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一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二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三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运输公司具体需要哪些管理制度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货运公司的管理制度
朋友,给你发个有关财务制度供参考。
所谓管理制度,我的理解是:以一定的度来管住和理顺的条文。
所以,条文不能太多,多则易滥。
下面是我给你的发过来的参考制度:成 本 管 理 和 成 本 核 算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提高成本管理效能和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为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耗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财务部设置成本管理及核算岗位,负责成本费用核算及成本控制的各项基础工作;配置专职成本会计,负责具体成本管理及成本核算工作;参与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储备定额,指导各车间及职能部门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实时掌握全公司各环节成本动态,做好成本的预测、控制、监督及分析报告工作。
第二章 物资采购成本管理与核算 第三条 物资供应部门应本着科学合理、简明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对物质采购成本进行控制。
第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期量、批量的监督。
第五条 采购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不得直接投入使用。
因生产急需而必须先行使用的物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入库和领用手续;料到票未到的物资,应办理估价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部门应会同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库存材料及其他生产物资进行实地盘存或清查,并将盘存结果报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
若有账实不符或重大损失的情况发生,应迅速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至董事长。
第三章 生产成本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 财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生产部门做好与成本管理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计量、验收和物资收发、领退等制度。
第七条 生产车间应在财会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原材料的领耗、退料及损毁等原始记录;做好工时消耗原始记录。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由领料人按照领料制度要求开具领料单,部门负责人或委托相关人员签批,仓库发料。
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等,应严格依据工艺技术要求投入生产使用。
第九条 成本会计有权依据公司总体目标成本和相关消耗定额,对生产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控;有权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成本异常现象;有权向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直至总经理反映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大成本差异和不正常的成本耗费。
第十条 成本核算期间与会计核算期间一致,为公历自然月度和自然年度。
成本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和经营成果。
同时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第十一条 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
对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或原始记录为依据,登记成本核算明细账。
直接成本以单笔合同及单位产品进行归集;间接费用以产品工时消耗或直接材料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具体办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结算等)在同一会计年度必须一致,不得变更。
如在下一年度需变更,应提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 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第十三条 为建立与生产组织形式相适应的成本管理系统,完善成本管理制度,使成本核算与销售收入的确认相配比,客观、真实地反映每笔合同及单位产品的收益情况,以达到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成果的目的,确定公司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第十四条 财务部按实际耗费对生产成本进行总分类核算,汇总计算各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并指导生产车间的业务和成本核算,正确编制各类成本报表。
成本会计应设置适合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需要的会计账簿,按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分类细化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归并、登记、核算各生产单位发生的材料消耗和各类费用;每月编制成本报表并报告目标成本指标实施情况,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领料单的实发数量、金额、用途、时间,并按签署规范的领料单据准确无误地发放有关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建立领料单送达登记薄,按周将领料单进行分类、汇总,上交成本会计,并要求成本会计在送达登记薄上签收以示负责。
成本会计接收仓库保管员送来的领料单后应按领用单位和材料类别编制“材料耗用分类汇总表”,并与各相关领料单位进行核对;按月编制库存材料收、发、存动态表交财务部。
成本会计还要不定期地检查收发料的实际情况。
生产部门依据销售合同制定生产计划,按生产计划安排投产;协助财会部门将本月发生的材料、工资、...
运输公司有什么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 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 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 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 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 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
重犯者从严处罚。
(15) 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 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 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 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 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 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 安全行车制度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 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 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1) 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 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1)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
运输公司道路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公营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 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 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 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xxxx元。
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 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
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查看全文。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xxxx/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 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 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 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
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 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十一条 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 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 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
货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 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 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 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三)企业名称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等相关字样; (四)至少有3名从业人员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须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国际货运代理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依法设立子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地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第三章 企业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第十三条 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企业备案。
第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人备案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第十五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备案证》(样式附后)。
(二)完整、准确和真实填写《备案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备案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机构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证》上加盖备案专用印章。
商务部授权机构应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人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
第十七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证》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备案证》自动失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其《备案证》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生效前已经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企业法人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于自企业设立第二年度起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业务备案表》形式如实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依法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应依照本规定办理业务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中国国际货运...
