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
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 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 加盟连锁成功案例——麦当劳成功之路 一、麦当劳简介 1937年,麦当劳兄弟在洛杉矶东部的巴沙地那开始经营简陋的汽车餐厅,并很快取得成功。但效仿者很多,致使生意萧条。1938年,兄弟俩关闭了汽车餐厅,转营快餐,很快生机勃勃
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 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
加盟连锁成功案例——麦当劳成功之路
一、麦当劳简介
1937年,麦当劳兄弟在洛杉矶东部的巴沙地那开始经营简陋的汽车餐厅,并很快取得成功。但效仿者很多,致使生意萧条。1938年,兄弟俩关闭了汽车餐厅,转营快餐,很快生机勃勃。1953年,一个名叫福斯的人仅向麦当劳兄弟付了1000美元便取得了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接着先后批准了十余家特许加盟店。由于这些快餐店无义务遵循麦当劳的经营程序,所以严重损害了麦当劳的形象和声誉。(连锁经营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性)1954年,克罗克作为麦当劳特许经营的代理商,替麦当劳兄弟处理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事宜。克罗克规定特许转让费为950美元,很快他便将麦当劳演绎为一家优秀的公司,因而人们常常把克罗克视为麦当劳的创始人之一。1961年,麦当劳兄弟以 270万美元的价格把麦当劳全部转让给了克罗克。在后来的30多年里,由于克罗克经营有方,麦当劳快餐店成为发展最快的世界性企业。麦当劳快餐店以其温馨的店堂气氛和特许加盟(经营)制度,被世界公认为名牌快餐店之一。
麦当劳公司的总部坐落在伊利诺斯州的橡溪镇,在这里现任美国总公司总裁杰克-格林勃克和国际部总裁詹姆斯-肯特鲁卜领导着这个拥有数十亿美元资产的国际性公司。麦当劳是世界上最大的餐饮集团,开设有麦当劳的国家和地区超过了联合国的席位。从1955年创办人雷-克罗克在美国伊利诺斯普兰开设第一家麦当劳至今,它在全世界已拥有28,000多家餐厅,遍及全球12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最南位于纽西兰茵薇卡其尔,最北位于芬兰旅游胜地罗凡尼米。在地球上,每隔15小时,就有一家麦当劳餐馆开业。在中国,麦当劳已经开设了 400多家餐厅。麦当劳的大黄金拱门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最熟知的世界品牌之一。
二、克罗克的麦当劳神话
1937年,狄克?麦当劳与兄弟迈克?麦当劳在洛杉矶东部开了一家汽车餐厅。由于他们制作的汉堡包味美价廉,深受顾客欢迎。虽然每个汉堡包只卖15美分,但年营业额仍超过了25万美元。这是相当可观的数目。随着汽车餐厅越来越多,经营也越来越乱。针对这种情况,麦当劳兄弟大胆进行特许经营,开始出售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1953年,第一位加盟者福斯以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到麦当劳特许经营权,在凤凰城开了一家麦当劳快餐店。他得到的帮助除了新建筑的设计、一周货款和快捷服务的基本说明,其它什么都没有。无论在财务上还是在经营上,加盟店都完全依靠自己,当然没有义务按照麦当劳的规定行事。这种“大撒肥”式的经营方式,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许多麦当劳加盟店随心所欲地改变自己汉堡包口味或者经营品种,严重损害了麦当劳的声誉及其方便快捷的独特经营方式。十几家麦当劳加盟店的经营状况普遍笼罩在失败的阴影之中。这时,一位名叫克罗克的人找到了麦当劳兄弟。
当时克罗克只是一位纸杯和混拌机的推销商,但是对于麦当劳的巨大的发展潜力,他比麦当劳兄弟还要清楚。当时美国小家庭日益普遍,家人一起出门的次数增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克罗克知道,像麦当劳这样干净卫生、经济合算、品质优良、方便快捷的家庭餐馆,一定会大受欢迎。他看准了郊区年轻家庭
巨大的市场潜力。当时为这一市场服务的餐馆很少,麦当劳正好可以填补这个空间。另外,开设一家麦当劳餐馆当时只需7.5万美元。用特许经营方式经这个体系,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只要能够得到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他就可以在大小城镇开设麦当劳餐馆。
克罗克马上与麦当劳兄弟洽谈,结果得到了他们的支持,成为麦当劳在全美唯一的特许经营代理商。1955年克罗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麦当劳公司系统公司(1960年改名为麦当劳公司)
1955年,克罗克在芝加哥东北部开设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麦当劳特许经营店。该店体现了克罗克对快餐店的理解,那就是重视品质、服务、卫生和经济实惠。由于一开始克罗克就打算把该店作为未来加盟店的样板,所以他创建了一套极其严格的经营制度。以后建立特许经营系统时,克罗克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这就是著名的以QSCV(Quality——汉堡包质优味美、营养全面;Service——服务快速敏捷、热情周到; Cleanness——店堂清洁卫生、环境宜人; Value——价格合理、优质方便)为核心的统一经营系统。该系统规定每家麦当劳加盟店的汉堡包品种、质量、价格都必须一致,甚至店面装修与服务方式也完全一样。所有麦当劳快餐店使用的调味品、肉和蔬菜的品质都由总店(特许经营总部)统一规定标准。制作工艺也完全一样,例如麦当劳在汉堡包的原料方面有一条严格的标准:麦当劳汉堡包的脂肪含量应该在17,至20.5,之间,并且拒绝使用添加剂;另外还规定肉饼必须由83,的肩肉与17,的上等五花肉混制。炸薯条所用的土豆是专门培育、精心挑选的,并经过适当的存储时间调整淀粉和糖的含量,炸好后立即卖给顾客。若七分钟内未售出。就将其报废。其他方面的规定更是不厌其烦。
