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记录,按会议记要写就行。
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然后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语句。
最后由参加会议者签字就可以了。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会议记录怎么写
街道矛盾纠纷研判会议记录模板如下:会议记录王明口镇2014年3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记录时间:2014年3月25日地点:王明口镇政府会议室 主持人:田松庆 参加人:全镇各村调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员和综治办主任等内容: 一、 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具体件数 本月全镇共排查2件。
具体包括李庄村树段纠纷1件,王老庄村邻里纠纷1件,均已成功调处。
二、 归口承办单位及责任人 这2件纠纷由镇调委会调处1件,王老庄村调解员调处1件。
三、 调处结果 2起矛盾纠纷至本月29日已调处终结.现均已登记归档以备查。
四、 今后矛盾纠纷调处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调处期限。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尽快结案,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2、 对于比较典型的矛盾纠纷,在调处时可以发动有关群众旁听,以增强调处透明度。
3、 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会议记录时 间:2014年8月19日上午 地 点:政府一楼会议室参 会:镇党政领导、驻村组长、各村主任、镇属、辖部门负责人等主 持:齐长军(党委书记) 内 容:矛盾纠纷排查部分一、市领导带领市信访办、督察一组、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十个单位和部门于本月十六日到本镇进行群众大接访活动,共接待228人次,53件次,主要涉及民政、社保、交通、占地、违章建筑等方面,要求对于53件信访案件要于六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二、通过各村(居委)和单位排查,6月共出排查矛盾纠纷一起。
闫寨村反应:闫汝中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超生一孩,属于二胎。
现法院仲裁其有划分土地的资格,需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齐书记要求各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本月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抓紧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如何巧妙调解矛盾纠纷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
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下面进行举例分析: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
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
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
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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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处矛盾纠纷
处理矛盾纠纷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最重要的是冷静,因为矛盾纠纷当事双方是不冷静的,作为领导者处理时一定要冷静。
只有冷静你才能掌控局面,形成威力和正确的判断,切记不可参与他们争吵,你要在他们面前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形象,要对方对你有一种亲和力,赢得他们的信任,为最终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
二、矛盾纠纷的种类。
矛盾纠纷有很多种。
从量上分:有单体对单体矛盾,有单体对多体的矛盾,有多体对多体的矛盾。
从矛盾的体制上分: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
从矛盾的性质上分: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
区分矛盾方法很多,对待矛盾的处理方法各有侧重点,一定记住我们日常说的矛盾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的,千万不可用对待敌人的方法处理,哪样只能会使矛盾复杂化,不利于化解矛盾,只能使情况越来越难于解决。
三、处理矛盾的原则四、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
处理矛盾纠纷方法非常多,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概括为五种方法:1.分而化之。
意思就是先将矛盾纠纷双方分开,然后进行处理解决。
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或主要人,通过他实现其目的。
2.控而导之。
意思是要控制局面,然后疏导处理。
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让来解决问题的一方找代表发言,然后问其他人有没有补充,等全部讲完后要作一个全面的讲话,阐述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一定记往你自己发言时,控制不要别人插话,如果有人讲,让他讲,他讲完,你再讲,一定强调不要让人插话。
要让他们明白你的意思,以求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3.协而调之。
意思是协调多个单位和人共同解决矛盾纠纷。
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善于同各相关单位协商,组织各有关单位发挥大家智慧,共同来解决问题。
4.亲而解之。
意思是给对方以亲人的感觉,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具体情况,是自己方面的错误,要善于承认错误,赢得他们的信任。
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法而治之。
意思是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是解决方法之一。
因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用调解能解决的一样。
要善于对不同的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1、谈谈你对调解矛盾纠纷的认识以及你本人在调解矛盾纠纷方面有什...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间纠纷的类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呈现出了矛盾纠纷主体多元,成因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原有的调解工作机制已难以满足新形势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要求。
目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已成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立足于基层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纠纷得以及时、便捷、公正、妥善解决,对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同时,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一定意义上起着优化和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司法、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纠纷解决机制生态性平衡的作用。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何调解农村矛盾纠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您好: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
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通过法情并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借用外力调解法调解人员还可以通过调查摸底,请出当事人佩服、对其有影响力的人来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一是邻里调解。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邻关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邻相助,所谓“远亲不如近邻”。
因此,遇到矛盾纠纷时,可有选择性地请邻里人员帮助进行调解,规劝双方当事人以团结为重,做出谅解与让步。
因为是邻居,平时又都很了解,这种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友情调解。
友情调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调解人员可根据情况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好友予以劝导、疏通及说服教育,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三是联合调解。
民间纠纷的情况复杂、牵扯人多、涉及面广,仅靠一个部门调解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应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分头做工作,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
褒扬激励调解法民间纠纷调处方法很重要,说话要讲究方式,语言要讲究艺术,既不能单刀直入,更不能五马长枪,要深入浅出,和风细雨。
