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你不用太担心,你去你们公司人事行政那边去开,他们有固定的模板,他们可能经常弄这个东西的,所以你不用太担心这个问题。
非正式员工证明怎么开
派遣员的品格(其他译名:外派职员,派遣女王,超级特派员)。
由导演南云圣一执导,筱原凉子 加藤爱 小泉孝太郎 大泉洋等主演。
该剧描写的就是一个从来没有笑容,说话直接,毫不留情,一针见血;一到下班时间就立刻回家给人带来“恐怖感”的派遣员,是怎样超越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间待遇的鸿沟努力工作的故事。
我在单位工作快九年非正式员工现在要辞退我有什么补尝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24个月工资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解雇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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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的第一文凭是非正式中专毕业,工作4年了,已取得助理医师资...
我不太了解你说的“非正式中专毕业”是什么意思。
所以以下情形请你自己对照: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在公安边防、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医学检验、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十八、七年制临床医学、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
十六、助产、口腔、预防;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8.2004年1月1日以后、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
二十一、年度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口腔医学、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
3.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
二十三,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并参加相应考试、预防,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十。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预防我不太了解你说的“非正式中专毕业”是什么意思;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
四。
十二,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警卫部队医疗: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
十七。
十九,符合《医师法》第九条,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五:1.1998年6月30日以前、药学、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香港,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五;2.护理,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
2.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预防,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7.2000年1月1日以后、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
六,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
十三。
八、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预防。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
怎样证明自己是水利系在职人员
不可以一.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包括以下范围:(1)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只是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没有列入公务员范围,应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部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2)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他们在履行公职、财政供养等方面与其它机关一样,但由于不使用行政编制,没有列入公务员范围,人事管理上与其它机关也大体相同,也应实行参照管理。
这部分人员,主要包括政府系统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委系统担负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说明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第13款,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以及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营利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务员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二是参加活动或参加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说明国家公务员不可以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总结:水利局公职人员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如果是工勤人员则可以承包林地,否则不可以。
不知道你懂了没,我只能说到这里了。
...
如何开具工人身份证明?
找其工作单位就可以开具身份证明,如果更庄重一些可以到所在地方的人事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
一、人事处只证明学校职工的身份、职务、岗位,不证明其他人员、其他身份。
二、办理身份证明应由本人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若有特殊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办理时,本人应出具委托书。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说明出示证明的意图和证明的具体内容。
四、经办人核查申请人档案材料后按档案记载的具体情况如实出具。
五、人事处领导审查、签字后,加盖人事处公章。
工人身份证明(格式) 证明信 某某,男,****年**月**日,现为**单位职工。
特此证明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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