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打击非法集资问题之己见
摘 要: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 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 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 公开 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只要集资行为满足这四大特征即可认定为非法集资。随 着时间推移,非法集资犯罪又具有了新的特征。一是非法集资方式产生了多种变化,让人防 不胜防。二是非法集资与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集资规模也迅速扩大。三是非法集 资花费巨资宣传造势,以掩饰其本质。
关键词:非法集资;社会危害;建议
一、非法集资犯罪带给社会的危害
①非法集资者对资金的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最终非法集资者卷款而逃,引起民愤, 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②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很多 人会孤注一掷,拿出几乎所有的储蓄来投资,所以一旦非法集资者跑路,对他们而言是致命 的打击。③一旦非法集资事发,投资者会质疑政府的监管能力,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 二、打击非法集资的建议
1. 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风险意识
在进一步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前提下。笔 者认为,覆盖面全的高效的宣传教育可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滋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 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走群众路线,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角度出发来开 展活动。活动宣传要采取深入浅出、鲜活生动的宣传方式,内容要形象具体,通俗易懂,便 于群众理解和接受。可以通过讲解贴近居民身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例,深刻剖析犯罪分子投 机心理,揭露犯罪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教育社会公 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2. 加强广告监管
非法集资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媒体大肆宣扬,从而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吸引更多的受骗 者。所以要对于广告的审查和管理要加强,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传播,净化媒体环境。 提醒广告发布单位要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 务培训,提高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识别和审查能力,拒绝发布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内容 的广告,及时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建议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监督,建 立完善广告指导监测、公告、案件查处等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协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集资 广告。
3. 依靠群众力量,设创举报平台
在打击非法集资时若能利用群众的力量,得到群众的帮助,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将会事 半功倍。可以考虑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可以发挥群众力量的优势,鼓励群众对身边的非法 集资犯罪线索进行举报,并探索建立奖励基金,开通独立的举报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打 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奖举报制度。如果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企业确实涉嫌非法集资 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群众举报机制的开启不仅有利于相关部门更方 便迅速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也有利于威慑犯罪分子使其有所收敛。
4. 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已响应国家的意见,成立了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对于该领 导小组内部出现的问题,如相互之间不注重配合,不注重交流等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第一,增强合作的认同,在部门日常工作中,加强互相交流,加深彼此认识,提升协作 的契合度等。第二,规范合作的制度,解决部分部门试图通过对部分制度的控制,实现对其
他部门的驾驭,从而让合作机制为自己所利用。第三,激发合作的需求,各部门拥有不同的 资源,权力以及监管范围。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需求综合性资源。综合型的需求不可能通过 一个部门得以实现,所以部门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处于相互需要,相互互补的情况。第四, 推动合作常态化,打击非法集资的合作不是一次简单的制度性、结构性安排,而是一个长期 性协作的过程。所以,应建立完善合作监督制度,规范合作运行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以推 动合作常态化。第五,推进合作的明确化,领导小组各部门所监管的内容不同,国家所赋予 的权利也不一样。各部门在联动工作中,从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现,认定,负责,和处置的过 程中要做到职责分明,分管不同的工作阶段。
5. 科学引导社会舆论
针对已经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相关部门要在不泄露案件侦办进展,涉案财物查扣等情 况下,及时发布官方权威消息,消解社会不安、恐慌、对立情绪,防止因获取信息渠道单一 和信息不对称,大量猜测、误导性信息在社会上蔓延传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相关部 门也要通力合作, 及时掌握群众动向, 引导群众错误的解决问题观念, 指导群众走合法渠道, 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依法、合规、有序地反映自身诉求。
6. 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
政府管理者在平时工作中要对小规模的群众闹事等社会冲突事件给予足够的重视,彻查 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与利益相关群体进行交流与沟通,避免小矛盾演变成大冲突,进而造 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受到严重挫伤。政府要听取民意,如果没有交往的渠道,群众没 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机会,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通过沟通可让群众借 助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通过释放不满情绪,有效地起到社会减压的作 用。 因此, 政府应当建立起同社会成员进行信息沟通的多种渠道, 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 及时把握社会舆论风向,掌握民众利益诉求,通过协商沟通,尽可能在制度框架内妥善解决 好群众利益问题。
范文二:打击非法集资标语
打击非法集资标语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1、
2、
3、
4、
5、
6、
7、
8、
9、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陷阱; 打击非法集资,增强防范意识;
10、 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1、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12、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13、 超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支付利息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自行承担;
14、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合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
15、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典当行、寄卖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违法,将依法予以打击。
篇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唐山。
5、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6、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7、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8、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9、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0、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1、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3、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4、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5、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6、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7、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8、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9、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20、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21、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22、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3、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 1 -
