腐的实践进程产生正本清源的深远影响。
发现苗头马上查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好同志”违纪,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这是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目的。
从今年9月这个监督执纪理念提出以来,各地已处理了不少案例。
这种前移治病防线的执纪方式,背后的内涵是什么?实践中该如何准确把握?开会睡觉被免职是不是小题大做?近日,海南省澄迈县纪委通报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今年9月30日,在澄迈县委、县政府举行的一次大会上,县社保局原副局长蔡汝柏公然睡觉。
这份通报称,在会议主持人反复强调纪律的情况下,蔡汝柏仍然不收敛、不警醒,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作风懈怠散漫,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工作失职的错误,违反工作纪律,因此决定免去蔡汝柏的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澄迈县的通报一出,便引发质疑。
有网友提出:工作作风问题是不是要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样处理?对此,澄迈县纪委表示,开会睡觉看似小事,实则不仅违反了当地有关规定,更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处分条例》。
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纪委也通报了一起看起来似乎没那么严重的小事。
2015年7月,武汉大学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
一顿饭看似平常,但如果违反纪律则另当别论。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个城市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严禁公款相互宴请。
湖北省纪委通报,武汉大学属于顶风违纪,责成相关单位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对此,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介绍,在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工作中,他们在大量案件中总结出一个现象: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
”熊惊峰说,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大案小案一起查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上,有些党员干部和群众还有些疑惑。
在中央纪委网站直播的“反腐三人谈”中,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和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解答了这些问题。
有些人认为,过去我们的同志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该如何来理解和改变这种状况?“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
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
”熊惊峰认为,从结果上看,这是造成干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严管就是厚爱。
2015年9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四十条中,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这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贯彻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二、三种形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设防,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第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对应问题的严重性递增,而所涉及人数递减,体现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关键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第一道关口把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
把谈话函询作为日常性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
拓展资料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指察看并加以管理,也指从事监督工作的人。
具体的说,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监督:(拼音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刘良注:“监督,谓监督军事也。
日本影视剧制作的导演是决定整部作品,掌管故事进行的步调,出演方式,美术、音乐效果等。
是要对整个作品,按照对剧情,剧本的独自解释从整体上指导(如,演员演技,美术,摄影,音乐等等)整个作品的人。
参考资料: 人民网: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非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四种形态”中,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增,而所涉范围层层递减,是从无数个案中抽象出来的,是有的放矢的,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
只有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好“四种形态”,做到方向始终不偏不倚、行动更加有力有效。
一方面,要切实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提出,绝非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转向,绝不会导致反腐败斗争力度减弱。
恰恰相反,这更加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标准更高了、要求更严了。
我们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踩着不变步伐,在把握力度和节奏中一步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决不能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
对于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身也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决不能把严管当成“包袱”,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
第二,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在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防止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
因此,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对于大案要案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要及时纠正,决不能将小问题养成大问题;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好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既要讲政治、顾大局,坚持与中央、中央纪委保持高度一致,也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抓落实,大胆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特别是要注重总结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在巩固的基础上力求新突破、新提升;在途径把握上,要处理好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反腐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逐步朝着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第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根本在于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贵州省委近期将印发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目的是要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中,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具体行动中。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更要聚焦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使“四种形态”有机地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之中。
具体来说,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
深化拓展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并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受益感。
二要深化纪律审查工作,切实把纪律执行到位。
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
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
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
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要强化教育警示,推进源头防治。
统筹抓好大约谈、大宣传、大培训等工作,传达上级精神、传导履责压力、传授履职技能,让各级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认识到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受到纪律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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