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为原告。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 ...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某,(年龄)(住址)(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费用清单一份;
此致
xx市**区法院
起诉人:原告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为原告。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某,(年龄)(住址)(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费用清单一份; 此致 xx市**区法院 起诉人:原告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
(一) 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 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
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
再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
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2. 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如: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主张股东身份。
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 (一) 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 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
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2. 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二) 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
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
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三) 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 1. 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 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
理由:第一,股权使股东和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内容,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使公司。
原告之所以提出诉讼要求确权,就是因为在主张股权使得不到公司的认可。
第二,公司不认可原告股权的意思比较复杂。
由于公司使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所有意思都是通过特定主体来完成的,这些特定主体可以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使股东会决议,可以使控股股东,可以使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管。
公司不承认原告股权的意思可以来自于以上任何一个主体,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最终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表示出来的。
由于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意思听命于其他主体,与股东相对的真正的矛盾另一方是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此时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
在实践中,导致原告提出股权确认之诉的原因有下面几个: 第一,原告是隐名股东,其在主张和行使股权时遭到拒绝。
第二,原告时挂名,冒名活借名股东,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要求享受公司利润而遭到公司拒绝。
第三,投资与集资的争议。
有些情况下投资与集资在表面上区分不开,公司认为是集资和借款,而股东认为是投资,双方发生矛盾,形成诉讼。
实践中,许多公司或企业因资金困难,于是便私下招人集资入股,但这些所谓股东的名称却没有进入工商登记档案。
当公司或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不想让这些集资的人或出资人参与分红,而这些自认为股东的出资人便要求其股东身份。
在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当然也有的公司实际上是增资扩股,但故意不完善相关手续,在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公司借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第四,原告没有出资,出资不实,他人垫资等情况导致公司不承认其股东身份 第五,法律手续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导致公司不认帐。
第六,投资与集资的争议。
有些情况下投资与集资在表面上区分不开,公司认为是集资和借款,而股东认为是投资,双方发生矛盾,形成诉讼。
实践中,许多公司或企业因资金困难,于是便私下招人集资入股,但这些所谓股东的名称却没有进入工商登记档案。
当公司或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不想让这些集资的人或出资人参与分红,而这些自认为股东的出资人便要求其股东身份。
在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当然也有的公司实际上是增资扩股,但故意不完善相关手续,在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公司借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2. 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 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的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
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 (一) 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 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
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2. 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二) 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
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
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三) 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 1. 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 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
理由:第一,股权使股东和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内容,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使公司。
原告之所以提出诉讼要求确权,就是因为在主张股权使得不到公司的认可。
第二,公司不认可原告股权的意思比较复杂。
由于公司使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所有意思都是通过特定主体来完成的,这些特定主体可以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使股东会决议,可以使控股股东,可以使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管。
公司不承认原告股权的意思可以来自于以上任何一个主体,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最终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表示出来的。
由于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意思听命于其他主体,与股东相对的真正的矛盾另一方是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此时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
在实践中,导致原告提出股权确认之诉的原因有下面几个: 第一,原告是隐名股东,其在主张和行使股权时遭到拒绝。
第二,原告时挂名,冒名活借名股东,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要求享受公司利润而遭到公司拒绝。
第三,投资与集资的争议。
有些情况下投资与集资在表面上区分不开,公司认为是集资和借款,而股东认为是投资,双方发生矛盾,形成诉讼。
实践中,许多公司或企业因资金困难,于是便私下招人集资入股,但这些所谓股东的名称却没有进入工商登记档案。
当公司或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不想让这些集资的人或出资人参与分红,而这些自认为股东的出资人便要求其股东身份。
在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当然也有的公司实际上是增资扩股,但故意不完善相关手续,在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公司借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第四,原告没有出资,出资不实,他人垫资等情况导致公司不承认其股东身份 第五,法律手续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导致公司不认帐。
第六,投资与集资的争议。
有些情况下投资与集资在表面上区分不开,公司认为是集资和借款,而股东认为是投资,双方发生矛盾,形成诉讼。
实践中,许多公司或企业因资金困难,于是便私下招人集资入股,但这些所谓股东的名称却没有进入工商登记档案。
当公司或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不想让这些集资的人或出资人参与分红,而这些自认为股东的出资人便要求其股东身份。
在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当然也有的公司实际上是增资扩股,但故意不完善相关手续,在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公司借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2. 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 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的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
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不给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产生的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可以单方作为原告或与转让方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起侵权之诉。
...
股东股权确认纠纷时效是多久
起诉状 1、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号. 2、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号. 3、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XX元人民币;利息XX元。
2)诉讼费XX元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2004年4月1日,被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X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特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一、注意事项: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起诉状的作用在于: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是其行使起诉权的表现,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国家司法救济的途径,有利于其实体权利依法得到应有保护; 2、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的凭证; 3、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审理的基础,通过起诉状可以使法院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为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4、起诉状也是被告应诉答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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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于10月28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如果被告在10月30日收到法院通知要求去领取起诉状副本、传票的通知,法院是依法履行职务,是合法的。
这样的情况,也证明法院的办案效率高,法院不属于违规操作。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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