24、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25、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26、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7、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确保经济社会和谐~
- 2 -
篇三: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1、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2、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3、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
4、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5、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7、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8、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
9、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10、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1、防范非法集资,人人共同参与。
12、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3、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16、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17、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8、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9、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20、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1、警惕借所谓的种植、养殖、生态环保投资、高科技项目、矿产开发、炒黄金、炒期货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22、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23、警惕以各类投资基金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24、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25、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26、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27、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28、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29、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30、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我省金融秩序稳定。
31、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2、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33、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34、在全市掀起防范和打(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 文 网:打击非法集资标语)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新高潮。
35、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6、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
范文三:打击非法集资案
近日,为配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新城区检察院出台了该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据悉,此次活动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西安”为主题,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引导群众支持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处置为出发点。该院积极利用自身司法机关的工作职能,一方面充分履行检察院法律机关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加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利用自身的宣传平台,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大量推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例,从源头上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判识能力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明确了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情况。
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并
制定工作方案
【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 打印 】 时间:2015-06-03
根据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工作部署,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至同年8月在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要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以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二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其解决监管不力等问题;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在重点整治的内容上,主要整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案件;二是在重点整治的区域上,将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列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相应的六个基层院为重点责任单位;三是
在重点整治的领域上,强调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电子商务、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第三方支付、要素市场(贵金属交易)、外汇期货交易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审查。
三、细化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体系。在市院层面上,设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办案合力。在各院层面上,要求也设立领导小组,侦监、公诉部门均要确定具体的办案组,安排确定一名专案联络人,在专项活动期间定期填写案件情况报表,及时上报市院侦监处、公诉二处。二是建立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确保侦查方向和侦查质量。三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案件会商机制,确保重大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效率和质量。四是成立专项办案组,侦监、公诉部门均要有具体的联络人,并且要选派一名副处长或主任检察官专门负责统筹本部门此类案件的办理工作。五是加强本地区典型案件研究,总结个案成功办理的做法,为全市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经验,市院将适时组织办案体会交流座谈会,确保全市办案质量和专项行动成效。六是注重宽严相济,对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要做好分层处理工作,对于不起诉的要注意把握好处理时机。七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检务公开、强化以案说法等手段,让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正确的投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
此外,方案还就其他事项作了规定。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正按照市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近日,碑林区检察院召开2015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琪荣主持会议。会上,按照碑林区委部署,制定了检察院2015年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院各局、科室高度重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班子成员带头参与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做到全院一盘棋。并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坚持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
二是坚持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同“一社区一检察官”活动结合起来。在各个社区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传单、购物袋对群众进行正面引导,介绍非法集资的形式、手段和后果,进一步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
