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信息概述一、纪检监察信息的定义。我们通常所说的纪检监察信息是指以纪检监察机关主办的信息刊物为载体,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实行科学决策和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为服务目的,与纪检监察工作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信息。二、纪检监察信息的特点。1.政治性。主要包括鲜明的政治立场、准确的政治观点和正确的政治方向。2.政策性。突出表现在宣传党的政策,并为深入落实党的政策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以利于政策的修订和完善。3.全局性。它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各个方面,必须从党的工作全局、全方位反馈,为党委、纪委中心工作服务。4.典型性。抓典型是各级党委、纪委一贯坚持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正面典型和经验可以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反面典型和问题可以帮助党委、纪委及时采取措施修正决策失误和偏差。5.超前性。它收集、加工、传递应在决策实施以前,抓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6.保密性。必须坚持保密原则,这是由纪检监察工作性质所决定的。7.负面性。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涉及案件、群众上访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带有负面色彩的问题,这是区别于其他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三、纪检监察信息的种类。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来讲,多是从内容上来划分的,一般可以分为综合性信息、调研性信息、经验性信息、负面信息、动态性信息,预测性信息等。四、纪检监察信息的作用。1.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2.对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的监测作用。3.对社情民意的反馈作用,成为各级领导掌握下情和大局趋势的“晴雨表”。4.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超前预测作用,成为领导处理问题的“预警器”。
民事纠纷信访材料范文
如果是实名反映问题,需要以下几点:1、收信人,也就是抬头“XXXX局(政府)”,是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机关或部门。
2、事实,具体诉求的事实。
3、诉求,信访人要求,比如要求查处,要求补偿(赔偿)等。
4、信访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群众通过书信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应力求做到以下几点:1、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写信人自己不会写或写不好时,可以找人代写,有条件的最好打印,这是信访工作人员搞清楚信中反映问题的基础。
2、反映问题应事实求是,不夸大,也不缩小。
语言表达要简捷清楚,让人看了一目了然,一页纸能写明白的,绝不用两页,这样既节约写信人的成本,也节约工作人员的时间。
3、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倡一信一事,就是一封信只反映一个问题或一类问题,且这些问题应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应直接向司法机关反映,这样便于来信的办理和问题的处理。
4、一定要写清楚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有电话的,最好留下联系电话,有工作单位的,应写清楚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名称,这样有利于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也便于反馈问题的处理结果。
纪委怎样处理信访举报
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信息反映,就是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二是移送承办,就是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三是转交承办,就是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是交办督办,就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交办,并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五是直接核实,就是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六是信访监督,就是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与信访工作制度一样吗?
不一样,纪检监察工作和信访工作都不是一个部门负责,所以怎么可能是一套制度呢。
信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特色: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
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 以办案为主要工作。
纪委: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局: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
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自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两者工作内容不同,工作方式不一样,所以制度必然是不同的。
如何规范信访办案程序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
可根据《信访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办理。
同时,2014年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程序: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主要内容,做到要素完整、客观、准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具备回复条件的,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一)对投诉请求类初信初访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二)对意见建议类初信初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研究。
(三)对揭发控告类初信初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四)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决定。
对网上投诉的初信初访事项,应缩短转送、交办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有权处理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初信初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第八条 有权处理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初信初访事项,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复查(复核)工作,并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
有权处理机关出具的是否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延期告知书、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要素齐全、格式正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并及时送达信访人或有关人员,严格履行签收等手续。
相关文书及送达凭证均要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详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网址:http://www.gjxfj.gov.cn/2014-10/15/c_133719170.htm
信访工作的四大性质是什么?
人民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群众工作,它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是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的。
具体地说,人民信访工作的性质包括三个方面:(1) 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项群众工作和政治工作。
这是因为信访活动的发起者是广大人民群众,他们反映情况,提出要求,都具有自发性和群众性。
而看待、处理这些问题,就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为准绳。
这就使信访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性。
从现象上看,信访工作体现了信访者与受理者之间的关系;从实质上看,它体现了人民群众与国家和社会组织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的政治制度。
因此,信访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2) 信访工作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可以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
在现阶段,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公开监督,信访形式已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外的一件最常用的形式,而信访工作的任务恰恰是要尽可能恰当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满足群众正当要求,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提供方便和条件。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的民主权利的顺利行使,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阻挠、压制群众正当行使信访权利的错误行为。
对打击报复信访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予以制裁。
(3) 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进行民主协商对话,了解民间信息的重要渠道。
社会主义时期,党和国家的一切决策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为前提。
群众来信来访正是各级领导机关和负责人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是领导者与群众进行交往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从某种意义上讲,信访工作就是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一种联系,是受理者与信访者之间的一种对话。
这种联系、沟通与对话,有比较直接、比较广泛、比较迅速、比较真实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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