1961年,麦当劳兄弟以270万美元的价格将麦当劳全部转让给克罗克,从此麦当劳走上了以特许经营方式快速发展的高速公路。
克罗克首先改变了原来麦当劳系统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互相不相干的状况,他认为特许人的成功取决于受许人的成功。只有当每个受许人富裕了,整个特许经营系统才能变得更强大。那么,如何才能使受许人有利可图呢,唯一的方法就是给予受许人足够的支持,对受许人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经营秘诀,克罗克非常重视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因为每一家加盟店的特许费只有950美元,其它费用是按加盟店的营业额1.9,收取的,所以总部的利润与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总部与加盟店的经济利益是一致的。
一般特许经营总部往往受金钱的诱惑而“剥削”加盟店,如收取很高的特许费,贩卖原材料、器材和成品给加盟店等,从而破坏长久的合作关系。克罗克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在麦当劳特许经营系统中,总部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加盟店交纳的特许费和权利金,以及加盟店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各项服务的费用。虽然也向加盟店出售一些器材和产品,但坚持不牟取暴利。在采购方面,克罗克坚持不收回扣的原则,让各加盟店享受集体采购的优惠。
克罗克给快餐业带来了革命性的新观念。他以公平、互惠的精神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他的初衷很简单,那就是,要使麦当劳成为一个稳定且以品质标准统一著称的公司。为此,他必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前来购买特许权的投资人,因而也就必须放弃一些短期的利益。
克罗克的特许经营制度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其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采用区域特许权制度。尽管出售区域特许权更容易赚钱,但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如果一家加盟店不成功,麻烦还不算大;但是如果这家店拥有整个区域的特许经营权,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克罗克决定麦当劳一次只卖一个餐馆的特许权。刚开始时,克罗克多以大都市为授权经营区域,但他很快就缩小了授权区域。1969年以后,其特许经营合同甚至限制到城市、街名。对以前授权
的那些大范围区域加盟店,原加盟店有权优先购买新店的特许经营权,但无权自行设店。(加盟商的规模)
其二,规定表现优异的受许人可以拥有多家加盟店,而表现不好的受许人只能拥有一家店铺。
其三,谨慎挑选受选人,并严格控制加盟店的经营活动,丝毫不准越轨。
克罗克从不把特许权卖给实力雄厚的人,深怕他们有一天超过总部,难以控制。他的逻辑是:“如果你卖出一大块区域的特许权,那就等于把当地的业务全部交给了他。他的组织代替了你的组织,你便失去了控制权。”
就这样,通过是否给予特许权,克罗克控制了加盟者,促使他们注重品质、清洁、服务与价值。克罗克认为这是保持麦当劳长期获利的重要原因。
除了出色的管理才能外,克罗克在经营战略方面也有许多独特之处。首先,他对快餐市场进行了广泛的而细致的调查,把麦当劳的市场定位在美国中下层家庭。考虑到这些家庭的大部分成员在一天的工作劳累之后需要经济、方便、价廉的麦当劳汉堡包。为了方便顾客用餐,克罗克把快餐店开设在人们工作的居住的场所附近。
克罗克认为麦当劳这一全球最大的快餐公司制定了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方针,即“QSGV”,以此作为全体员工的工作准则,保证麦当劳的服务质量。另外,克罗克非常重视食品制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他要求所有麦当劳快餐店制作的汉堡包都要有相同的口味、质量、甚至大小,而且建立专门的肉类、蔬菜和餐具供应系统,遵守统一的规范,这也是特许经营店最具有优势一个环节。克罗克还注意招贤纳士,引进人才,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克罗克非常重视研究开发。他派人协助农场和工厂改革铃薯的种植和加工方法,为牛奶介绍新的工作方法,改进养牛方法和肉品制作方法,发明高温效率烹饪器材,提高包装和分销技术。这些努力自然会带来更好的产品。闻名遐迩的薯条就是一例。麦当劳公司成立不久,就耗时十年,耗资300万美元改良了薯条的制作方法。投资额之大,令许多食品商咋舌。尽管遇到重重困难,但克罗克的坚强信念没有动摇,仍然勇往直前。
