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组织: 组织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之中,由一定要素组成的,为了达成一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并随着内部要素和外部环境不断变化而自求适应和调整,具有特定文化特征的一个开放系统。
2.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就是指为推行国家公共行政事务而依法建立起来的各种行政机关的统称。
3.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是正式组织内若干成员由于相互接触、感情交流、情趣相近、利害一致,未经人为的设计而产生的交互行为和意识,并由此自然形成的一种人际关系。
4.正式组织:正式组织是指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成员具有正式分工关系的组织。
5.团体意识:团体意识是指组织成员对组织在思想上、认识上、感情上和行为上拥有共同一致的价值观、团体意识是维系组织存在与发展的灵魂。
6.霍桑实验:.人际关系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乔治?梅奥、罗斯利斯伯格。他们的学说是从ZO世纪ZO年代中期到3O年代初在美国芝加哥西方电器公司的霍桑工厂进行实验的,因而得名霍桑试验。霍桑试验从1924年开始到1932年结束,历时8年,经过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群体行为、员工态度、工作士气与生产效率之间关系的一系列的实验,他们发现并证明,人们的生产效率不仅仅取决于人的生理方
面、物理方面的因素,而且更受到社会环境、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影响。
7.“需要层次论”: 马斯洛创立的。他在其代表性著作《人类动机的理论》和《激励与个人》中,对人的行为和动机进行了深人的研究,提出人的动机是由需要决定的,这些需要按照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可以划分为5个基本的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认为,只有满足了人低层次的需求后,人才会有更高层次的追求。在管理中,应从满足员工不同的需求人手,以激励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8.帕森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社会系统组织理论的创始者。帕森斯对社会生活中的组织现象有其独特的研究,他认为,所有社会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系统,每个大的社会系统下面又分有若干小的社会系统,整个社会则是一个最大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统在本质上是由组织成员的行为或行为关系所构成,因此,在研究组织时,应重点研究这些行为活动及角色关系。帕森斯认为,各种社会组织都面临适应、目标达成、内部整合和模式维持等四个基本的问题,组织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决策阶层、管理阶层和技术阶层去完成。
9.“成熟一不成熟理论”: 阿吉里斯创立的。他在《个性与组织》一书中指出,组织中的人性是发展的,它们会经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从被动到主动、从依赖到独立、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但是,这一过程仅仅靠正式的组织是难以完成的,这就需要管理者吸收工人参与,采取以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使工人具有多种工作经历,进行角色体验,强化工人的责任,依靠工人的自我管理。
10.棱柱模式理论:美国当代著名的行政学家里格斯创立的。“棱柱模式理论”是将社会形态划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农业社会、棱柱社会、工业社会,然后分别比较各自的特征以及社会环境对行政制度的影响。里格斯说的农业社会相似于
传统社会,工业社会相当于现代社会,棱柱社会则为过渡社会。棱柱社会概念的提出,既是里格斯的重要贡献,也是里格斯的理论特色。
11.组织环境 :组织环境是指存在于组织边界之外,可能对组织的总体或局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所有要素。
12.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指的是组织界限以内与组织的个体决策行为直接相关的自然和社会因素。
13.外部环境:外部环境是指组织界限之外与组织内个体决策直接相关的自然和社会因素。
14.行政组织的环境分析:行政组织的环境分析,就是组织管理者对组织的环境进行研究,感知和了解环境及其变化,从而制定相应的策略,适应环境的变化,乃至最终有效地创造有利于组织发展的环境的过程。
15.行政组织结构 :行政组织结构就是行政组织内部各构成部分或各个部分之间所确定的关系模式。
16.行政组织结构的层级化 :行政组织结构的层级化就是将行政组织系统纵向划分为若干个层级,每一层级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从高到低逐级缩小。
17.行政组织结构的分部化:行政组织结构的分部化就是将行政组.织按照不同的功能、活动范围横向划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不同,但行政地位、管辖范围和权限是平行和相同的。
18.组织的“显结构”: 组织的“显结构”是指构成组织结构的外在因素的集合。
19.组织的“潜结构”: 我们把组织当中人的目标价值、观念、态度、气质、情感等方面的相互关系称之为组织的“潜结构”或“潜结构”因素。
20.管理层次: 管理层次为组织系统中纵向划分的管理层级的数额。
21.管理幅度: 管理幅度为一领导机关或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下属人员或单位的数目。
22.集权式组织结构:集权式组织结构就是指在一个组织结构体系中,机关的事权由本机关自行负责处理,不设置或授权下级或派出机关的组织结构体系;或者上级机关或单位完全掌握组织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下级或派出机关处理事务须完全秉承上级或中枢机关的意志的组织结构体系。
23.分权式组织结构 :分权式组织结构是指在一个组织结构体系之中,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或使命,将设置不同的上下层级机关,使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处理事务;或者为适应各地区的需要,分别在各地设立有独立法人地位、有处理其事务的全权,并不受上级机关指挥与监督的组织结构体系。
24.组织结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是指组织管理者根据组织内外环境因素,规划、选择、建立一种适合本组织自身特点、结构优良、功能齐全、运转灵活的组织结构的过程或活动。
25.总理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是指总理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这些决定以及其所领导的全部工作负全面责任。
26.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8.群体: 群体是指介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通过一定的社会互动关系而集合起来的,进行共同活动的人们的集合体。
29.群体归属意识: 群体归属意识是个体自觉地归属于所参加群体的一种情感。有了这种情感,个体就会以这个群体规范为准则而活动,自觉地维护这个群体的利益,并与群体内的其他成员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表现出相同的情感、一致的行为以及所属群体的特点和准则。
30.群体凝聚力 :群体凝聚力是指群体对成员的吸引程度和群体成员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
31.群体规范:群体规范是指群体所确定的行为标准。群体规范主要有风俗、文化、语言、舆论、公约、时尚等行为规范及各种不同的价值标准。
32.领导: 领导是指引和影响个人、群体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目标的行动过程。
33.行政组织领导:行政组织领导就是指行政组织中的领导者依法运用国家公共权力,通过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方式,引导和影响所属成员达成公共目标的活动过程。
34.领导影响力:领导影响力就是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有效改变和影响他人心理和行为的一种能力或力量。
35.权力性影响力:权力性影响力又称为强制性影响力,它主要源于法律、职位、习惯和武力等等。权力性影响力对人的影响带有强迫性、不可抗拒性,它是通过外推力的方式发挥其作用。
36.非权力性影响力:非权力性影响力也称非强制性影响力,它主要来源于领导者个人的人格扭力,来源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相互感召和相互信赖。
37.行政组织决策: 行政组织决策是指行政组织系统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就面临所
要解决的行政问题而制定和选择活动方案,做出各种决定的过程。
38.行政组织决策程序: 行政组织决策的程序是指行政组织在决策过程中所必须经过和遵循的工作次序和工作步骤。
39.组织决策科学化: 组织决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者及其他参与者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及方法特别是行政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并采用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40.行政组织决策体制: 行政组织决策体制就是指进行行政组织决策的体系,它是用制度形式固定了的承担行政组织决策任务的机构、人员设置、职权划分以及运行关系的模式。
41.冲突: 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单元之间,由于目标、各自的特点和利益的不同,所产生的对立态度或行为。
42.工作冲突:当人群和部门之间在工作上相互依赖或密切相关而出现职责分歧和工作矛盾时,就可能产生工作冲突。
43.直线/职能冲突 : 直线/职能冲突主要发生在任务单位与职能部门间的冲突,焦点常在资源分配上或职能部门干预任务系统的决策方面。
44.仲裁解决法:仲裁解决法是指当冲突发生以后,”通过协商已无法解决时,这就需要第三者或较高阶层的专家、领导出面调解,通过仲裁,使冲突得到解决。
45.组织沟通:组织沟通是指组织中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上下级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和通道传递思想、情感、观点和交流情报、信息,以期达到相互了解、相互支持、实现组织和谐有序发展的行为和过程。
46.正式沟通:正式沟通是指通过组织明文规定的原则、渠道所进行的信息传 递和交流。
47.非正式沟通:非正式沟通是指正式沟通渠道以外的信息交流和传递、它不受组织监控,自由选择沟通渠道。
48.单向沟通:单向沟通是指在沟通时,一方只发送信息,另一方只接受信息,双方无论在语言和情感上都不要信息的反馈。
