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隐患与缺陷的区别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
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
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方?面缺陷。隐患分为?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二种:?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或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
严重生产事故,整改难度?较大,或需经较长时间?、较大投入方能治理?
的事故隐患。特点是可能?造成后果大、整改难度??大、时间长,投入多。?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特点是?后果小、整改容易、时??间短。 2、隐患的形成隐患的大体上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处理形成隐患,二是历史?欠账较多形成隐患,三?是?管理严重不到位形成隐患,人员长期习惯性?违反规章制度形成隐患?。?四是经试验、检查、设备评估等手段发现隐?患。从以上四个方面发?现?的问题,还不能确定为安全隐患、可能叫做?设备缺陷、管理漏洞、?人?员违章等。需要经过一个评估的程序确定是?不是隐患,评估一般结?合?安全例会进行评估,?确定后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管理流程进行管理。?就?是发现、评估、挂牌监督、限期整改、验收?、消号。目前公司安排?生?产部对进行隐患统计,我们就有责任将大家?所报回的隐患,进行分?类?并送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对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经通报后仍无进?展?
的单位向公司提出建议给予相应的自处份。? 3?、隐患和缺陷的区别?缺陷定义:缺陷是指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含监控、消防、安防?设备、?五防装置)及其相应的辅助设备在运行??及备用时,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和设备健康状况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大类。紧?急缺陷?需要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缺陷国家电网公司规定?7天、南方福?建电网规定1个月,我编写的缺陷管理?规定(正在走发文流程?)?15天。一般缺陷3个月。设备重大缺陷未?按时消缺,应按隐患进?行统计?和管理(其目的就是引起关注进行督办?尽快处理)。具体缺陷?的标准?在“创一流”资料,设备缺陷台帐、记?录的前几页上详细的说?明。故?障、隐患、危险、风险、事故、安全的?定义区别联系故障: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危害安全的现象。?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危险:指材料?、物品、系统、工艺过?程、设?施或场所对人、财产或环境具有产生伤?害的潜能。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安?全:免除不了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以上定义引自百度百科)?这些概念是区别和联系?的。安?全不是完全没有损害,只是这个损害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任何时候都会有大大小?小的隐患存在。如果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就能使系统处在一个正常的状?态。要是存在隐患而没?有及时?处理,就会发生故障。故障不一定会有?危险,也有可能是丧失?一些功?
能,却也有可能导致危险。而风险是指?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不?是指危?险本身。事故是意外情况,而不是意外?情况的也有可能是危险?,比如?说工厂的有毒废气不是事故,却对人有?害是危险。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 危险源的?3个要素:(1?)危险一般由于能量或毒物释放失去控制而?引起。在进行风险分析?时,首?先要确定危险源种类,如毒物释放、爆?炸、火灾等,其次要确?定系统?中哪一部分是危险的来源,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罐、动?力装置?等;(2)环境、人员或其它生态系统?、建筑物或构筑物暴露?于危险区?域的程度;(3?)危险一旦发生,对暴露目标的有害作用或?可能造成的?损失。这3个要素称为风险链,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要对链中的每个?环节作具体分析和评价。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不明显的故障点或虽有?受伤点但各?项指标均不超出安全许可范围,都?可称之为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两者区别: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而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重
大危险源实质上是管理的概念,?体现了在事故预防中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的思想,是国家或者地?区对于可能发生重大工?业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采取预先、重点、?宏观和统一控制的思想?。重大危险源主?要针对的是物质危险源,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客?观存在。当危险物质的量超过?了规定的临界量时,即?构成了应该着重?
关注、重点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害辨识?:?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危险(?hazard);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风险(risk?):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
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风险的特点:? 1、?客观性 2、偶然性 3?、损害性 4、不确定性? 5、相对性(或可变性)?如何判断风险、选择风险、规避风?险继而运用风险,在风?险中寻求机?会创造收益,意义更加深远而重大?。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强调了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没在狭义?风险的理?解上说风险只会有损失,只是损失不?确定危险:指材料、物?品、系统、?工艺过程、设施或场所对人、财产??或环境具有产生伤害的潜能。危险?是有确定性的损失你超速开车就说?是危险,危险是你做的?事情本身可?以说有不正确的而你买股票就说是?风险了,买股票这个事?情没有正确?与否,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带来?损失了? ?