1968年麦当劳有1000家店铺, 1978年就达5000家。经过40余年的发展,目前麦当劳已有28000余家店铺,遍布全球128多个国家和地区。1965年4月15日,麦当劳公司股票上市时,每股为22.5元,不到一个月就涨了一倍。20年后,股价约为原来的175倍。正是由于克罗克的卓越管理和苦心经营,麦当劳才由一家默默无闻的快餐店迅速成长为今天的快餐业之王。麦当劳的成功是个奇迹,而克罗克正是奇迹的创造者。
三、麦当劳在中国
自从麦当劳1990年在深圳开设中国第一家分店以来,麦当劳目前已经在中国开设了400多家分店。麦当劳在全球各地都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扩张,在中国发展都以合资方式。麦当劳在内地主要以购买或租赁地产的形式与内地企业或个人合作,主要是因为法律和市场条件的限制。
?麦当劳中国扩张简史
1990年 中国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在深圳开业
1991年 北京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1993年 广州、佛山、东莞、厦门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1994年 上海、天津、福州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1995年 武汉、南京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1996年 珠海、中山、大连、扬州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1997年 沈阳、嘉兴、青岛、泉州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1998年 惠州、长沙、江门、黄埔、汕头、顺德、南海、江阴、宁波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1999年 济南、合肥、成都、长春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2000年 哈尔滨、南宁、郑州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开业
麦当劳不久前作出了在全球关闭250家店的决定,理由是这些店的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但同时宣布从现在到2003年,每年要确保在中国新开100家店。
四、麦当劳的特许经营
据资料介绍,美国的连锁业务销售额约达到一万亿美元,几乎超过全美的零售额的一半,并且大部分连锁企业将参与未来经济的竞争。其理由是连锁销售的发展力强,它能不断地使产品和服务技术系统化,从而提高竞争力。随着竞争的加剧,各种技术的提高,信息的收集,网络工程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建立全国或全球性的经营方式,单凭中小企业和孤立的小企业很难解决。
麦当劳作为世界上最成功的特许经营者之一,以其引以自豪的特许经营方式,成功地实现了异域市场拓展、国际化经营。在其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许多非常宝贵的经验。
事实证明,不仅在美国,即使在日本,以麦当劳为代表的连锁经营的产业,很少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从而增强了抵御各种经营风险的能力。
连锁经营不仅是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经营方式,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企业突破发展中的管理瓶颈。连锁经营具有成本优势、价格优势、服务优势、品牌优势,有着极强的竞争能力。
连锁经营是一个“双赢”的经营策略,是对社会资源的最佳整合,有经验的出经验,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这种“双赢”策略是资源配置的最高境界。同时,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传统的单体运营的小企业已没有多少生存余地,而且连锁经营的突出作用就表现在对小企业的整合上,提高小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当一个小企业加盟一个连锁体系时,其购买的是一套经过实践验证的、长期形成的、有效的经营模式,这套经验会帮助企业减少因探索和失误付出的时间和资金,还可以充分享用特许者的采购和品牌优势。此外,无形中还提升了小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正是基于此,在当今世界上这种新型营销方式已成为最流行的企业扩张和个人创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它适应了社会化生产和现代消费变化的客观规模要求,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经营,通过标准化服务实现科学化管理,是一种高效率的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从形式上看,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到目前为止,中国麦当劳店都是清一色的直营店,没有一家特许店。“麦当劳一直未在中国推广特许加盟事业,并非特别冷落中国的投资者,而是在耐心等待时机的成熟”,“时机成熟的标志是什么呢,就是两条:第一,必须确保中国的加盟者从第一代开始就能赚钱;第二,必须同时确保麦当劳也能获利。如果目前的经济、市场环境不足以实现这两条,那