49.双向沟通:双向沟通是指信息的发讯者以协商、会谈、讨论的方式对受讯者发出信息之后,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发送和反馈可进行多次,直到双方共同了解为止。
50.知识:知识是一种流动性质的综合体,其中包括结构化的经验、价值以及经过文字化的资讯;此外,也包含专家独特的见解,为新经验的评估、整合与资讯等提供架构。
51.学习:学习是一个使相对持久的变化在经验引起的潜在行为中发生的过程。
52.组织学习:组织学习是指组织成员不断获取知识、改善自身的行为、优化组织的体系,以在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中保持可持续生存和健康和谐发展的过程。
53.行政组织学习:行政组织学习以行政组织为主体,是指行政组织为应对环境变化,提高治理能力而进行的系统化、持续的集体学习过程,行政组织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不断获取知识,在组织内传递并创造出新知识,从而带来行为和组织绩效的多方面改善以及组织体系的不断完善。
54.单环学习:单环学习是将组织动作的结果与组织的策略和行为联系起来,并对策略和行为进行修正,以使组织绩效保持在组织规范与目标规定的范围内,而组织规范与目标本身则保持不变
55.双环学习:双环学习是重新评价组织的本质、价值和基本假设。双环学习也被称为“变革型学习”。
56.三环学习:三环学习是指组织应该学习如何学习,并将之命名为再学习或次级学习。这是最深程度的学习。
57.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组织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并且为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循的价值观念、心理意识、行为规范、活动准则和思维模式的总和。
58.行政组织文化:行政组织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行政组织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对组织及其成员具有持久影响力的行政价值观、行政意识、行政规范和行政思维模式的总和。
59.示范法:示范法即通过总结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发挥党员和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表彰先进人物等方法,使行政组织文化成为组织成员行政行为的导向。
60 激励法:激励法即运用精神与物质的鼓励或者两者相结合的鼓励,通过开展评比、奖励、提口号、提目标、提要求等活动,给先进以荣誉、让先进得实惠,激发全体组织成员的事业进取心,促使他们主动努力工作,并把自身的行政工作成就建立在有利于国家、社会和组织发展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在生活方面关心他们,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61.绩效管理:行政组织绩效管理就是通过对行政组织绩效标准的设定、实施和对完成情况的评估、反馈来改进和优化管理。
62.标竿管理:标竿管理就是从分析本行业的标竿的行为着手,学习其成功的经验,以提高自身绩效的一种绩效管理方法。标竿管理最早由美国的施乐公司提出,现在已经成为企业和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重要方法。
63.绩效评估:行政组织绩效评估就是用事先确定好的指标和标准来衡量绩效实
践状况,以确定绩效实践水平的活动。
64.组织变革:组织变革是指组织系统为了适应内外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对组织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进行调整,改变旧的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组织管理形态,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并借此提高组织效能的一个过程或行为。
65.组织发展:组织发展是指运用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技术,根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合理地设计组织的结构与体系,妥善地运用、调整组织的人力、物力、技术等资源,对组织管理的模式和人的行为实施变革;从而增进组织的有效性和活力,实现组织效能的一种过程。
66.工作再设计:工作再设计就是通过对工作进行重新调整和再设计,使工作更有趣并富有挑战性,以此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组织工作的效率。
67.斯坎隆制:斯坎隆制度是以它的创始人斯坎隆命名的一种管理制度。斯坎隆原是拉帕因梯钢铁厂的工会负责人(后任麻省理工学院教授),1938年该厂濒于破产。在斯坎隆的创议下,制定出劳资合作的管理办法,推行民主化的组织变革。他所提出的管理制度被许多工厂效仿,成为西方一种“民主化”的管理制度。
68.过程咨询:过程咨询就是用一系列的顾问活动,来帮助变革人员认识、了解和处理周围环境所发生的事件。
69.团队建设:团队建设就是依靠群体成员自己来提高群体效率的计划性活动,其目的在于运用行为科学的方法,分析和处理群体内存在的问题,协调和改进群体内部的关系,发挥群体效率,提高组织效率。
70.敏感性训练:敏感性训练,又称敏感度训、练或“T组训练”,是一种在实验室进行的训练方式。敏感性训练就是通过群体间相互作用的体验,提高受训者的社会敏感性和行为的灵活性,帮助提高受训者对自己、他人、群体和组织的认知能力和理
解力,并掌握如何处理这些社会关系的技能。
71.调查反馈法:调查反馈法主要是利用问卷向一个组织来收集有关组织与成员的资料,组织成员以这些具体资料为基础来共同诊断组织存在的问题并拟定解决问题的具体计划。
范文二:行政名词解释
1. 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权利的取得、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 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2. 合理性原则: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正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3. 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主题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 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该行为的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 申辩, 事后向相 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保证做出的行政行为公开、公正、公平。
4. 信赖保护原则:指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利益,或者基于对行政机关的 信任而附属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 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 如果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行为, 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行政机关 依法给予补偿。
5. 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其行政行为所 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6.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7.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所作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8.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 活动的行为。
9. 行政立法: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0. 行政裁决:指行政主题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 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1. 行政处罚: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题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且应当给予处罚的行 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12. 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及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 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范文三:行政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B
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不要式行政行为C
: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财产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与的剥夺财产的处罚形式。 .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
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撤诉:就是在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
权的活动。
。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超越职权:即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
的管辖法院。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D
.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
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提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程序。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F
.复议申请人: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
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G
.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
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自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选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J
