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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记叙会议过程,每个人的发言,讨论了哪些内容,结果是什么等等。就行了。追问
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代表提名会议主要是研究什么
追答应该是主要研究提名侯选人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
受法律保护的。
100人选举,40人弃选,60票有效,只要得票数超过30票,就当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扩展资料: 2013年5月2日,民政部以民发〔2013〕76号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该《规程》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举宣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竞争、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8章。
《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MT/029—2012)予以废止。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参考链接: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百度百科
2017年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此外,依照《宪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多少人组成合适,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一为便于组织,便于协商,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 二是尽量减轻村民的负担。
为了便于决定问题,成员总数应当是单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村委会的选举流程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组织,村委会负责召集。
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其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熟悉本村情况,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认真组织好选民登记。
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
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村选举办法应予以明确。
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3、推选村民代表。
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若干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采用无记名推选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
4、自荐人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组织选民自荐竞职。
镇党委要加强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如有需要可要求县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联审工作。
5、严格规范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从高到低产生。
同户不得产生二名以上村民代表。
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居)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
在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35%。
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6、精心组织正式选举。
选举前,要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和投票站严格规范委托投票。
...
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具体流程?
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两委换届选举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
村两委换届必须先选举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
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参选。
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一定文化知识。
2、选举准备。
一是成立选举领导机构。
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是选民登记。
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3、确定候选人。
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
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
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
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扩展资料: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只要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该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就应当有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当然,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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