三是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在中老年群众等非法集资的重灾区进行“点对点”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在城中村城(棚)改拆迁区域加大力度贯彻落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抢占舆论宣传阵地,对拆迁群众进行理财引导,介绍理性合法投资渠道,利用相关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四是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巡讲。与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合作,以法律服务团的形式深入群众。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强化政策法规咨询服务。针对在开展日常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上当受骗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主动引导,使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赣州章贡区检察院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15-06-03 18:12: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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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为确保宣传取得实效,该院制定了《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宣讲团由该院的6名办案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警组成。该院要求宣讲团结合近年来全国特别是赣州市依法查处的非法集资经典案例,宣讲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形式和手段,指导群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宣讲中用贴近身边的事例、通俗易懂的理论、明晰正确的观点,引起大家的共鸣;宣讲到群众中去,向群众宣传靠劳动致富,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活动期间,该院将深入村镇、社区通过设置法律宣传站、发放宣传手册、摆放图文展板、悬挂“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向群众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同时,该院还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专项活动重点打击三类犯罪: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方案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在办案速度、质量及效果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大力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陈双双)
供稿: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
神木检察院六项措施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犯罪
2014年11月18日18:25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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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对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开展好化解民间融资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经济损失,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自处非工作开展以来,神木检察院站在神木经济“二次创业、转型升级”的政治高度,遵循“以调为主、打调结合、综合实施、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为震慑犯罪、纾解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把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打击。坚持区分性质、分类处置、打调结合的总原则,与法院、公安机关、县处非办积极配合,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为工作重点,对于此类案件高度重视,对于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由业务骨干专人负责、限期办结,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依法打击犯罪,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二是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该院牢牢把握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切实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予以打击不手软,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核查事实与证据,依法打击了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加强与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之间的配合,形成侦、捕、诉为一体的案件线索沟通、移送机制。为县处非办抽调2名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扎实推进全县处非专项工作。
四是依法追究非法集资案件第三方的相关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今年3月27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追缴涉案财物,明确告知占有人有关资产为赃款、赃物并责令按时归还涉案财物,不按期退还的,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批捕。
五是积极参与打“老赖”专项行动,依法追缴涉案财物。积极参与县上开展的打“老赖”行动,与县打非办、公安局、法院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穷尽一切司法手段,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对于犯罪嫌疑人恶意转移资产、资金,逃避还债的,一律依法改变定性,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凡是协助转移资产、资金的,一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多措并举追缴嫌疑人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
严格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不得厚此薄彼,坚决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是搞好信访接待和释法说理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涉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敏感的工作。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 对受理的有关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信访案件认真审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为来访者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咨询,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受害群众进行心理疏导。 办案中妥善处理受害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向案件受害人讲清法律规定,多讲几个为什么,积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平和理性维权。坚决杜绝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等对待群众缺乏热情的现象,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雷浩 王铁林 高爱华)
稿件来源:神木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东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的通知》要求,东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由院办公室、侦查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一是深入辖区各街道,以悬挂标语条幅、派发宣传单等方式设点开展宣传;二是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展开宣传。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建设新连接进行警示宣传;三是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宣传。驻各街道、镇宣传点的干警主动为居民提供相关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结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宣传,适时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提高居民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多渠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本院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知识,力争宣传无死角;五是多部门信息沟通展开宣传。与区公安局、区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结合相关数据、案例开展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干警们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让他们充分的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郑州检察院部署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我要纠错】 【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稿件来源: 河南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5-06-18 16:21:54
6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郑州全市检察机关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宣读了《郑州市检察院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并对郑州全市检察机关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当前,郑州市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频发、多发态势,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非法集资高发行业逐步由投资担保、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向汽车销售、
