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拿自己的身份证先到当地中级法院档案室去查一下,看看有无你的离婚案件,如有复印一份判决书;第二,如果没有,你就又到一审法院档案室去查,应该说如有二审判决,一审案卷中也应该有。第三,如果没有二审判决,你就可以凭一审判决 ,要求承办法官或其所在的庭开具一个判决生效的证明。那以后你就可以凭判决书和生效证明结婚了。
法院离婚判决书样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启勋,男,196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益阳市人,住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花亭子村道子坪组19号。
委托代理人刘正良,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财产部分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艳妮,女,196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益阳市人,住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花亭子村道子坪组19号。
委托代理人徐健,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财产部分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袁勇,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上诉人徐启勋与被上诉人陈艳妮离婚纠纷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2008)益赫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徐启勋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启勋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正良、被上诉人陈艳妮及其委托代理人袁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原、被告于1985年农历1月8日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婚礼,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同年农历10月18日婚生长女徐林立,1988年6月30日婚生次女徐杰,1990年10月30日婚生三女徐偲。
婚后,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争吵、打闹。
原告曾于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经亲友劝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但此后原、被告夫妻关系仍未改善。
2008年6月13日,原、被告亲自拟订离婚协议,约定原、被告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即在被告支付110 000元给原告的情况下,共同债权归被告所有,共同债务归被告负担,除房屋平均分割外,其他如吹膜厂等财产全归被告所有。
后因故原、被告就该离婚协议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被告共同财产有:楼房1栋(现正由有关部门拆迁补偿安置,补偿款为241 800元)、穿膜设备1套(价值约20 000元)、三相用电户口1个(价值8000~10 000元)、本田牌摩托车1台、29英寸彩电1台、空调机1台(现由原告保管)、洗衣机1台(现由原告保管)、液化汽灶具1套、四组合家俱1套、床铺2张、木柜2只、写字台2张、矮柜1套、木沙发1张、建房材料若干以及其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原、被告无共同债权,证据证实有共同债务14 000元(其中陈斌享有8000元、陈令文享有6000元)。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其在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争吵、打闹,原告曾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亲友劝解撤回起诉后仍未能改善夫妻关系,并曾达成离婚协议,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故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原、被告离婚后,其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共同债务依法应予共同偿还,积累的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平均分割,原告在庭审陈述中明确表示其共同财产中除房屋拆迁补偿款、房屋安置地基及其他拆迁安置待遇以外的其他财产可以30 000元拆价归被告所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确认。
但现由原告保管的洗衣机和空调归原告所有为宜。
原告所诉的房屋拆迁安置地基因其所有权属于原告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原告要求予以分割于法无据,其享有的使用权可按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告诉称的房屋拆迁安置待遇因系不确定事项,法院不予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故判决:1、准许陈艳妮与徐启勋离婚;2、陈艳妮与徐启勋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241 800元由陈艳妮与徐启勋平均分割,陈艳妮分得120 900元;3、陈艳妮与徐启勋所有的共同财产除洗衣机和空调由陈艳妮所有外,其余由徐启勋一次性折价30 000元支付给陈艳妮后归徐启勋所有;4、陈艳妮与徐启勋共同负担的债务14 000元,由陈艳妮偿还7000元、徐启勋偿还7000元;5、陈艳妮与徐启勋个人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陈艳妮负担。
徐启勋不服原审判决,上诉提出:1、一审认定房屋拆迁款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当;2、一审认定其他财产折价30 000元归陈艳妮所有不合理;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不实,处理不公。
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陈艳妮答辩称:1、原审认定事实清楚;2、原审认定其他财产折价30 000元给被上诉人的处理合理合法;3、徐启勋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
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期间,徐启勋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2004年2月21日徐启勋在益阳市赫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沧水铺信用社借款30 000元,借期至2004年11月21日到期的借据复印件一张,用以证明在2004年曾借过信用社30 000元至今未还。
2、徐启勋在2006年2月13日所借徐卫平30 000元的借条一张;3、徐卫平的调查笔录一份;4、徐启勋在2008年2月2日所欠邓安辉5000元的欠条一张;5、徐启勋在2008年2月2日所欠王学龙5500元的欠条一张;6、徐启勋在2008年3月14日所欠范文胜50 ...
离婚判决书的样本
是起诉状吧?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____判归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给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要特别指出该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
并详细列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此致人民法院 起诉人:年 月 日
法院离婚判决书样本
是这样:离婚必须调解,法院会组织。
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据双方婚姻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判决不离婚,那么在半年内,如果一方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请求离婚的,不受理。
如果第一审判决准许离婚,被告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的15天内上诉,启动第二审程序。
如果二审法院继续认为可以离婚,那么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婚姻关系就结束了。
如果被告收到一审判决可以离婚后的15天内没有提起上诉,那么第16天起,判决就生效了,也就是婚姻关系就结束了。
至于你说的那个半年,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半年内,同一个原告,同样的事实,就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了...
离婚判决书的样本
是起诉状吧?原告:被告: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____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要特别指出该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
并详细列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二审离婚判决书没拿
第一,你拿自己的身份证先到当地中级法院档案室去查一下,看看有无你的离婚案件,如有复印一份判决书;第二,如果没有,你就又到一审法院档案室去查,应该说如有二审判决,一审案卷中也应该有。
第三,如果没有二审判决,你就可以凭一审判决 ,要求承办法官或其所在的庭开具一个判决生效的证明。
那以后你就可以凭判决书和生效证明结婚了。
再拿结婚证,有二审离婚判决书还要一审离婚判决书吗
离婚开庭后多久才会收到判决书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二审离婚判决书下达,我无力赔偿被告被告钱,离婚判决书生效吗...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如果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当事人如果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跟债权人协商,采取分期还款等方式偿还。
因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民事判决书第一审第二审都判决离婚可是他们还是在告我该怎么办 ...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