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含很多具体的部门,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有的监管税务,有的监管金融……
(一)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布局、规划,国有资产的设置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本折股和国有股权的国资监管与财务控制设置,国有资产的增加和减少等。其中国有资产布局、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来实现的。在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投入将形成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在内的国有股权。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设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向新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后者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其自己可支配的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随着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进一步多样化,国有股权管理的层次将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国有股权管理并不是仅仅管理国有股份,而是凭借股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最有效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主导作用和竞争作用,是各层次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内容。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杠杆作用就是通过国有股权管理来实现的,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以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产权交易市场为媒介,通过国有股权或产权的购人与出售,实现国有资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流动,以适应经济发展战略和资本经营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二)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国有资产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产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产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调节控制功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应注重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调整国有资产总体布局,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与国家出资人财务制度构建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于前一方面的工作,应该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优势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兼并收购等资本营运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集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处于应该逐步退出的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该探索国有资本退出的机制。对于后一方面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分清国有资产流失的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调查,追究,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目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以下一些情况:
①资产评估时不按规定程序,人为故意压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
②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时,不按规定程序,将国有资产低价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③违反有关规定,任意处置国有资产;
④在国有企业承包或租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发包或出租;
⑤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分给个人;
⑥在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或经营过程中,国有持股单位或其委派的股权代表、中方出资人、合作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或对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
⑦国有企业经营者内部控制,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
⑧企业重组时,不依法定程序进行,擅自转移资产和逃避债务。
当然,在看待国有资产流失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不能绝对化,特别是不能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高低来判断是否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只要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就一定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应该由市场供求决定。判断是否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关键是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符合市场竟价规则。
写一则通知
市国资委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试行) XX[2007]XX号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结合XX实际,现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XX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不断完善所出资企业的改制方案,严格执行企业改制操作程序,增强意识、强化责任,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
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和其他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并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改制的管理制度,对所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对改制流程必须跟踪、监督、检查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必须建立报告备案制度。
三、市国资委将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检查、监督。
对于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落实债务、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暂停改制,并将依法追究改制企业及改制方案审批单位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国有企业监事会要充分发挥就近、及时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
要针对企业改制的计划和进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要及时提示和警示违规操作行为及损害国资利益的和职工权益的行为;要检查国有企业改制档案管理的情况;对制度不全、档案不齐、信息虚假等改制的违规情况,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发现重大违规、徇私舞弊、制止不改的情况,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五、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负责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六、市国资委出资、委托监管单位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单位和市国资委共同制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出资、委托监管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单位负责审批。
七、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和出资、委托监管单位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方案,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相应的国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审批。
八、区、县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改制,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程序。
九、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不得批准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
十、国有企业改制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律顾问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该项执业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继续履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关系。
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十二、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必须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改制企业资产的范围。
财务审计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77号)规定执行。
审计报告(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作为改制重要信息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披露(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十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评估减值情况的专项分析,并作为企业改制重要信息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披露。
其中,评估减值至零的资产应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按照市场方式负责处理。
十四、改制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资产状况必须进行追加审计;如资产价值变动较大的,还应追加评估。
这期间发生国有权益变动的,必须由负责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负责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处理。
追加审计情况及国有权益变动处理情况应当作为企业改制重要材料归档保存。
十五、企业改制涉及吸引社会资本增资扩股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公开信息等程序择优选择投资者。
情况特殊的,经市国资委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单位好吗?
这个单位不错,属于国家职能监督部门。
1·性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2·设置: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3·监管范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监督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管理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纺织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国资委的主要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有哪些
国资委监管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资委的全称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以什么为主
国有资产监督是指政府出资人和运营者依法对指定的、或者所属的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
(1)经济的凋整方法。
我国民法和经济法所体现的国有资产法律规定,对国有资产法律关系进行着大量、广泛的经济调整,理顺了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各种经济关系。
(2)行政的调整方法。
我国大量的行政法规,以行政的方法诟整着国有资产关系,如计划经济关系、财政预决算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等等。
(3)刑事的调整方法。
我国刑法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对于侵犯国有资产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这种法律手段,就不能有效地制止那些侵犯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释去你的疑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政策法规局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业绩考核局统计评价局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产权管理局研究室(协会办)规划发展局外事局企业改革局人事局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企业分配局机关党委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信息中心经济研究中心培训中心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出版社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不是一个部门啊?
不是,其行政级别不同。
1、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是正部级,是在国家层面,也在省级和市一级设立国资委。
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于财政部,各省市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属各地的财政部门分管。
主要职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怎样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 确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 资产监管,主要是管好国有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 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 职能,不干预企业的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
着力改进国有资产 监管机构的履职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自身 约束,大力推进依法监管,建立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 面清单制度。
宜昌:国资监管模式新在哪里
国资监管的新模式2004年,宜昌市针对出资人缺位,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分散,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脱节的弊端,按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和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市委、市政府授权监管市级国有资产的大前提下,对宜化、安琪、交运、宜港等一批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有发展前景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约140亿元法人资产,一次性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并对各县区国资监管进行宏观指导。
同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范围、考察任免审批程序。
从而在构筑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资监管模式基础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三管统一”。
突出国资监管重点“三管统一”,首先要求管好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物资基础国有资产。
宜昌市国资委把摸清“家底”、夯实基础、强化监督制约,作为抓好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一抓资产清查,摸清出资监管企业“家底”。
针对出资监管企业的实际,对16家出资监管企业、78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宜港集团、夷陵长江大桥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经济鉴证和专项审计确认。
二抓国有资产评估。
为防止国企在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失真,明确规定,对出资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以招标等形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对资产账面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论证;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保证了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抓资产处置把关,规范资产转让和损失核销程序,坚持资产处置法定程序,并从制度上建立了防范机制。
同时严把批准、交易准备、进场交易三个环节,严格审查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并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依法实施产权转让。
四抓产权交易公开透明。
在产权交易中,既注重产权交易的市场培育,又强化国有资产依法进场交易。
管该管的事 宜昌市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中,既要维护所有者权益,又注重维护企业的各项权利。
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了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
明确了经营者业绩考核责任制和经营业绩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办法。
今年初即与7家出资企业签订了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有效激发和调动了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创造性。
二是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针对企业改革改制的实际,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投融资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报批和决策程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规范企业经济活动行为。
为确保企业经济活动中维护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选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宜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企业改制、股权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经济责任审计等11个方面的经济活动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出资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落到实处。
管好国企领导人国有资产监管与“管人”的统一,是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如何管好人,宜昌做法的关键是,强化对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实施考核。
宜昌市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后,市国资委即对宜化、安琪、交运、宜港、商业银行等出资和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对7家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必要调整。
同时立足培养、吸引用好人才,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优秀人才责任制。
国资公开招投标都要政府监管么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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