范文二:隐患与缺陷区别的答疑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 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是管理方面缺陷。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二种: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 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或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整改 难度较大,或需经较长时间、较大投入方能治理的事故隐患。特点是可能造成后果 大、整改难度大、时间长,投入多。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 电网和设备事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特点是后果小、整改容 易、时间短。
2、隐患的形成
隐患的大体上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处理形成隐患,二是历 史欠账较多形成隐患,三是管理严重不到位形成隐患,人员长期习惯性违反规章制度 形成隐患。四是经试验、检查、设备评估等手段发现隐患。从以上四个方面发现的问 题,还不能确定为安全隐患、可能叫做设备缺陷、管理漏洞、人员违章等。需要经过 一个评估的程序确定是不是隐患,评估一般结合安全例会进行评估,确定后的隐患按 照隐患的管理流程进行管理。就是发现、评估、挂牌监督、限期整改、验收、消号。 目前公司安排生产部对进行隐患统计,我们就有责任将大家所报回的隐患,进行分类 并送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对未按要求 进行处理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经通报后仍无进展的单位向公司提出建议给予相应 的自处份。
3、隐患和缺陷的区别
缺陷定义:
缺陷是指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含监控、消防、安防设备、五防装置)及其相应的辅助 设备在运行及备用时,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和设备健康状况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大 类。紧急缺陷需要 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缺陷国家电网公司规定 7天、南方福建电 网规定 1个月,我编写的缺陷管理规定(正在走发文流程) 15天。一般缺陷 3个月。 设备重大缺陷未按时消缺,应按隐患进行统计和管理(其目的就是引起关注进行督办 尽快处理)。具体缺陷的标准在“创一流”资料,设备缺陷台帐、记录的前几页上详 细的说明。
故障、隐患、危险、风险、事故、安全的定义区别联系
故障: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危害安全的现象。 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 的因素。
危险:指材料、物 品、系统、工艺过程、设施或场所对人、财产或环境具有产生伤害 的潜能。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安全:免除不了 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以上定义引自百度百科)
这些概念是区别和联系的。安全不是完全没有损害,只是这个损害是在可以接受的范 围。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任何时候都会有大大小小的隐患存在。如果及时发现消 除隐患就能使系统处在一个正常的状态。要是存在隐患而没有及时处理,就会发生故 障。故障不一定会有危险,也有可能是丧失一些功能,却也有可能导致危险。而风险 是指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不是指危险本身。事故是意外情况,而不是意外情况的也有 可能是危险,比如说工厂的有毒废气不是事故,却对人有害是危险。
危险源
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 , 可造成人员伤害 , 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的 , 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 , 区域 , 场所 , 空间 , 岗位 , 设备及其位置 . 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 , 是爆发事故的源头 , 是能量 , 危险物质集 ... 危险 源的 3个要素:
(1)危险一般由于能量或毒物释放失去控制而引起。在进行风险分析时,首先要确定 危险源种类,如毒物释放、爆炸、火灾等,其次要确定系统中哪一部分是危险的来 源,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罐、动力装置等;
(2)环境、人员或其它生态系统、建筑物或构筑物暴露于危险区域的程度; (3)危 险一旦发生,对暴露目标的有害作用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 3个要素称为风险链,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要对链中的每个环节作具体分析和评 价。 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 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不明显的故障点或 虽有受伤点但各项指标均不超出安全许可范围,都可称之为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 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 放的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两者区别: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 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 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 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而危险源是指一 