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拟留学专业(研究课题)在国内外研究情况及水平;
② 拟选择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选择原因(应简单评述对方国家及留学单位在申请人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优势,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与对方有无合作基础及业务联系);
③ 达到本次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的可行性,结合本人目前从事的工作及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说明;
④ 出国学习目的、预期目标、计划、实施方法及所需时间;
⑤ 学成回国后的工作/学习计划及工作单位可提供的科研条件。
这是用中文写的,我同学给我的,可以参考一下!famila(站内联系TA)本版“主题推荐阅读”里第一篇就是“研修计划”模板,去看看吧sutao1979(站内联系TA)首先应该和国外的导师商量一下,或者让他给你写yvonnesmart(站内联系TA)二楼和四楼是正解,可以自己按照要求写,具体试验步骤方面请教教授,一般他们都有安排的besiva(站内联系TA)感觉这个研修计划国内也没人会真正去看chensi0220(站内联系TA)没人看随便写按照格式每格内容填上两行字就行
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一、国家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请);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基本原则1.积极鼓励教师和学生申报国家面上项目(即不须通过学校组织申报,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
(详见招生简章);2.申报国家面上项目未成功者,优先推荐参加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3.申报各种项目的师生要严格按照简章要求,根据各类项目的时间节点,提前着手准备邀请函原件和外语合格证书等,以免出现条件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浪费录取名额和申报机会。
四、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
1.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
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2.已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不可再次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3.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4.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6.在校职务是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向学校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国家公派留学的面试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与往年不同的是,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我省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在申报时应注意新的变化。
此次可申报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
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省教育厅提醒说,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在工作中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建议你多关注一下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32300个公派留学名额,怎么申报才不会错过
一、国家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请);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基本原则 1.积极鼓励教师和学生申报国家面上项目(即不须通过学校组织申报,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
(详见招生简章); 2.申报国家面上项目未成功者,优先推荐参加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3.申报各种项目的师生要严格按照简章要求,根据各类项目的时间节点,提前着手准备邀请函原件和外语合格证书等,以免出现条件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浪费录取名额和申报机会。
四、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
1.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
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已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不可再次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 3.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6.在校职务是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向学校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申请条件是什么?
你好,厚 谱 教 育(访问学者申请领跑者)资深顾问为你解答。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研究生怎样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
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出国留学是不是一定需要高中毕业证书
出国留学不是一定需要高中毕业证书。
但是外国大学会要求高考成绩,会考成绩以及高中三年的平均成绩。
出国留学旧称出国留洋,一般是指一个人去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
这些人被称为“留学生”。
在中国大陆,学生把前往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学习也称为留学,这是由于这些地区有着不同的教育制度。
另外,美国等国家组织的一类海外短期的交换学生计划,其英文名字“Study abroad”直译也为留学,请参见海外研修(中国大陆称为海外交流)。
高中毕业后可能公费上国外大学吗?
公派出国留学是由国家或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有计划地选派我国公民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留学由教育部归口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国家公派留学的申请、选派、管理。
一、选派、管理方针 国家公费留学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
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组织、资助和管理工作。
目前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以不读学位的访问学者为主。
资助内容主要是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高访学术活动补贴费。
目前,除少数留学项目外,留学基金委不负责提供学费(英国BenchFee除外)。
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改革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国外管理办法,现就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实行改革新办法后,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
主要包括由国家提供全额资助、享受政府间互惠奖学金以及由国家安排并提供部分资助的享受国外奖学金的各类留学人员,即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博士后人员、研究生等。
二、根据资助情况和方式不同,留学人员出国前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一),并经公证生效。
三、协议书规定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驻外使领馆受委托代表基金委(即协议书的甲方)履行有关管理留学人员(即协议书的乙方)的责任(已在协议书中明确)。
四、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目的地后 10 日内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报到证》式样见附四),并每3个月填写《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附五,以下简称《报告表》)向使领馆报告一个季度的学习/研修情况。
五、使领馆应确定专人与留学人员的导师或研究合作者建立一定的联系,随时了解留学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在《报告表》中认真填写意见。
《报告表》一般每半年由使领馆集中报送基金委复核备案,特殊情况随时报回。
六、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改变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
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申请,使领馆批准同意后报基金委备案。
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国别、身份和延长留学期限的审批权在基金委。
七、变更留学单位者,抵达新的留学单位后,应于 10 日内向现所属有关使领馆报告。
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转告现所属使领馆。
八、留学人员若干违约情况的处理:1、留学人员抵达留学国和变更留学单位,如未能按规定于 10日内向所属使领馆及时报到,应阐明理由。
无充足理由者,使领馆给予警告。
超过1个月未报到者,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并报基金委备案。
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未按时向使领馆提交《报告表》者,授权使领馆停发下一季度资助经费;对超过6个月未交《报告表》者,使领馆应提出警告;仍不补交《报告表》者,其公费留学资格取消,由使领馆报基金委备案。
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的留学人员,一般先予批评教育,令其改正。
对不改正者,按违约处理,视其情节,授权使领馆决定缓发或停发资助经费,并报基金委备案。
对停发资助经费者,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凡未经所属使领馆同意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者,均按违约处理。
授权使领馆停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并报基金委备案。
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留学人员不得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
凡擅自变更者,均按违约处理,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对仍在留学期间者,授权使领馆停发资助经费),并报基金委备案。
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留学人员不得延长留学期限。
凡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者,均按违约处理。
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九、使领馆对违约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以《 CSC出国留学人员违约情况表》(见附六)及时通知基金委。
同时,协助基金委做好依法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的有关事宜。
十、 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对违约人员进行履约追究的做法是:1、如违约人员按《协议书》规定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数作了经济赔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违约人员未按《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经济赔偿,将要求其国内保证人(即协议书丙方)承担经济责任。
3、如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不承担约定的经济责任,将在国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对违约事件,特别是对不按基金委要求进行经济赔偿的违约人员,除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外,必要时,还将采取其它辅助手段,如,在使领馆的协助下,以基金委名义将留学人员的违约事实通报国外有关方面;在国内将违约人员名单登报公布、通报本人原所在国内单位等。
十一、违约人员向甲方完成...