我们就宁愿暂不做。因为?双赢?是麦当劳发展加盟店的一个铁的原则。”麦当劳高层如是说。在他们看来,以往的10年是麦当劳开发中国市场的前期阶段,这个阶段麦当劳的首要目标还不是赢利,而是市场的培育。当麦当劳在中国几个城市的店铺网络尚未达到一定规模时,它就不能将成本控制在令人满意的水平。在这样的条件下倘若过早地推广特许店,一旦加盟者无利可图,那座灿烂的金色拱门就会在人们的失望中坍塌。随着消费者品牌意识的增强及合同契约法规的日渐完善,麦当劳吸纳中国民间资本的时机正在一天天临近。同样肯德基在特许方面亦是小心谨慎,最近出台了一种加盟方案,把一家成熟赚钱的店直接卖给加盟者,以保证加盟者一开始就赚钱。
五、麦当劳的盈利模式
麦当劳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营运收入、从加盟店收取的服务费和直营店的盈余三部分。由于加盟者一般都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3万美元的土地费用和4万美元的建筑费用,也常无力争取贷款。麦当劳公司就负责代加盟商寻找合适的开店地址,并长期承租或购进土地和房屋,然后将店面出租给各加盟店,获取其中的差额。这是麦当劳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实质是麦当劳房地产公司(为实施房地产策略而成立的公司)用各加盟店的钱买下房地产,然后再把它租给出钱的加盟店。这种房地产经营策略,实际上是把第一债权人的权利转让给了麦当劳房地产公司,以使它能具备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资格。这既解决了加盟者开店的资金困难,又增加了麦当劳公司的收入,同时,通过控制房地产,更有利于麦当劳加强对受许人的管理。资料表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麦当劳的近万家餐馆中,有60,的房地产权属于麦当劳总部,另40%是由总部出面向当地房地产主承租的。由此,房地产收入成为麦当劳的主要收入。麦当劳收入的1,3来自直营店,其余来自加盟店,其中,房地产收入占这部分收入的90,。
美国的麦当劳(McDonalds)原来只是卖快餐的,但当它总结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造快餐的程序、店面摆设的规则、店铺选址的秘诀,并最终利用麦当劳响当当的牌子以特许经营的方法扩张时,麦当劳在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了一家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麦当劳总部如今基本上不具体经营快餐业务,那是以特许经营方式纳入麦当劳体系的小老板们的事情。麦当劳总部干得更多的事情,是琢磨哪个地段是一个城市将来人流最旺的地方。论证完毕后,就买下看中的地块并建起快餐店,然后寻找特许经营的合作伙伴,将快餐店租给他们经营,向他们收取特许经营费和这块商业旺地的铺租。
麦当劳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分店,是北京东单大街与长安街接口处的黄金地段。20世纪80年代末麦当劳进驻时,人们还根本不知道土地是个金娃娃,后来碰上了王府井改造,麦当劳仅因拆迁的土地补偿就大赚了一把,那一刻人们才知道麦当劳投资房地产眼光之犀利。
六、麦当劳经营管理
(一)明确的经营理念与规范化管理
麦当劳的黄金准则是顾客至上,顾客永远第一。提供服务的最高标准是质量(Quality)、服务(Service)、清洁(Clean)和价值(Value),即QSC,V原则。这是最能体现麦当劳特色的重要原则。Quality是指麦当劳为保障食品品质制定了极其严格的标准。例如,牛肉食品要经过40多项品质检查;食品制作超过一定期限(汉堡包的时限是10分钟、炸薯条是7分钟),即丢弃不卖;规定肉饼必须由83,的肩肉与17,的上选五花肉混制等等。严格的标准使顾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所品尝的麦当劳食品都是同一品质的。Service是指按照细心、关心和爱心的原则,提供热情、周到、快捷的服务。Clean是指麦当劳制定了必须严格遵守的清洁工作标准。Value代表价值,是后来添加上的准则(原来只有Q、S、C),加上V是为了进一步传达麦当劳的“向顾客提供更有价值的高品质”的理念。也可以说,QSC,V原则不仅体现了麦当劳
的经营理念,而且因为这些原则有详细严格的量化标准,使其成为所有麦当劳餐厅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这是麦当劳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
为了使各加盟店都能够达到令消费者满意的服务与标准化,除了上述理念和规范以外,麦当劳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麦当劳体系有三种检查制度:一是常规性月度考评,二是公司总部的检查,三是抽查(在选定的分店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总部统一检查的表格主要有食品制作检查表、柜台工作检查表、全面营运评价表和每月例行考核表等;公司总部的抽查资料有分店的帐目、银行帐户、月报表、现金库和重要档案等,详略不等。而对每个分店的一年一次的检查一般主要由地区督导主持,主要检查现金、库存和人员等内容。地区督导常以普通顾客的身份考察食品的新鲜度、温度、味道、地板、天花板、墙壁、桌椅等是否整洁卫生,柜台服务员为顾客服务的态度和速度等。
(三)完备的培训体系
麦当劳非常重视员工培训,并建立了较完备的培训体系。这为受许人成功经营麦当劳餐厅、塑造“麦当劳”品牌统一形象提供了可靠保障。麦当劳的培训体系是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主要是由位于芝加哥的汉堡大学(Hamburger University)完成。汉堡大学是对分店经理和重要职员进行培训的基地。1992年在北京开办的中国第一家麦当劳餐馆的4名管理人员就毕业于汉堡大学。汉堡大学提供两种课程的培训,一种是基本操作讲座课程(BOC),目的是教育学员制作产品的方法、生产及质量管理、营销管理。作业与资料管理和利润管理等;另一种是高级操作讲习课程(AOC),主要用于培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上,其内容包括QSC,V的研究、提高利润的方式、房地产、法律、财务分析和人际关系等。