在实际调处中,对当事人的优点和长处及时表扬鼓励,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通过表扬鼓励,寻找共同语言,缩短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活他们的自信心和正面的兴奋情绪,堵住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排忧解难调解法有些矛盾纠纷发生是因为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对于这类纠纷,调解人员要通过深入细致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
困难解决了,矛盾纠纷也就化解了。
迂回迁让调解法在矛盾纠纷调解中,调解人员要针对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因人因事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化解。
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调解员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说绝话、讲狠话,而是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里的积怨发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达到调解效果。
真情打动调解法矛盾双方往往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执,事情本来并不大,为争一口气,互不相让,僵持不下,还有些矛盾双方当事人都想得到解决,但却难以启齿。
对这类型纠纷,调解人员要以情感人,主动和解、对话调解、互谅调解。
实践证明,这是调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纠纷调解案例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一)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
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仲裁属民间性质。
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
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
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
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
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
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有疑惑请直接好友进一步沟通!!!
如何处理矛盾纠纷
处理矛盾纠纷步骤如下:1、冷却降温法,即是当矛盾纠纷激化时,我们不要盲目地前去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就是拖一拖处理时间。
2、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来说服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原因。
然后循循善诱矛盾双方,因势利导进行化解。
3、扶正祛邪法,用正气压制邪气,即是对蛮不讲理的矛盾人给予一定压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
从而保证正气之风倡导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4、案列引导法,通过自身所处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导矛盾双方向和解的方向转化,不要闹的不可开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给自己和家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
村矛盾纠纷调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既然是调解,当然是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都做让步,能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这就是调解的意义所在。
基层党员干部如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
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
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
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
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
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刘贞)
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哪些关系
(一)两者的职能定位不同。
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其主要职能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具有及时、经济、和睦关系的特点和优势,能有效地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牙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从而与诉讼制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因此说,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民间纠纷的具体办事机构。
社会纠纷调解中心是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以司法为民为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合力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有效抓手。
其职能主要是协调有关部门,发挥合力优势,齐抓共管,走横向联合、优势互补之路,增强调解工作的实效。
它具有主导性、多无性、联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因此调解中心是基层党委政府转变施政管理方式、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具有群众自治性质的调解组织,而调解中心则属于工作机制范畴。
这是两者性质的根本区别。
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而调解中心调解纠纷的范围,不仅仅限于民间纠纷,其调解性质既不限于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限于法定的行政调解,但不同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司法调解,而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各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一种活动。
其调解结果也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三)两者的组织形式不同。
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以法律法规 为依据,其人员的组成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并实行聘任制。
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违背工作原则,违反工作纪律,其调解工作即视为无效。
调解中心则是基层党委政府将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几个方面的工作职能合在一起,加强组织协调,合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疏导工作。
其人员的组成主要是按职能不同,采取任命制。
调解中心开展工作,无论在主体、层次和方式方法上,可以突破人民调解范围,其功效主要显示在克服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上力量不足、职能有限、工作范围狭窄的缺陷,采用多管齐下,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达到确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四)两者互依互存,有利于构建大调解格局。
我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2004年相继建立。
成立以来,面临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矛盾纠纷呈现的多样性、广泛性、复杂性、突发性等特点,在基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在防范和化解一些综合性的、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中,发挥了许多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调处中心在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优势和独特作用,已被实践所证明,也并非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能替代。
调处中心所形成的工作机制,对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对实现调解渠道多样化、调解主体多层次等方面的作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都无庸置疑。
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作为调处民间纠纷的实体性组织,只要置身于“大调解”格局内,融入“大调解”工作机制中,互依互存,协调配合,在工作上不错位,就绝对不会发生什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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