出国留学的都有哪些途径?
出国留学可以有几种不同的途径,大致分为公派和自费两类。
公派留学的途径主要有:(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包括国家公派本科以上学者参与的国际交流项目,高校合作项目,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出国研修项目,地区发展计划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留学生交换计划、互换奖学金计划,国际区域问题研究,政府互换项目,世行贷款培训项目等。
这些项目有针对性,时间比较确定,一般在6到12个月,少数也有24 甚至更长。
因有着国家基金做后盾为其支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对留学生们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但是全国仅有几万名优秀学者可以得到它们。
(2) 单位自行决定的短期到中长期的培训留学,作为本单位今后的长期发展以及中外合作项目做准备的培训学习。
这种机会的获得者都已经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是重点培养对象。
他们的学习有未来业务的框架可依循,方向明确。
不仅对专业提高是个促进,对个人的经济利益也显而易见,保留职位和一切福利以及工龄,甚至带薪学习,从哪方面都是最佳选择。
自费留学的途径主要有:(1) 就学学校联系:通过国内的学校培养并推荐尖子前往国外对口学校学习,或与对方互相交换学生,这样的联系以中学和“2 + 2”大学为多,特别是中外合资办学的学校。
由于是有计划按部就班地进行,对于学生的准备较为充分,特别是在语言和文化方面的底子较厚,学生出国后受文化差异的冲击较小。
且由于有着较系统的统一管理,对学生的照料较为周到。
(2) 中介公司联系:通过有资质和经验的公司具体代理不同个例。
公司的许多业务骨干具有留学经历,对外国的学习、生活环境有着切身了解,可以全方位地帮助留学生。
如前期为学生做语言和留学培训,申请过程中代找学校和办理申请手续,后期帮助求职、移民、旅游、探亲、以至理财、购车购房和法律事务等一系列的服务以适应各具体国家特有的体系和制度。
个人联系:多为通过考试获得语言方面的水平认证,加上学生当时最高学位的证书以及平均绩点,自行与国外学校联系,获取的出国学习机会。
这种方式包括全家移民,也有投靠国外的亲戚朋友,整个学习过程紧靠家庭进行,基本保持了原来在国内的形式。
在这样的条件下,学生没有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家长也能对于学生保持着最直接的监管和随时的帮助。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能否出国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能出国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交流资助的 几个重要途径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的人才,国家留学基金于2007年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其宗旨是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
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选派规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共5000名。
2、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资助金额上浮了40%-70%。
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
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的以内的Bench Fee。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所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派方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六)申请时间 以当年留学基金委具体通知时间为准,一般在每年的3月。
(七)更多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细则》二、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是以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为主,选拔优秀的研究生到国(境)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国(境)内外联合培养。
(一)选派时间 1、申请时间:每年5月; 2、派出时间:每年7月——12月。
(二)选派规模 依据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研究生进行国(境)内外联合培养。
(三)申请条件1、以我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为主,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境)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申请人需提交国(境)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函),国(境)内外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说明。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选拔,学校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
(五)资助期限 我校资助国(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学习的期限为3-6个月。
(六)资助内容 依据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我校资助分以下两种情形: 1、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 2、仅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七)更多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北京市国(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三、其它专项项目1、美国哈佛-燕京学社项目 项目简介:哈佛—燕京学社是一所历史悠久、隶属于哈佛大学的非盈利性学术机构,旨在促进东亚地区人文社会科学的高等教育。
该社尤其关注传统汉学研究,是久负盛名的美国汉学研究机构。
对方确定名额,我校选拔推荐,对方组织面试并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项目详情:每年计划选拔1次,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项目网址:http://www.harvard-yenching.org/2、中美“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项目简介:中美“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选派资助的学科应为与美国问题研究的相关领域,优先考虑能明确表明其研究课题确有到美国进行研究的必要及非常愿意增进中美两国理解的申请者。
对方确定名额,我校选拔推荐,对方组织面试并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项目详情:每年计划选拔1次,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项目咨询:fulbright.phd@iiebeijing.org 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项目 项目详情:学校自2011年开始设立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项目,每年资助10名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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