贵金属理财、物流行业等领域扩展,由直接吸收存款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人作案发展至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行骗,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打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等不同旗号行骗。
会议要求,郑州市检察机关增强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加大打击力度;要严格依法监督,建立会商制度,广泛开展宣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全力以赴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高安市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大江网法制频道 2016-01-15 14:19:29 来源:中国江西网法制频道 编辑:张喜蓉 作者:
蔡旋
新闻热线:0791-86849199;QQ报料:228139866
中国江西网讯 蔡旋报道: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高安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为震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突出打击重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区分性质、分类处置、打调结合的总原则,与法院、公安机关、市处非办积极配合,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为工作重点,对于此类案件高度重视,对于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由业务骨干专人负责、限期办结,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依法打击犯罪,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该院牢牢把握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切实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予以打击不手软,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 做好释法说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涉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敏感的工作。该院对受理的有关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信访案件认真审查,做到件件有答复,为来访者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咨询。办案中妥善处理受害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向案件受害人讲清法律规定,积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平和理性维权,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加强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采取展出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针对当前非法集资风险涉及地域和行业范围不断扩大,结合近年来本地发生的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惯用的伎俩和手段,向群众介绍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并提醒大家切勿听信各种高回报率的诱惑,让群众辨明“陷阱”,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范文四:打击非法集资初探
打击非法集资初探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没有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经营需要资金存款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付高额回报的行为。下面就非法集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
1、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的正常进行。从非法集资查处情况来看,非法集资人通常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吸收、变相吸收或诈骗的方式将社会公众的资金占有、挥霍和转移,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影响金融业的运作。并且非法集资犯罪案发后,金融部门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协助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进行性质认定和取缔工作,干扰了我国金融部门的正常秩序。
2、激发社会矛盾,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大部分是缺乏起码经济常识和法制意识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些人受利益驱使,指望将多年甚至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血汗钱?、?养老钱?、?养儿钱?通过参与集资活动获取较大的利润,但最终非但没有获利,反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血本
无归。案发后,一方面由于集资人多打着政府部门的旗号非法集资,案发后这种行为又不受法律保护,受害群众往往简单的认为受了政府的骗,上了政府的当,从而将矛盾转向政府,并激化一些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由于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容易激起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治安稳定。
3、处臵不当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非法集资案发后,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立案侦办中,涉及打击犯罪和追缴赃款等大量问题,这些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短时间内都难以完成,而且这些案件基本都是多年后才暴露出来,非法集资来的款项大多早已用于返还前面集资者的本金、利息或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犯罪嫌疑人一时难以依法严惩,经济损失难以挽回。集资群众往住就通过各种渠道如上访、新闻曝光等方式,希望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甚至多次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因此,群体上访的处臵工作中稍有不慎,极易扩大事态,造成严重影响。一旦出现大规模群体事件,轻则堵塞交通,重则围攻首脑机关,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非法集资人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
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非法集资人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杀熟?的方式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三、非法集资的犯罪诱因:
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投资,极大刺激群众现投现收益的愿望。但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投资需求望盛,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2、伪装逼真,识别投资陷阱难度大。有部分公司在建立之初,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意夸大自已资金充足、实力雄厚,并拿出一套具有尖端科技性、效益性的虚假开发项目资料作为宣传攻势,骗取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在不具备开发物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却顺利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造大影响面和吸引力,邀请地方拥有‘权’和‘钱’一手统的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志士奠基同贺,采取这种极其诱惑性的伎俩,致使三种不同性格、不同工种的群众上当受骗,一种是下岗职工;二种是城镇无职无业人员及农村部分农民;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前两种受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主要是缺乏对不法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渠道,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位臵,无法作出正确判断,识别不到投资的陷阱,主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不法分子在运作之初就采取?折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拿后来投资者的钱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在这种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盲目从众、跟风上当。而第三种受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财迷心窍、贪图心切、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有的不仅把自已的积蓄搭进去,甚至到银行借贷也投了进去,除了因为不法分子的奸狡巨猾以外,是因为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贪婪,丧失了正确的判断力,主观上更是为不法分子助长了胆大狂为的野心。
3、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频繁发生、愈演愈烈,犯罪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狡猾。因此,要加强监管,监管是源头的关键,是防范经济犯罪的根本。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公安一家的职责,涉及经济、宣传、工商、税务、公检法、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针对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近来我们在侦办此类案件中发现,投资群众往往把这类案件诉讼到法院寄予解决,法院立为?经济纠分?受理,此类案件涉众多、地域广,一拖半年一年,个别受害者半年一年没有等到法院的明确答复又才跑来公安报案,几经周旋才立案侦办,待去找犯罪嫌疑人时,人离搂空、早已逃之夭夭。这充分暴露了我们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机制的不完善。
四、非法集资经济犯罪案件的防范对策:
1、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非法集资人的惯用伎俩,震慑非法集资人,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在广大农
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臵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把好广告监测工作关,切断非法集资的传播媒介。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危害性,重视和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管。对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
(2)对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3、社会公众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3)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有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5)教会广大人民群众识破非法集资陷阱,要从以下五步做起:第一步:算。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第二步:看。通过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否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货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第三步: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第四步:思。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其他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思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第五步:报。如发现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多重并举,严厉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犯罪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大局,仅靠单一部门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工商、银行、司法及公安局、
检察院、法院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1)金融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倾向,力争将非法集资清除在萌芽状态,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对公安机关提交认定非法集资性质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工商部门要严把企业、公司登记注册和经营范围核定关,把好年检关,定期清理?空壳?公司、企业,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线索,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和金融部门开展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
(3)公安机关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要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对企业的报案线索要及时调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如不采取侦查措施嫌疑人员可能逃跑、资产可能隐匿或转移的,要果断立案侦查,及时采取各类侦查措施,对有关负责人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税务、工商、银监等部门对企业逃匿前发生的业务、检查财务帐目为突破口开展重点调查,获取涉嫌犯罪的信息,予以有力打击。
(4)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及时向社会
通报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让人民群众了解案件的特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犯罪的发生。二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公安机关立查的非法集资案件,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从速办理这类案件,努力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让群众少受损失。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保证案件质量。三是完善办案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员多,办理案件难度大。对此,我们将精选办案人员,深化专业化办理机制,合理调配办案力量,成立案件专门承办小组,探索运用集体办案模式来办理此类案件。四是严肃查处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渎职犯罪和充当?保护伞?的各类犯罪,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确保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5)司法局要通过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业务职能,全力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总体规划,利用网络、贴吧、短信、报刊和电视等普法平台进行经常性防范教育,组织开展?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二是强化涉非纠纷隐患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
众的优势,对涉非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消灭涉非隐患。三是积极提供法律服务。针对非法集资引发的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援助门槛,能援尽援,切实维护好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涉非案件的诉讼代理,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网络、贴吧、短信、报刊和电视等普法平台进行经常性防范教育,组织开展?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强化涉非纠纷隐患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对涉非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消灭涉非隐患。积极提供法律服务。针对非法集资引发的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能援尽援,切实维护好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涉非案件的诉讼代理,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6)人民法院为严惩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要做到第一,坚持司法能动,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有罪必罚,有罪必究,依法快审快判,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做到?打小打
早?,及早发现,有效打击。第二,对肆意挥霍、携款逃匿、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和将集资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保持强有力的震慑。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努力从根本上消灭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第三,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贯彻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定罪量刑。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准确惩治犯罪,维护司法权威。第四,关注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被告人的退赃积极性,加大对追缴财产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合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案说法,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发挥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引导功能,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本质、特征以及危害,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天降馅饼?等陷阱,确保投资安全。
五、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其他思考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型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该类犯罪法律适用上有许多
难点需要思考。
1、中介人的追诉。非法集资有多种形式,其中之一是通过中介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有的中介人牟取的提成或中介费多达数百万元,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区分中介人实施非法中介的情节轻重,依法分类处理。中介人实施非法中介的情节,主要应考察介绍集资户的时间、人次、集资的金额、非法获利金额、介绍集资户的资金性质、集资户的损失、实施虚假宣传的程度以及其他关联情节。
(2)、区分中介人与非法集资主体的关系。如果中介人受非法集资单位聘任或雇佣专门从事中介工作,当其作用达到直接责任人员的程度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精神,可以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论处。
(3)、区分中介人在非法集资中实施的行为。一是中介人与非法集资主体在非法集资活动上有共谋并实施了中介行为,如果非法集资主体是自然人,中介人员按照非法集资人员所犯罪名的共犯处罚;如果非法集资主体是单位,按照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共犯处罚。二是中介人与非法集资主体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虽然没有共谋但实施了中介行为,如