物流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各个岗位员工的管理制度和职责是什么?
运营总经理岗位职责 1、全权负责各项运营的行政管理 2、制订员工守则,董事会批核后执行 3、编制总体业务流程方案,确保货物在不同处理方式下,以专业方法运作,使其在流畅安全下进行 4、收集所有运输信息资料,呈交信息处理中心,共同制订,完善管理讯息系统,确保货物在每一环节下进行下可以即时(网上)查询 5、制订公司各项开支守则,给财务总监审议后呈交董事会批核,以便执行 6、运作成本控制,包括车队、运费、办公、公关、销售及仓库租金等 7、制订员工服务表现报表,积极评核服务水平 8、制订专业仓库管理报表 9、 危机性事故发生时,即时候命执行任务 10、 提供专业意见给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员工培训手册 11、 组织一体概念,把员工及客户储运员工工作一起 12、 编制每周业务表,包括总量处理表,业务成本表,仓库盘点表,客户投诉表,服务质量表,呈交董事会审阅 仓储主管 1.协助运营总经理管理仓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总仓、分仓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总仓、分仓的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仓库租赁费用的核定工作; 5.负责公司及网点仓库的安全检查工作; 6.负责处理各仓库的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全面掌握库存滞销的情况,并协助销售和售后共同完成库存滞销的控制工作; 8.负责处理仓库内各种漏装、缺损、旧损等不良品的处理工作,积极与采购一起向上游供应商联系,及时解决; 9.负责仓库出险后的索赔工作,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 10.负责随时掌握公司的库存情况,以协助计划部门在分配货物方面做出准确的判断; 11.全面协助信息处理中心在公司内积极推广运用物流软件,并责收集运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及二次开发的研讨; 12.对公司仓管的工作均有指导责任,并负责各仓管的考核工作; 13. 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主管 1.协助运营总经理管理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公司货运的相关操作规范的制定,并负责在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协助总经理一同完成整个公司的物流规划工作,并负责实施中的指导与监督; 4.负责与物流公司沟通,达到良好合作的目标; 5.负责物流费用的核定工作; 6.负责处理货运过程中的各项突发性事件,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7.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8.负责调动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的全面投入,确保货物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9.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货物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并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漏装、缺损、进水等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负责与厂商及时协商处理; 10.负责运输保险的相关事宜,并完成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1.对公司配送工作均有指导责任; 12.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库存监控 1.负责公司的库房建立直接联系,通过物流软件,随时掌握公司仓库货物的出入库动态,在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取公司库房(含下一级网点)的货物出入库原始统计报表资料。
2.负责熟练运用电子商务软件,统计核对公司(含下一级网点)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监控货物库存的进货和出货动态,审核货物库存的真实数据,按时完成制作部公司《库存日报表》。
3.负责每周一次的公司滞销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滞销销售与库存统计工作,每月一次的公司人员领用手机的统计工作,负责跟进货物库存月度盘点及库存盘点的核查工作。
4.负责物流系统运用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和意见反馈工作; 5.负责物流系统的操作指导工作; 6.负责库存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业务部、财务部及公司随时提供货物库存动态的业务咨询,并提供库存制表的各项业务指导。
8.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运输监控 1.负责按照签订的订购合同及分货计划,跟进每一单货物的运输、配送进度,及时协调并最快解决运输、配送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客户在协定期限内按时收货; 2.负责按照分货计划准确无误地在物流系统内制《调拨通知单》; 3.负责提前通知公司的仓库做好接货入仓的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合作公司出发的及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 并第一时间发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5.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6.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7.负责根据调度指令,调动公司的物流系统各项工作职能全面投入,确保 货物按时送货、准点到位; 8.负责确认发运货物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9.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10.负责货运出险后的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负责跟进、协调、应急处理货物发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随机性突发问题; 12.负责与各(物流)公司核对运输费用; 13.负责物流相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14.完成董事长、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行政人事部各岗位职责 行政人事部经理 ...
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协议范本(你修改一下)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 特许代理区域: 省 市 县(区) 三、 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 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 乙方首批进货量为 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 万元。
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 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 的奖励; (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 (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 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
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终止。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x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地址: 帐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