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 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 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 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 (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 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 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 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 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重大危险源实质上是管理的概念,体现了在事故预防中分清 主次、抓住主要矛盾的思想,是国家或者地区对于可能发生重大工业事故的设备、设 施、场所采取预先、重点、宏观和统一控制的思想。重大危险源主要针对的是物质危 险源,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客观存在。当危险物质的量超过了规 定的临界量时,即构成了应该着重关注、重点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实际中,对事故隐 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 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 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 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 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 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 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 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 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 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
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 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 疾病 , 财产损失 , 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辨识 :识别 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危险(hazard ) ; 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 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 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
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 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 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
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 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风险的特点:
1、客观性 2、偶然性 3、损害性 4、不确定性 5、相对性(或可变性)
如何判断风险、选择风险、规避风险继而运用风险,在风险中寻求机会创造收益,意 义更加深远而重大。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强调了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没在狭义风险的理解上说风险只会有损失,只是损失不 确定 危险:指材料、物 品、系统、工艺过程、设施或场所对人、财产或环境具有产生 伤害的潜能。
危险是有确定性的损失
你超速开车就说是危险,危险是你做的事情本身可以说有不正确的
而你买股票就说是风险了,买股票这个事情没有正确与否,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带 来损失了
安全工作的宗旨是防止交通、机电设备、火灾等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 亡,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为实现这一宗旨,其中心任务是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因 此研究事故隐患的特性,探讨正确评估、控制隐患的方法具有现实意义。
1 对事故隐患的认识
事故隐患是伴随着生产过程而存在不易发现的潜在危险性或事故可能性,它是由物质 危险因素和生产管理缺陷二者相互作用形成的。
1. 1 凡是具有物态和能量的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事故的因素称之为危险因 素,它具有以下特征:
1. 1. 1 危险因素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它表示生产(施工)过程中物质条件(工 具、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等)的固有危险和其本身潜在破坏能量。
1. 1. 2 事故的严重度(单元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劳动力损失)与危险因素的能量成正 比。
1. 1. 3 危险因素随着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也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1. 1. 4 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它转化为事故是有条件的,只要控制住危险因素转化 为事故的条件,事故就可以避免。