果中介人明知集资主体是集资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实施这些行为的,则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处罚。如果中介人只有帮助非法集资的故意而不明知集资主体实施的是集资诈骗犯罪,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2、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非法集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是以单位集资的形式实施的,在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认定上难以区分。必须从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最高司法机关司法性文件的意见中准确把握。《纪要》指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作了明确界定,同时对表面形式是单位犯罪依法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的情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单位的概念上述解释界定为:?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纪要》进一步明确:以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内设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犯罪所得对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内设部门所有的,该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内设部门可构成单位犯罪。关于以单位名义实施,依法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的
上述?解释?规定了三种情形:?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非法集资过程中的犯意转化的界定
非法集资是一个动态持续过程,有的行为人开始阶段是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但随着归还能力的变化,在集资过程中又产生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纪要》指出:?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把握这种犯意,除考察行为人有无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使用集资款进行犯罪活动和拒不归还集资款、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返还集资款的情形外,关键应考察大量集资时是否有归还能力。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还大量集资的,可确立为犯意的转化点。对此,可从犯意转化阶段,行为人的资产状况、利率、金额和集资资金投向项目的预期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行为人已经处于亏损经营,又无归还的资产保障,非法集资的利率高、金额大,所投向的经营项目预期收益一般甚至根本没有效益,根本不具有归还集资款的能力,可以认定为此阶段犯意发生转化。犯意转换点
非常明显的,前一阶段的行为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转化后的行为定集资诈骗罪。
4、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认定
《纪要》指出:?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但对于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对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把握其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有一定难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综合考察:行为人与主管人员有共谋,或在主管人员的授意下积极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策划并实施广告宣传的,或者在履行非法集资流程中的行为的同时,还实施了介绍、招揽集资户的行为的,应属于典型的较大作用。行为人的职务、岗位职责与非法集资活动密切相关,但与主管人员无共谋,也没有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或只是被动地接受领导指派或奉命参与实施了非法集资流程中的某些环节中的行为,不应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还实施了帮助隐匿转移资金、毁坏隐匿相关资料以规避归还集资款的行为,或者案发后在接受调查中实施了严重妨碍调查的行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以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5、集资诈骗中的犯罪数额计算
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纪要》中有明确的意见,即?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术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的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这说明集资诈骗的犯罪金额是指将集资诈骗所非法集资的总额减去已经归还的本息,也就是案发时仍为行为人非法占有的非法集资额与用于支付中介费、手术费、回扣、行贿、赠予的金额之和。
6、非法集资不特定对象的准确把握
如何把握对象的不特定,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去综合分析:(1)、集资户的抗集资风险能力。社会不特定对象往往缺乏投资知识,难以承担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损失风险,而针对特定对象的集资是指一些区别于社会公众具有较完善的投资理性和投资知识,抵御投资风险的投资人,牵涉集资对象人数较少,对此只能作一般民事纠纷处理。
(2)、集资主体集资行为的辐射力。如果非法集资主体所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所辐射的面连行为人都难以预料,就应视为面对不特定对象。比如内部职工的亲友、中介人的亲友等,应视为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
(3)、集资主体亲自向见面熟的所谓朋友吸收资金,应
该属于不特定对象。集资主体虽然没有对外打广告,但通过实体业务经常接触办业务的人,每次均口头亲自向前来的客户宣传,时间一长,见面熟的所谓朋友就把自己的钱存入集资主体的账户中,此种情况,应视为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否则许多非法集资的被告人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放纵了犯罪,削弱打击力度。
7、一罪或数罪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容易发生数罪的情况,比如非法集资过程中的犯意转化形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为非法集资而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将集资款用于赌博等犯罪活动,为掩盖非法集资事实实施的相关犯罪等等。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则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如果没有牵连关系的,则按数罪处理。
范文五:打击非法集资方案
高坡街办事?处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
查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辖区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根据《洪江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力打?击非法集资?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综合治理~重在打早、打小,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发?现机制”的原则~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范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最大限度维?护辖区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整?治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判定标准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建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线?索的判定标?准。凡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一律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此次风险排?查重点是:房地产
开发?、典当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等?行业和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隐?患~涉及集资的?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的风险隐患?等。
,二,、工作安排。各社区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摸?底~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通过短信平?台~对辖区居民?进行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并制作宣传?横幅~加强宣传教?育。深入辖区~发放宣传资?料~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面。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分二个阶段?:
,一,2014年?4月25日?至5月4日?~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风险排?查工作动员?会、部署会议。
,二,2014年?5月5日至?5月14日?~各社区要将?排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综?治办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维护稳?定。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要做好非法?集资宣
传工?作。认真做好维?稳在先原则?~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情报~及时反馈信?息。各社区密切?掌握可能存?在风险的动?态~形成覆盖广?、多渠道、专群结合的?社情信息网?络。强化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信息监控?~并切实做好?有关信息的?综合研判、上报处理工?作~做到掌握情?况准~判断问题准?~措施决策准?~反映快速~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的规律和?特点~加大排查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
洪江区高坡?街综治办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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