(四)联合广告基金制度
设立广告基金是麦当劳的重要营销策略。由于大部分加盟者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店,不可能负担大部分广告费用,而大家联合起来,就可以筹集到较丰厚的广告基金。为了能够让麦当劳在更大范围做电视广告,1966年麦当劳总部决定建立联合广告基金制度,并组建了麦当劳全国加盟者联合广告基金会,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参加这一计划的加盟店和麦当劳公司直营店,其额度大约占每年总营业额的 3,,4,。麦当劳除了总公司广告部以外,在美国各地还有若干个广告基金。这样,品牌宣传的广告经费就充足了。经营者们利用这笔巨大的款项,可以做强势广告宣传。
在宣传“麦当劳”品牌的过程中,坚持统一广告与区域性广告相结合的原则。即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广告基金,在宣传同一个品牌时可以实行不同的创意。也就是说,各个地区是根据自己地域的促销重点和当地价值观、消费习俗等作不同的广告设计来对同一个汉堡包进行宣传。这也是麦当劳公司特许经营体系独具特色之处。
(五)相互制约、共莱共存的合作关系
麦当劳在处理总部与分店关系上非常成功,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是麦当劳收取的首期特许费和年金都很低,减轻了分店的负担;其二是总部始终坚持让利原则,把采购中得到的优惠直接转给各特许分店;其三是麦当劳总部不通过向受许人出售设备及产品来牟取暴利(许多特许组织都通过强卖产品的方式获得主要利润,这就容易使总部与分店发生冲突)。麦当劳的诚意换来了加盟者和供应商的忠诚,麦当劳与加盟者、供应商的关系是相互制约、共存共荣的合作关系。这种共存共荣的合作关系,为加盟者各显神通创
造了条件,使各加盟者营销良策层出不穷,这又为麦当劳品牌价值的提升立了汗马功劳。如,风靡全世界的“麦当劳叔叔”就是一个成功的加盟者与广告公司创造出来、总公司启用并推广的,“联合广告基金会”模式也是由麦当劳加盟者创立(1996年)的、被总公司采用的。另外,加盟者对总公司的合理建议,也形成了动力,促进了麦当劳公司的改革,从而“麦当劳”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麦当劳公司也获得更大的发展。
七、麦当劳网络投入
麦当劳公司最近选用了Corporate Yahoo!(企业雅虎)为其建立了门户网站,以解决其庞大的后勤管理问题,即为其遍布全球的员工、连锁店业主及供应商提供对信息系统的访问能力。
“公司的目标是使这一门户成为员工开展日常工作的地方。”首席信息官兼高级副总裁Dave Weick说,建立公司网站可以满足公司对“统一架构”的需求,使用户能够访问其涉及众多国际运作部门的内部系统。
门户完全建成后,120多个国家中的麦当劳员工与供应商将能够通过登录Web页面获得相关的数据。该网站还有助于将经营着80,的麦当劳连锁店的特许经营者纳入信息圈中。
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 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
范文二:特许经营权评估
特许经营权评估 特许经营权评估 2011年07月04日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关闭 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类特殊的可确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从资产管理与资本经营的角度看国内企业界对该类无形资产的认识与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资产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形成统一而规范的结论。为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各类特许经营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必要系统性地探讨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形成的机理以及如何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对其价值作出公允的认定。 一、特许经营权资产界定 按传统观点理解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或政府授予企业拥有排他性的某项商品或某类服务业务生产、经营的专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专营权、进出口权、生产许可证等。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看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范围已逐渐扩大从国家政府延伸到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其涵盖的经营范围亦从商品的生产流通扩大至各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按此观点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代理某企业所获取的对某旅游区开发权对某公路的经营权等都可以归入特许经营权的范畴。