1. 2 在管理工作中,人为地造成了事故隐患或激发了危险因素,而造成事故的工作 缺陷称之为管理缺陷,它具有以下特征:
1. 2. 1 管理缺陷可以激发危险因素而发生事故或导致事故的扩大,也可以造成事故 隐患。
1. 2. 2 管理缺陷由人的错误指令和错误操作组成。包括组织者、操作者、指挥者 3个方面的责任在内。通常情况下,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都是错误操作或错误行为 激发了危险因素而造成的。
1. 2. 3 管理缺陷是构成事故的动态因素。管理缺陷对危险因素的激发而形成事故, 属随机事件。不能因在一定的时间内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并没有发生事故而掉以轻心。
1. 2. 4 管理缺陷对危险因素的作用时间和频率与发生事故的频率成正比。
2 对事故隐患的评估
2. 1 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认定事故隐患所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 劳动力损失,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对事故隐患评估的项目有:
2. 1. 1 在特定条件下,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概率;
2. 1. 2 人员出现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率;
2. 1. 3 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
2. 1. 4 成本、工程进度和产品特性的事故隐患控制方法。
2. 1. 5 确定针对某一特定事故隐患级别的隐患控制的可接受水平。
2. 2 事故隐患的评估方法较多。目前采用较多的是美国 K.T. 格莱姆和 G.F. 金尼首创的 LEC 法。他们指出:作业危险性可由 3个因素的乘积(即 L×E×C )来反应。这 3个因素 为:
2. 2. 1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用符号 “L” 表示。
2. 2. 2 人出现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用符号 “E” 表示。
2. 2. 3 发生事故的可能产生的结果,用符号 “C” 表示。
作业危险性 =L×E×C
L 、 E 、 C 各分值由下而来:
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因素(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它们实际发生的 概率相关联,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 1。把 “ 发生事故可有性极小 ” 的分数值定为 0.1,必 然要发生事故的分数值定为 10。对于两种情况,由专家指定了中间数值。见表 1。
表 1 发生危险可能生分数值(L )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E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受到伤害 的可能性就越大。规定连续出在危险性环境的情况定为 10,而每年仅出现几次或相当少时 间的情况定为 1,以上两种情况为参考点,规定中间情况暴露的分数值。见表 2。
表 2 出现于危险环境中分数值(E )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后危险程度(C )。事故或危险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物资损失 是在很大范围内变化的,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以从轻微伤害直到产生死亡的悲剧结果。对 于这样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变化范围,规定了分数值为 1~100,其中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 的可能规定分数值为 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 100,在 1~100两个参考点之 间指定中间值。
危险性分级分数。根据有关研究资料和经验表明,危险性分数值在 20以下的环境被
认为是低危险的,一般来说可以被人们接受。危险性分数值达 70~160
就有显著的危险
性,需要要限期整改。危险性分数值为 160~320的环境是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 危险性的环境。危险性分数值在 320以上的高分,表示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 环境得到改善,危险性得到有效地控制为止。危险性分级分数值。如表 4。
表 4 危险性分数值(L×E×C 值)
3 事故隐患控制的原则
依据事故隐患的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价,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控制事故隐患的办 法,针对事故隐患的不同特性,考虑成本、工程进度和产品特性等因素来选择隐患治理的 最佳途径,在此过程中充分利用价值工程法来完成,治理事故隐患的安全投入应最合理, 即功能成本值最佳。
事故隐患的治理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全面预防,采取动态管理、监控方 法,控制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治理事故隐患应遵循如下原则:
3. 1 彻底消除原则:即采用无危险的设备和技术进行生产(施工)或实现系统的本质 安全化。这样即使人操作失误或个别零部件发生故障时,都会有完善的安全装置而避免伤 亡事故的发生。
3. 2 降低事故隐患危险性分数值的原则:当事故隐患因某种原因不能消除时,应使事 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危险性及危害程度降低到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如在洞控作业中的粉 尘,不能完全消除,则可以加强个人防护,达到降低吸入量的目的。
3. 3 距离防护原则:某些事故隐患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规律减弱,因则采取距 离防护即可有效地降低其危害,如对噪音、辐射的防护等。
3. 4 时间防护原则:即使人处在事故隐患危险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尽可能地缩短到安 全限度内。