。决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
出的裁决。
.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住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当履行的法
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
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
其权益的决定。
举证责任分担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
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即时强制: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
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
L.滥用职权:即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
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Q
.起诉:事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
关具体行政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和对于行政立法计划的解
释、说明等,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任何公民都是可以去了解的制度。
R
.人身罚: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体有涉外因素的行政
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S
.申诫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精
神上的谴责和警戒。
.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的客观评价和报告的监督活动。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
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人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
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司法机关救济:行政相对方提出申请,作为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主体的
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其责任的救济途径。
.诉讼中止: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
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
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具
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责都赋予一人承担的制度。
W
.危险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原则,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
务是侵犯了向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委员会制:委员会议集体决定并承担的制度。
.维持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
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的判决。
X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
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
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
出的裁决。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
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有
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行政法制监督: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为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管辖: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 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
够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之间,为了实现行
政管理的目的,依照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者消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变更:行政主体对于现有的合同主体、客体或者内容所作
出的相应的修改、限制的活动。
.行政合同的解除: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作为当事
人提前结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活动。
.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相对方提出申请,作为有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行
政主体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的救济途径。
.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行政监督: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之间的法
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
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
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法,可以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
机关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所
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订规
章和法规的活动。
.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
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
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臃肿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
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
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来裁决双方纠纷的活动。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
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
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审理行政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
事实。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
政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事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
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
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
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
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
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委托: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
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行政先行原则: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
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行政相对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主织。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
行为。
.行政行为的撤消: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一般违法或者不
当的情况下,申请后,被有权机关撤消的活动。
.行政行为的废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某种法定情形而被
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的活动。
.行政行为的内容: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法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
具体影响。
.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主体有明显或者重大违法的情形,自始自终不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使行政许可权并且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主体。 .行政责任:制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
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主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到实际生活的活
动。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基于职务同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指导: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
