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份笔录里记载的内容反映了案情就是书证,如果是这份笔录上的某个笔迹反映了案情就是物证。
提取笔录是物证还是书证
如果该”提取物“属于与案件相关的物品,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哪些人签名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见证人可以拒绝签名,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记录在案。
希望采纳。
如何对刑事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质证
一、物证、书证的提取未附笔录或清单,来源不明。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三条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实物证据的保管、鉴定过程是否完整、合法,鉴定检材是否合格。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三)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
三、可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是否全面收集。
相关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四、检察机关对于扣押的金银、文物、名贵字画、违禁品以及其它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没有及时鉴定。
相关法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 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
五、公安机关向有关部门调取物证及书面证据时,没有《调取证据通知书》或被调查单位未在书面证据材料上签字。
相关法规:《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总之,在对物证、书证进行审查判断时,紧紧围绕“保管链条的证明”这一主轴线,审查其来源、收集、保管、鉴定、出示等各个环节,从中找到有效辩点。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瑕疵的是否可以采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四)有其他瑕疵的。
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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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书范文
刑事起诉书范文XX检公诉刑诉〔XXXX〕XX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户籍所在地、曾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XX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于XXX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XXX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 (本院自侦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XX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的规定(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有累犯、未遂、中止、自首、立功表现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生理状况等,可以提请法庭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XXXX人民法院检察员:XXXXXX年XX月XX日(院印) 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
(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资料拓展: 刑事诉讼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参考链接:百度文库 刑事起诉书范文
物证的完整性的意义是什么呢?
侦查一线的一些新手,就表现得不那么得心应手,发现作案工具或赃物后,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喜出望外,有时结果忘记了做提取笔录,导致公诉机关提出后无法 补取,或虽能补取但因时过境迁,需要找人出差,耗费比较大的人力财力,有时作了提取笔录但在向公诉机关移送案件时,没有移送显示物证来源的材料,影响案件 的顺利进展。
物证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均随案移送,这是不会出现疏漏。
若案件分案处理,物证成为其他案件的主要证据,需要随案移送,或物证已经发还受害人, 或因物证特殊性需要移交有关部门保存处理,就会出现案件到了提起公诉或审判阶段,才发现缺少了物证照片,又重新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经自己手出去的物证,去 拍补照片,让对方出具显示物证去向的接受清单。
对于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阶段,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明确物证的完整性,把握好各个环节,向公诉 机关移送完整的物证,从而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
但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犯罪事实多,牵涉的物证种类多,数量大时,有时也不能保证所有物证的完整性,在办案过 程中“返工”的现象也时常出现。
只有明确完整物证的各个组成部分,才不易出现疏漏,避免“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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