3. 5 隐蔽原则:在隐患危害作用的范围设置障碍。如吸收放射线的铅层蔽。
3. 6 薄弱环节原则:利用薄弱原则使危险因素未到危险值之前,预先破坏,如保险 丝、安全阀等。
3. 7 不接近原则:使人不落入危险因素作用的地带。如:安全栅栏等。
3. 8 闭锁原则:以某种方式保证一些原件、强制发生的相互作用,达到安全操作。如 起重机的力距限制器和大小车行程开关等。
4 结束语
本文探讨了对事故隐患的认识及常用的评估方法和事故降患治理的一般原则。在实际 工作中隐患的评估、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技术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 实现,相信对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进一步研究,将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范文三:论隐患和缺陷的区别及其采取的预控措施
论隐患和缺陷的区别及其采取的预控措施 作者:陈海亮
来源:《电子世界》2012年第23期
【摘要】在电力生产工作中,为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及检修计划的有序开展,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来梳理电力生产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电力生产的持续性。
【关键词】隐患;缺陷;相对性;预控
隐患和缺陷的存在严重威胁着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如果发现不及时,未能采取必要的处理手段,往往会引发各类事故。而且,现场人员如果对隐患和缺陷的概念混淆,分不清哪些是缺陷?哪些又是隐患?因不能准确定性,所以无法采取针对性的的处理手段以及预控措施,威胁到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的现场经验,就电力生产方面关于隐患和缺陷的区别以及该采取何种预控措施与大家共同探讨。
1.隐患和缺陷及其相对性
1.1 隐患
1.1.1 隐患的性质
“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而“患”字则体现了祸患,不好的状况。隐患具有潜伏性、暴发性、先天性、突然性。主要是由于设计或施工中存在未知因素而造成的先天性“缺陷”,往往在事故暴发后根据调查分析才能得以显露,因此它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极大,隐患较多属于不可控范畴。
1.1.2 隐患的发现
因为隐患的性质决定了他的隐蔽性,暴发前无明显影响运行的特征,发现比较困难,判断又缺乏参考依据,因此隐患的发现往往要结合一些同类型事故案例和运行数据以及人员的现场经验,经过分析讨论,才能定性。隐患的消除应针对技改项目。
1.1.3 隐患的发展
如图1所示,隐患受到外界的刺激,如系统过电压、过负荷、恶劣环境或极限状况等情况,轻则发展为显性的缺陷,而且笔者根据多年现场运行经验断定往往是危急缺陷,运行人员可通过运行方式调整等紧急手段,将影响面和损失控制到最小范围;隐患重则可直接暴发为事
故,因为他的突发性,往往打破了正常的生产秩序,来不及采取合理的处理手段,造成的危害大、损失大、影响大。同时也说明了事故与隐患有必然的联系。
如2008年3月,某220kV变电站在进行倒母线操作中,突然发生瓷瓶击穿接地事故,造成对6条重要用户停电事故。后经瓷瓶探伤试验发现,该瓷瓶内部存在旧性裂痕,在力矩的作用下,发生绝缘击穿事故,瓷瓶裂痕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又如2010年12月,某110kV变电站10kVⅠ母发生接地,在进行选线操作中,Ⅰ母电压互感器突然发生爆炸,引起母线失压,造成3条重要用户供电中断,后经原因分析,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互感器内部绝缘存在隐患,过电压导致线圈击穿事故的发生;又如某型号高频电源频繁发生故障,严重影响到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后经厂家进行技术分析,由于风扇散热效果差,模块运行温度高,导致回路电阻易烧毁,反映出该厂在元件选型中存在设计隐患。
1.2 缺陷
1.2.1 缺陷的性质
缺陷具有暴露性、预见性、后天性、发展性,电力系统将缺陷分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机缺陷,因为它具有明显征兆,所以对可发生的事故有预见性。因此它的危害远远小于“隐患”。
1.2.2 缺陷的发现
在电力系统生产中,大部分缺陷是由于设备在极限状态或特殊情况下刺激“隐患”而产生的。由于他暴露出明显特征,人员易发现,并可提前采取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因此缺陷的消除是计划性的,属于可控、在控、能控范畴。
1.2.3 缺陷的后果
如图2所示,因缺陷的性质决定它有明显征兆,它的级别(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机缺陷)可直接产生或逐步升级,人员可针对性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通过运行方式的改变,有计划、有组织开展消除工作。但如果处理不及时,偶然也会发生事故,其中人员责任是关键,仍然属于可控范畴,因此它的危害远远小于“隐患”,同时也决定了事故与缺陷的偶然关系。
如2004年12月22日,某变电站巡视人员发现一台220kV断路器(SF6介质)压力降低,经判断发生SF6气体泄漏,立即汇报上级部门,运行人员对该断路器压力变化实施跟踪监视,并记录数据,对该缺陷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事故预想,做到了有的放矢。生产部门结合记录数据,制订了合理的检修计划,组织对该断路器停电(线路带路)消缺,缺陷及时的得到了排除,而又未影响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充分反映了的“三级”控性。
1.3 隐患和缺陷的相对性
范文四:零缺陷和全检的区别
零缺陷和全检的区别
零缺陷和全检的区别 众所都知,TS 中抽样或按GB2828进行检验如有不合格,必须符合零缺陷,即必须全检,但检验一开始如果就进行全检是否就是零缺陷,即零缺陷和全检在接收准则中含义是否相等。
1. 零缺陷实际是一个接收准则;全检只是一种检验方案,两者应该说有区别。
2. 零缺陷是指出现不合格品的概率为0, 这是统计上的讲法. 全检是指100%检验, 经过全检的处理依然可能有不合格品存在. 大家常用的零缺陷是指根据抽样计划的AC=0的判定原则来进行抽样检验, 是根据抽样计划, AQL 值以及各种抽样方案(正常\加严\放宽等) 来定的. 建议参考一下MIL-STD-1916军标!