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
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为罚: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处罚形式。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
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
为上的优先条件。
Y
要式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定方式、形式进行才能产生生效的行为。 .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
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Z
.再执行:指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执行的,称
为再执行。
.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
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消,
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 .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
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
管业务内容不同,但范围大体相同。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
件的管辖法院。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
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
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远东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范文四:行政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重点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3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4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8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9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0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1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1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1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1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7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的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1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的、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19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1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2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2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25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6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28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9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2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再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33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为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34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5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后,应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复议决定。
36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3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
38行政追偿: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39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
40行政诉讼法: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1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42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3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4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 45裁定管辖: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已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管辖。 46移送管辖: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7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
48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4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50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51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52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5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54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55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56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的实体裁判。
57行政诉讼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
58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59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60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问答题重点
1试述行政法的发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共有以下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根据。我国宪法所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组成及基本职权、职责的规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公民在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规范。(2)法律。作为行政法主要渊源的法律,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一项法律的全部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规范。二是某一项法律,只有其中一部分和某一条款属于行政法规范,其他部分或条款属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3)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这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渊源,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不全部是行政法规范,它们也可以是其它部门法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此外,我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行政内容的也是行政法的法源。 2试论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二)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三)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3试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
(二)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什么是行政主体,它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什么是行政机关,它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它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6什么是公务员,其法律地位如何,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其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因其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
