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对受害人没有影响,只不过是相当于办案机关多了一些侦查时间而已。追问
你好,我是3月份被骗到传销里他们胁迫我给他们那钱。我当时害怕把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他们了事后我出来报警他们也被抓到了昨天我给那个警官打电话告诉我案件被退回来补充侦查。请问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追答法院会判决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到最后被告人要是还有可执行财产的话,损失是能拿回来的,要是损失不足以赔付,那就按比例赔付给受害人。或者到时候再叫被告人想办法退赔。
侦查阶段的补充侦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第一,侦查阶段是不存在补偿侦查的,这应该属于侦查时限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二,起诉阶段补偿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在接到案卷后,发现该案不具备起诉条件,或者有证据遗漏等因素,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公安经侦向检察院移交材料时有义务告知受害人吗
1。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要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起诉。
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延长两个月侦查期。
所以。
批捕和移送起诉不是一回事。
检察院立案后一个半月内可以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起诉。
检察院在决定起诉后,应当书面告知受害人或者家属。
2。
法院只能判决罪犯本人赔偿。
不能判决家属赔偿。
3。
判决后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庭可以调查罪犯家庭财产,并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确定出属于罪犯的份额,然后执行。
...
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已经超过一个月了补充侦查可以申请延期吗?...
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最长时间为一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二次。
如果期限内办案单位不能补充到证据,是不能申请延期的。
证据不足,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开庭后的补充侦查…
不可以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是不能决定退回的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如果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现分为两类: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
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一般案子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几率有多少
补充侦查不能简单的用几率来衡量,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一般情况下,不会退回二次。
之所以退回,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这是大多数情况下的。
确实有需要的,都是那些大型刑事犯罪案件。
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什么是补充侦查: 是指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一搬退补充侦查最多2次 第一种: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这种情况下如果2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任然不能证明有罪就会做出无罪决定书。
如果补充新证据能证明有罪就会提起公诉。
案件移交法院。
第二种:认为犯罪但是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比如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标准是6万元,已经证明了你的案值为4万元,检查机关会补充侦查如果最后不到6万元检查机关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不代表无罪,不起诉你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但是不会留有案底的。
第三,如果期间有被拘留超过37天,无罪决定可以申请国家补偿,不起诉不能申请。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补充侦查-百度百科
批准逮捕补充侦查的疑惑?
你好!简要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1、既然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那么嫌疑人现在就是属于被逮捕状态。
2、强制措施是不是应该变更?不是,是否变更,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与补充侦查之间无直接关系。
3、申请取保候审的部门,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应当处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部门是相应的公安机关。
4、关于补充侦查,详见所附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受害人可以要求检查院撤回上诉补充侦查吗
最近某地检察院移送起诉谭某徇私枉法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有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法院判决前,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补充侦查决定,但法院裁定不准许撤回,并以原有证据对此案作了无罪判决。
请问:法院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王庆云 王庆云同志: 修改前的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 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有关“撤回起诉”的规定被取消。
但“两高”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方面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从上述规定看,撤回起诉的前提条件是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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