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诸项权利并非最终都能形成特许经营权资产并被企业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从无形资产的特点和性质来看惟有满足独占性、优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属于企业的权利才能成为特许经营权资产。这一论述有两层含义1运用所获取的权利为企业经营服务是其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条件因为某项资产只是使用或具备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创造出收益也才能满足资产界定的要求。所以对那些企业长期搁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再用的权利一般不认定为特许经营权并作为资产进行管理。2如某种权利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并由于企业发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这种权利为一般企业所通有时也就不再是该企业的无形资产了。例如航空、铁路等公共企业经营特许权的取得几乎成了这类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而且这类企业的经营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于是其所提供的价格必然受到下放和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其原有的垄断性权利也就被完全限制。在此情况下其经营特许权也只能视为一般的企业权利了。因此能否给企业带来收益并且是超出一般的企业获利水平的独占利益垄断利益往往成了鉴别企业某项权利是否属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终结条件。此外企业获取的不少特许经营权有期限的限定超出授权经营期限的权利当然不再视为无形资产。 二、特许经营权资产的价值形成机理 作为特殊的权利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形成不能以简单的劳动价值论来说明而应深入分析特许经营现象或称之为经济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必然性。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形成机理。 1.行业优势的价值转换 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对不同的行业产业有不同的要求。某些行业保持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既需要政策予以足够的扶持也依赖于政府对其实施必要的保护。政府为避免这类行业无序扩张和大量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盲目挤入争夺市场及资源以至破坏该行业良性发展的格局扰乱国民经济必然采取准入制度选择符合经营条件的有实力的企业进入特许他们实现该行业内的各项经营职能。因而这类企业承继了该行业的优势使他们能够创造出比其他企业更为优秀的经营业绩这一优秀的业绩就是行业优势的价值转换因为别的企业进入该行业内也可能实现。那么该价值转换便形成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价值。就我国的情况看外贸业、证券业、电信业等行业便是最好的例证。某些国际性的企业集团如麦当劳、摩托罗拉在其战略性
扩张的过程中正是基于类似的考虑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进入更多的国外市场从而使授权企业获取了业内的竞争优势。 2.垄断经营的超额收益 实施特许经营的不少行业自身具有一定程度垄断的要求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基础性产业和经济领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实施国家垄断的必要。如果政府对这类行业采取价格扶持政策业内垄断企业便很容易获取较为高额的垄断利润。我国现阶段的银行、保险业便属此种情况。收益企业所获取的高额垄断收益实质是特项权利带来的因而应归入相应的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中。 3.风险回报 政府对某些可能存在圈套风险的新生行业往往采取偏保守的政策——试点防止大量企业盲目进入遭受巨额风险损失。试点权的企业一般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作为高风险的回报这类企业在经营中往往得到国家给予的多项优惠政策和扶持只要经营得当风险控制得力其收益可能会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一般企业。如果争取不到这类专营权企业也就失去了创造高额收益的机会。显然这类产业更能凸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我国在旅游、通讯产品制造、信息等高科技产业实施开发权、经营许可证等政策措施正是从维护新型产业的健康成长出发也给业内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当然如果企业经营不力因风险太大招致损失政策赋予的权利也就失去了现实的价值但不能因此否认其潜在的价值。