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这样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7试述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8试述行政委托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3)行政委托中的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9什么是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0试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
答:(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议申请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
1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12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形成或作出。
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2)主观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有凭借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且显露达到该种效果的意思表示。(3)客观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并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表现出来。(4)法律效果条件。行政行为作出后应当能够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即使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使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 13试述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答:行政行为的内容就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科以义务和免除义概括起来,行政行为内容有(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
务(3)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4试述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特点: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行政立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指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的活动;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的基本特征;行政立法必须遵守相应的立法程序。
15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那些,
答: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为:(一)国务院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16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17什么是行政许可,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 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 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18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19试述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与设定事项。
答: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
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20什么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范围是怎样的,
答: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21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答:(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期限。(4)听证。(5)变更和延续。(6)特别规定。
22试述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特征:(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23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它有哪些特点,
答: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24试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具体实施方式。
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强制执行:分为代执行、执行罚。(二)直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方式:(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a强制划拨b强制扣缴c强行退还d强行拆除(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25什么是行政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答: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特点:(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6试述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与方式。
答:依法原则是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需要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必须有法律法规上的根据。首先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法律法规如果明确规定了必须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话,则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管理,不能以强制代替协商。其次从行政合同内容上看,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所缔结的行政合同无效。 缔结方式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
招标是行政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布一定的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拍卖是指行政主体向公众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在同意拍卖人的条件后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种签约方式。
邀请发价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在缔结合同前发出要约邀请,提出一定的条件,邀请相对方发价,然后由行政主体综合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为合适的企业签订合同。
直接磋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与其他组织或公民进行协商,签订合同。
27试述行政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答: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往往是相对应的一方享有的权力对另一方而言就是应履行的义务。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包括选择确定履行方式和禁止相对方不当履行。(2)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
(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
(4)制裁权。
(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获得报酬权。此种权利不能由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此外,行政相对方在合同履行中还享有特权行为的补偿权和不可预见情况的补偿权等两种特有的权利。
28什么是行政指导,它有何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特征: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
行政指导是 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行政指导属于单方面待业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 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
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29什么是行政处罚,它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点: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30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答:行政处罚与刑罚: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31试述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内容。
答: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力(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试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答:(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天内提出 (2)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8)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制作决定。 33什么是行政监督,它与监督行政行为有何联系与区别?
