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只限于企业产品标准实行自我声明,服务标准能否公示由企业自己确定是否公示、公示的方式、形式、地方等等。
浅谈如何编好企业产品技术标准
一、标准名称1、命名方面注意事项1.1 起草标准名称时,应依据标准的范围来确定是否要在标准名称中添加补充要素,以避免出现扩大或限制标准的范围的问题。
1.2在GB/T 1.1—2009 附录D规定,标准名称无须描述文件的类型,不应使用“……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表述形式。
1.3标准技术内容要求程度不同宜在标准名称上有所反映,通常在标准名称上表示相应要求程度的描述用语有“规范”、“规程”和“指南”。
需注意以下事项:a)规范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是以规定“结果”为主的。
标准为规范类型时,其内容中一定要包含“要求”及“需要规定相应的证实方法”这两个要素;b)规程是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推荐的惯例或程序的文件,主要是推荐“过程”的。
标准为规程类型时,则标准宜以推荐和建议的形式起草,即规程中的条款应以推荐型条款为主。
规程所推荐的应是考虑最新技术水平的业内的良好程序;c)指南是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
标准为指南类型时,则标准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应以陈述条款为主。
2、 编排方面问题封面中标准名称的编排不规范,不符合GB/T 1.1—2009 中9.2.2 的规定。
比如:a)标准名称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没有空一个汉字的间隙;b)部分的名称前未注明“第X部分”,以及“第X部分”中的“X”使用了汉字,没有按照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c)标准的英文译名各要素的第一个字母没有大写或者出现标准的英文译名各要素的字母全部大写的问题;d)标准的英文译名各要素之间的连接号没有按标准要求使用“一字线”。
二、前言表述问题1、GB/T 1.1—2009 中6.1.3 规定,“前言”应给出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 1.1。
即在企业技术标准的前言中一定要有“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编写规则起草”这句话。
2、GB/T 1.1—2009 中“前言”删除了附录性质的陈述。
但许多企业技术标准在编写中仍然在“前言”中列出附录的性质。
3、标准“前言”中应说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或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清晰地记录标准各版本发展变化的情况,但有的技术标准在编写时遗漏了该信息。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1、排序问题企业技术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排列混乱,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比如:有的排列强制性标准然后再排列推荐性标准。
在GB/T 1.1—2009 中6.2.3 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ISO或IEC 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文件。
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 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2、引用标准是否注明版本号或年号(日期)的问题规范性引用文件有时会出现引用了某项标准的具体条款时,没有注明该标准的版本号或年代号;而引用标准全文时却注明了标准的版本号或年代号的错误。
在GB/T 1.1—2009 中6.2.3 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
文件清单中,对于标准条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名称;对于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则不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
四、术语和定义1、所定义的术语要在标准中使用,或在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定义中使用。
如果某术语在标准条文中没有用到,就没有在“术语和定义”中存在的理由。
2、定义的术语在标准条文中要多次用到。
如果某个术语在标准条文中只用到一次,则只需在条文中出现术语时进行解释,或在其后的括号内给出解释或定义即可,无须在“术语和定义”一章对该术语进行定义。
3、“术语和定义”的表达形式和内容是相对固定的,形式是“引导语+术语条目(清单)”,清单的内容只表述每条术语及其定义。
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的引导语是不同的:a)只有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应使用下述引导语:b)除了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外,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时,应使用下述引导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c)只有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而本标准中没有界定术语和定义时(此时,“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只有引导语,没有术语条目),应使用下述引导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五、要求1、在贸易用的标准(如产品规范、服务规范)或合格评定用的标准(如规范)中的要求,不但需要“满足”并且需要“证实”,即要同时符合“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
这里需注意:凡遵守“可证实性原则”,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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