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或者是辞职报告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标题
写明“辞职信”或者“辞职报告”;
二、称谓
辞职报告需要递交的人的职位或者是其它,比如:尊敬的领导;
三、正文写明辞职原因
辞职原因可以按照实际离职原因填写,如果不方便说明辞职原因,可以以”个人原因“概括辞职原因;
四、正文中也需明确写离职申请的日期和预定离职的日期
离职申请需要写明递交离职申请的日期,也就是写离职申请或者辞职报告的时间;另外辞职报告或者离职申请中需突出预定离职的日期;
五、结语可以是祝福或其它
结尾可以写希望领导给予批准;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等等;
六、落款署名和日期
最后写明落款以及递交的时间即可。
生病辞职报告怎么写
竹子的答案:真想辞职,辞职不需要理由。
辞职报告如何写都可以,都合适。
如老板舍不得你走,所有理由老板都不会满意的。
我的看法,下决心辞职了就不要考虑那样多。
再好的辞职信都是一样的结果。
现在的辞职是家常便饭。
每个老板都有充分的准备。
若你表现不合老板心意,领导是巴不得你主动辞职。
可以减少一些费用。
如你表现老板满意,领导当然不喜欢你辞职。
一旦决心辞职,领导明白无可挽留,很是无奈,天要下雨娘要出嫁,一切随缘。
再好的理由都是一个结果。
领导都会想得开的。
他真的想留你,他会想办法与你沟通,沟通后你还是坚持走,他会让你走的。
俗话说,和尚走了有道人,旧人离去有新人呀!你可以大大方方的以任何借口,什么家庭困难啦,什么生病专呀,业不对口啦,,家人办企业要帮忙......人家都会听明白,你就是铁心想走啦。
留人留不住心。
公司会让你走的。
你可以这样写:xxx领导:在贵公司工作多年,得到各位领导及师傅们的帮助,本人十分感谢!因为xxxx原因,本人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请批准!写上自己的名字,日期就可以。
真要辞职,辞职信是无所谓写好写不好的。
就是个形势,就是个手续,写好写不好一个样,写太好了人家反而就得虚伪。
不就是要走吗?说那么多干什么?说再多就是要走。
因此要干脆些。
需要沟通再联系!
关于请病假,关于辞职由于工作太幸苦了,本月3号我交了辞职书,昨...
本月3号我交了辞职书,昨天因为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得了腰椎肩盘突出。
要在家卧床休息一周。
今天朋友帮我把病历和医生开的病假证明拿到公司后,公司来电话说要我把医生开的药单和发票都拿去,否则就按我旷工处理。
————公司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凭病历和医生开的病假证明完全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同时,你已经提交了辞职书,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提前30天书面辞职的,届时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你也可以照样走人,这是劳动者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病假期间享受相关待遇也应支付给你。
对此,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生病怎样写辞职报告
1、你生病需要治疗,按国家规定你完全可以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不必以辞职的方式歇工,那样不但丧失了应该享受的待遇,比如在医疗期内继续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是国家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建立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还会带来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只要你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就可以离开了工作岗位享受病假的有关待遇。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首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工 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4、待你的病治愈后,再考虑辞职的问题,如果单位不支付医疗期间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向单位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上述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7、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一方面可以仲裁索取,另一方面,这就可以作为你辞职的合法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即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也不用单位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地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没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如果一定要辞职,给你建议如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1)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2)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6、“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提交辞职报告后,请病假,怎么处理
辞职信就是一份通知书,简单写写就行了辞职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我因XXXX事,)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你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名字时间辞职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首先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
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里,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原则。
现由于个人原因(家庭原因/身体原因等等)不能在公司继续工作了,请领导给予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
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休病假吗?
1.口头提出的不算,以书面为准。
一般说来应该在12.5办手续。
但是单位不会那么死板,正常工作移交了,提前办也是可以的,需要双方协商。
如果公司比较死板,一定要在12.5后才办,也没有什么不对的。
离职日期其实取决于你办理交接的情况。
交接顺利第二天都可以走人;交接不顺利,一定要30天,也没违法。
2.可以按正常手续请病假。
离职日期不顺延,还是12.5日。
3.提前30天提出离职,做好交接即可。
如果无人交接,把自己的工作理清楚,写好交接清单,注明哪些事办了,哪些没办,哪些办到什么程度,既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公司,省得旁生枝节。
公司在30天后,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拒绝给你办手续。
但是如果自己工作没交待清楚,造成损失的话,公司还是可以追究你责任的。
员工已递交辞职报告后请病假,公司该怎么办
员工没有书面提出辞职,那么员工的辞职申请可以视作无效,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期间开除,属于违法辞退行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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