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速赶赴现场及时作出询问笔录。
1、询问对象:同车人包括雇佣副驾驶、车主、货主、亲戚朋友;坐顺风车人;沿线看见事故发生的村民;后车看见前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及同车人;
2、询问时间越短证人越清楚,感觉越深刻,表达越准确;
3、及时取证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明事故真相,使驾驶员与证人之间无法串供。
话术用语:
可否就XXXX事故对你做一个询问笔录?
你怎么称呼,哪里人,身份证号多少,从事什么工作,哪个岗位,事情发生时你在哪里?
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是谁最先发现的?
事情发生后如何处理、经过?
(二)全面了解证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了解证人的性格特点及身份职业特点,有利于我们积极主动全面的询问证人,是我们掌握询问主动权的基础。
1、从证人的穿着打扮入手:一般衣着讲究、打扮入时、经济条件较好的证人有优越感,态度矜持傲慢,这就需要我们摆事实讲道理,要求其把心态摆正,如实作证;另从衣着上面看出是农村的,讲话就用通俗、朴实的语言,找到切入点,与其交流,如从衣着上看出是社会上的人,其说话特点是流里流气,很多东西不以为是,这就需要我们要求其端正态度,少讲哥们义气,如实作证。
2、从证人的文化程度上入手:一般文化程度高的人,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表达能力较强,并且举止文稚,而文化程度较低的,表达能力单一,思维单调,无逻辑性强,言谈举止粗鲁,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询问方法。
3、从身份职业上入手:不同行业的人形成不同的心理习惯。如:机关干部考虑较多的是对法律法规适用,程序的合法性;教师考虑较多的是对案情细节的推敲;而经理老板侃侃而谈,考虑的最多的是事故费用的多少。
(三)、制定询问的预案与策略。
只有制定好询问的预案,确定询问的范围和方向,才能有步骤的进行询问,提高询问质量,达到预期的目的。
1、要明确证人在事故发生中的地位、关系和知情况情况(包括证人目击事故所处位置、距事故发生距离、是否有障碍、其作何活动、朝向及视觉程度)
2、要注意询问的环境、时间、地点及询问人是否严肃、认真、和蔼、耐心,是否善于利用语言技巧,是否注意称呼和用语。
4、一般采取自由陈述的方法,让证人说清其能证实的情况,根据证人陈述是否详尽,可以作补充陈述,也可要求证人把陈述的内容具体化;并问清楚其证词来源。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出示物证、照片等方法,帮助证人回忆、忘记了或记不清的事情经过;
(四)结合实际,明确询问的目的。
我们询问证人,是查实事故真实情况,通过询问可以使我们了解一些问题,有利于我们综合了解一些情况。
1、通过了解证人的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可以使我们从侧面判断证人证言是否可靠,并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询问,做到“对症下药”。
2、通过证人了解驾驶员的驾龄及开车时间的长短,可以使我们从侧面了解到,驾驶员是否具有经济赔偿能力,是否能按责论处。
3、通过证人了解车辆是否入保险,以前开车是否出事,可以使我们从侧面了解到,驾驶员对本案的赔偿信心,赔偿能力及对事故处理程序的理解多少。
5、通过证人了解当事人及群众对发生事故的议论,可使我们全面的多角度、多层面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法律手续要完备。
在询问后应将记录交证人核对,如果证人认为记录准确无误时,应请其签上核对意见,并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或按手印),注明年、月、日。如证人拒绝在询问记录上按手印,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但应在记录中加以注明。另外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应该加问一句“上述内容是否需要保密”。
保险公司询问笔录怎么做?
被保险人名称、出险时间、地点、报案人名称、受损财产名称、查勘时间、地点、查勘员名称、受访者姓名、前言,可否就XXXX事故对你做一个询问笔录?你怎么称呼,哪里人,身份证号多少,从事什么工作,哪个岗位,事情发生时你在哪里?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是谁最先发现的?事情发生后如何处理、经过?请受访者确认上述内容无误,签字按指模
保险公司做的询问笔录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1、2000年的保单上不一定有被保险人签名的,当时签名是在投保书上(这是合法有效的),而那时候投保书是并不扫描的(现在才有保险公司将投保书扫描复印附在保单后面,但这不是法律强制规定),只要投保经过被保险人认可就行了;2、2000年时她们还没有离婚,那时她还是他的合法妻子,是可以做为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只要该投保单与受益人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即可,这是合法的,纵然后来离婚了,但这份保单还是继续有效的,当然被保险人是可以随时到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的,如果你丈夫不变更受益人的话,该合同及受益人仍然是合法有效的,你丈夫有没有到保险公司变更过呢?3、现在最大的问题是:2000年的保险是否经过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其受益人的指定是否经过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如果投保未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话(一般是看投保书上的签名),该合同无效,则谁也得不到赔偿,应由投保人(他前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保险合同。
补充一下:1、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是看投保时有无可保利益,而不是看出险时的可保利益,这一点与财产保险正好是反的(财产保险不是看投保时有无可保利益,而是看出险时有无可保利益),这点相信谎言的人说错了;2、正如相信谎言的人所问的?2001-2007的保费是谁交的,既然你丈夫一直跟你说没有这份合同,那肯定不是他交的了(如果是他交的,他为什么要隐瞒你呢?那他肯定是同意将受益人给他前妻了,而且还不愿意变更);3、不论是谁在交费,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认定谁是投保人和受益人,一切仍要按书面资料来认定,(打个比方来说,你替隔壁的人交了电话费,你能说你就是那个电话的户主了吗?你就可以把人家的电话搬回来了吗?)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保险公司询问笔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