答: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联系:(1)监督的对象相同
(2)监督的内容相同
(3)监督的目的相同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区别:(1)监督的主体不同
(2)监督对象的范围不同
(3)监督程序不同
(4)监督的权力依据不同
(5)行为的属性不同
34什么是一般行政监督,它的种类和监督方式是怎样的,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35什么是行政监察?它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特点:(1)是由政府内专门机关进行的活动
(2)它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公证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它是一种统一的全面的监督。
(4)它是一种经常性的直接的监督形式。
36试述审计监督的含义与要素。
答:审计监督就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录等经济资料,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专门活动。
要素包括:(1)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2)审计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授予认可的其他财会机构。 (3)审计的客体是经济中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4)审计的手段是依法进行审核、稽查。
(5)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各种经济业务、资金运动和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37什么是行政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答: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再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违法的特征:(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的违法。 (2)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 38行政责任的概念是什么,其构成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2)行政责任的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 (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39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答:(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8)履行职务(9)纠正不当(10)行政赔偿
(二)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退赔、恢复原状(4)停止违法行
)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赔偿损失(7)行政处分(8)罢免 为(5
40什么是行政复议,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基本特征是:(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41怎样理解行政复议的原则,
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包括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
(2)公正原则: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参与和了解。
(4)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42试述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权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权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证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的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规章的审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43简述行政复议的管辖。
答:(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2)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5)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6)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8)移送管辖。
44试述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特征。
(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
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45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答: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A(行政侵权行为 B(损害事实 C.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6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答: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B(危险责任原则C(违法责任原则
47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损者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48什么是行政争议,其主要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包括行政机关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行政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49简述行政诉讼的含义、特征及其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答: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特征:(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两种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差异的司法活动。差异:案件性质不同;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不同;当事人不同;诉讼权利不同;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是否适用调解不同。
50试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答: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行政处罚的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3)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51试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答: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取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52试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53试述行政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定。
答:地域管辖是级别管辖确定的前提下,对管辖权的深化。分为: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者标的无所在地来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共同管辖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 54什么是起诉,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5试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切材料和事实。 答: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的一特征:(1)客观性,即作为可定案证据的事实和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捏造或者想象的;
(2)相关性,即作为可定案证据的事实和材料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联系,它们或者是案件事实形式的条件,或者是案件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是案件事实所导致的结果;
(3)合法性,即作为可定案证据的事实和材料必须合法,包括取证的程序合法和证据的形式合法。
56试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答: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
被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1)《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规定表明,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取证。(2)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提供证据的法定情形。 原告的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57简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及其使用规则。
答: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使用规则: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参照适用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58简述行政判决的概念与种类。
答: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的实体裁判。
可分为:(1)一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2)二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3)再审判决。 59试述行政裁定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答:行政诉讼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
适用范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行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它需要裁定的事项。
60试述决定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答: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适用范围:(1)指定管辖(2)管辖权的转移(3)是否回避(4)确定第三人(5)指定法定代理人(6)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7)指定鉴定(8)确定不公开审理(9)处理妨碍诉讼行为(10)案件的移送(11)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12)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13)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
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 权利 和 义务 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物 、 行为 和 精神财富 。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 一般行政法 和 特别行政法 。