3. 举一个例子, 比如生产部门生产了1000个产品, 他们自己全检. 发现只有990个是可以接受的, 于是交给质量控制人员, 质量控制人员对990个不可能全检. 所以根据相应的AQL 值采用抽样方法. 例如抽样了50个样本进行检验, 这个时候就要AC=0了. 一旦发现任何的defect 就要生产人员重新100%检验. 然后在按上述流程处理. 一直到抽样中没有发现任何的defect 为止. 要注意的就是相应的AQL 值和样本大小怎么样才能保证出现不合格品的机会为0.
4. 对于出货检验首先得遵从客户得要求. 比如我们就针对国内和欧洲得客户采用了不同得AQL, 分别是0.065和0.65 因为欧洲人多自己的进货检验不是看的很重要, 但对性能的要求特别高. 对于IQC 的话, 可能要和供应商商量, 如果他们长期的业绩好的话, 可以将AQL 适当增大一点. 大多数还是采用的0.65和0.1吧
5. 一个可以肯定的问题是不管你采用什么样的抽样方案, 在零缺陷中你应该设置AC=0. 只是具体的Sample Size如何确定还有点争论. 很多人采用ISO2859/GB2828的抽样数目. 我查了一下国外的一些资料好象大家比较推崇MIL-STD-1916 . I r9 I$ s2 t, x' j; p) l8 O3 N4 x8 _- J k0 J! H# r% |6 R* g/ R% [) d1 d
范文五:瑕疵和缺陷区别
《产品质量法》中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或不符合以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示的明示担保条件,但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缺陷则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新《消法》颁布后,其规定的“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是要让经营者自证清白,证明商品不存在消费者所说的质量瑕疵,所需要的费用也应该由经营者承担。
举证不同于诉讼,诉讼时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是举证则需要举证者自行负担费用。在经营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时候,委托鉴定后即使证明这个产品没有问题,那么经营者也得承担鉴定费用。
瑕疵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义务以及承担瑕疵举证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 关于瑕疵和缺陷的区别:
缺陷的定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已明确规定系“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瑕疵就是商品或服务表面不符合质量要求,品质性能打折,但不至于引起危险,严重的瑕疵问题则可能转化为缺陷。
若商品只存在瑕疵,责任性质是合同违约责任,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经营者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瑕疵的产生不是由于商品或者服务自身的质量问题;
若商品存在缺陷,责任性质是侵权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可作为责任人,须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尚未造成损害)或侵权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损害)。
二、关于耐用商品范围的大小
法条中“……等耐用商品”的“等”字属于不完全列举,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耐用商品的界定为“按照一般社会认知,应是那些使用时间比较长的,尤其是还具有一些技术含量的商品”。
一是现有的“三包”规定保修期限。该期限设置的长短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商品的结构复杂性和技术含量。二是商品使用寿命。计算机、电视机等商品如正常使用均具有较长年限的使用寿命,过于频繁更新换代的商品不在此列。三是商品制造工艺和涉及的技术含量。结合司法实践来看,最高院倾向认定耐用商品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不包括儿童电动玩具)”。
三、关于举证责任的理解适用
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源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意即当事人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败诉后果。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举证责任,消费者仍应提供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只是将较重的举证责任赋予了经营者一方。此时,经营者应当举证证明瑕疵产生不是由于商品或服务自身的质量问题,如商品或服务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瑕疵系由消费者使用不当、外部环境因素造成,又或者瑕疵产生是使用的正常损耗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的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结论才能被认定为鉴定结论,厂家维修人员的检测结论和厂家指定的售后维修中心的检验结论顶多只能算书证。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下(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一、下列(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二、下列行为属于欺诈:
1.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3.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5.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6.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7.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8.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9.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1.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12.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13.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14.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