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 中央 行政机关和 地方 行政机关。 5.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 制定规章权 和 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6.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 公务行为 ,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 民事行为 。
7.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 和 行政司法行为 三类 。
8.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 公定力 、 确定力 、 约束力 、 执行力 。 9.行政立法依其权利来源不同,可以分为 职权立法 与 授权立法 。 10.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点原则是: 民生原则 、 效率原则 。 11.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 独立的许可 、 附文件的许可 。 12.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 程序性审核 和 实质性审核 。
13.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 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利配置。
14.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二十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5.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 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
16.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的 财物 、 行为 、 人身 三种执行方式。
17.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 招标 、 拍卖 、 邀请发价 、 直接磋商 等方式。
书面 形式。 18.行政合同一般采用
19.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 义务 的行为。 20.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 规制性行政指导 、 调整性行政指导 、 助成性行政指导 。
21.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警告 和 通报批评 。
22.行政处罚案件由 违法行为发生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3.人身罚主要有 行政拘留 和 劳动教养 两种形式。
24.行政监督属于 行政行为 ,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25.审计的对象主要是 会计资料 。
26.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 行政机关救济 和 司法机关救济 。
2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 书面 审理的办法。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2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 损害赔偿 。
行政侵权行为 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30(
31.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 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 先赔后追 的方式。 32.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 复议前置 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3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 开庭审理 。
34.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和 裁定管辖 。 35.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 专属管辖 和 共同管辖 。
36.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当事人 和 诉讼代理人 。
37.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 上诉人 和 被上诉人 。
38.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被告人数提出 副本 。 39.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40.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 行政赔偿 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4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 开庭 审理和 书面 审理两种方式。 42.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 申请执行 和 移送执行 。
43.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 客观性 、 相关性 、和 合法性 。
44.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 言词证据 和 实物证据 。 4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 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46.行政判决分为 一审判决 和 二审判决 两种。
47.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 授权 范围。
48.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 自由裁量 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49.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 生效法律文书 。
50.费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 强制 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范文五:行政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行政职能:指具有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组织在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和服?务时所负有?的职责与发?挥的功能。
2.行政组织变?革:指组织结构?、经营方式、管理方式、文化设计、战略计划、组织政策等?组织要素依?靠组织自我?调节的机制?适应环境的?过程。
3.行政领导效?能:指行政领导?在其领导职?位上,运动各种行?政领导手段?,实施行政领?导行为所取?得的行政领?导效率和效?益的总称。
4.理性决策:指在作出决?策之前,根据所拟定?的决策目标?,收集充分的?信息,分析各种可?能的选择,你顶多个方?案,经过数量化?的论证,然后予以抉?择的过程。
5.公务员回避?:指国家行政?机关中,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徇私舞弊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等?作出的事前?限制性措施?。
6.政府会计:也称为行政?会计,是分析、记录、汇总、评估和说明?行政机关的?财务活动和?财政状况的?科学和艺术?。
7.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8.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9.系统工程:是一种高度?综合的管理?技术,它运用系统?对整个行政?系统的构成?要素、组织结构等?进行综合分?析、设计、试验、实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作用,实现行政管?理系统的整?体优化。
政务公开:指行政组织?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10.
外,必须向行政?对象及社会?公开。
大题
1.公共行政的?特点:a公共性是?行政的首要?特点b权威?性c规范性?d民主性e?效率性 2.经济职能内?容:一、为弥补市场?失灵而担负?的职能a保?障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b提?供公共品c?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避免市场的?过度波动 二、为弥补“市场不能”而担负的职?能a加强法?制建设b管?理经济行政?事务c公共?项目的建设?和管理d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三、为弥补市场?体制不健全?而担负的职?能a培育市?场主体b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c完?善市场规则? 3.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动?力:a经济基础?发展的动力?b是行政环?境作用的动?力c行政职?能自身的动?力
4.分析行政职?能转变与行?政组织发展?的相互关系?:
5.怎样选择强?化动力和减?少阻力的行?政组织变革?路径,
6.决定行政领?导所处情境?的主要因素?:a职位权力?b任务结构?c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 7.行政决策的?特征:一、决策性质的?公共性a决?策对象是公?共问题b决?策主体具有?公共性c决?策的目的具?有公共性 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三、决策程序的?法定性 四、决策结果表?达形式的多?样性
8.科学、合理的决策?体制包括:
9.中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缺陷:a“国家干部”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b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用人与治事?脱节c管理?方式单一,限制人才的?发展d管理?制度不健全?,人治因素过?重 10.审计的作用?:a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会计师?的执业行为?b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家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c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d?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11.行政伦理的?特征:a行政伦理?的政治特性?b自律特性?c他律特性?d变动特性?
12.行政法制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a行政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合法c?行政程序合?法 二、合理性原则? 三、保证公民权?利自由原则?
13.行政监督的?作用和意义?:意义:其一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监督全社会?指和社会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二是以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等?为监督主体?,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 作用:行政监督的?实施,即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利益,还可对行政?法制化建设?起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依法?行政的实行?。
14.系统工程的?特征:a整体性b?综合性c最?优性d可行?性
15.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a目标管理?法b岗位责?任制c政务?公开
16.绩效评估的?主要标准和?原则:主要标准:工作任务标?准 、工作效率标?准、工作效益标?准 原则:a客观公正?原则b责权?利相一致原?则c规范化?原则
17.行政发展的?特点:a正面性b?整体性c客?观性d目的?性e过程性?f连续性
18.实现民主行?政应从哪些?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