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形成和存在是客观事实企业不仅要适时将其列入资产管理范围实施管理而且在涉及该类资产权属变动或经营方式变动等多种经济事项时有必要了解和把握其资产的现实价值价格以便为企业争取公平的权益。 三、价值价格评估 1.一般方法 目前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多采用收益现值法将使用无形资产在未来年份可能获取的超额预期收益金额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时资金数额即为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亦适用于该方法其一般测算公式如下 n t s? ———— t1 1it S: 待估特许经营权资产评估值 Bt: 第t年资产的超额预期收益 n资产授权经营年限或未来有效经营年限 i: 适用折现率 用于计算超额预期收益的指标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企业税后利润、企业利润总额或企业税后利润与提取折旧额之和扣除再投资即企业净现金流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现金注量计算法与上述第三种情况吻合。关键和难点在于预期收益的超额部分如何计量理论上讲超额收益是指使用该类资产的企业相对于国民经济总体而言超出其他行业的获利能力以及企业在本行业中超出其他企业的获利能力可以用经验的资本利润率指标来测算即企业与类比对象在该指标的差量推算。但该方法在操作中存在很大难度一方面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及各行业的资金平均利润率数据较难得到且波动明显。另一方面参比两方数据因预测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差量值产生系统误差并导致评估值与客观值之间更为明显的差异。此外上述作法忽视了不同行业获利水平之固有差异。并将其归入运用无形资产的结果显然不甚科学。要解决好特许经营权资产创造的未来超额收益的计量问题不宜拘泥于一般规则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各类资产及所属企业的全体特点找准“超额收益”的计量契入点再选择合适的方式予以计算以求取该资产的客观价值。 2.其他方法 除以上方法外还可以采用增减法、有无法及其他手段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1增减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企业在正常运营特许经营权状况下的获利水平与企业丧失该项权利状况下的获利水平相比较据此测算因使用特许经营权企业获取的超额收益。比如计算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生产企业未来年份可能创造的超额收益可分别测算第一正常利用外贸权未来年份可获取的收益含外贸、内贸第二国家收回外贸权企业仅能在
国内市场经营未来年份可获取的收益仅内贸。两者的差额即为该企业拥有的进出口权未来可能创造的超额收益。 2有无法。因特许经营权的存在获授权企业可能独享基本经营额领域的利益如取消该项特许众多企业可能挤入分享市场原企业经营收益因此让出一定份额。该份额即是测算其特许经营权资产超额收益的依据。如基本客运企业拥有基本公路客运的独家经营权正常经营可能获取较高收益假设政府放开该公路的客运业务鸾ビ卸嗉铱驮似笠挡斡 赫 慕峁 环矫娼 嘤嗟木 α考烦隽硪环矫嬖 笠档氖找嫠 胶芸赡芟陆底钪招纬尚碌氖谐【 啤,冉洗肆街智榭銎笠档某 钍找婺芰Σ荒训玫健?此外还可以通过咨询、调查等多种手段对资产的超额收益能力进行估算。笔者提出的方法当然有待实践验证但均反映出如下基本观点第一超额收益能力的分析应立足于企业自身的比较因为不同的企业除资产拥有状况的差异外尚存在诸如经营管理水平、外部环境条件等差异可比性不强无法保证分析结果的客观性。第二特许经营权资产类型复杂。价值形成机制不一应根据具体资产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评估套用一般公式可能造成圈套的价值偏差。 四、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的实现 特许经营权与一般无形资产在价值实现方式上有一定区别比如特许经营权一般不能转让不会产生交易价格也不能作为长期资本对外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等等。所以这类资产的变现能力很差。通常拥有特许经营权资产的企业发生重组、兼并等整体性的重大产权变动事项如产权新主体获授权存续原产权主体专项权利才有必要对特许经营权资产进行评估并计入资产价值总量纳入资产管理。 从资产经营的角度看管理好、使用好特许经营权资产比掌握其价值更具有意义。对其价值的认识有助于资产持有人有针对性的处置好、运用好这类资产为企业经营与发展服务。 特许经营权评估提供资料目录 一、企业基础资料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2企业简介 3公司章程 4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5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商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反馈信息 7其它。 二、特许经营权资料 1特许经营权证书收费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商标使用许可证/专利使用许可证/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证或经营许可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特许经营权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财务资料 1委托方近三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3企业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C表。 四、其它资料 1企业及相关产品服务荣誉证书 2委托方承诺书。
范文三:特许经营权合同
? ? ? ?特许经营权?合同
篇一?: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特?许人):
? 住?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号:
? 经营范?围:
? 乙方(?被特许人)?:
? 住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 经?营范围:
?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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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
?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
?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 。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
?一、加盟费?:
?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
?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
? 二、特?许权使用费?: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 ?。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
?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
?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
?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 第十二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篇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
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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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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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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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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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 ?第十一条
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 ?
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篇二》,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 项目:?
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 项目?建设:
? 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 公用设施?:
?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
日?处理量:
? 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
协?议:
? 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批准?:
?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
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 投标?保函:
? 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 履约?保函:
? 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 维护保?函:
? 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
法?律变更:
? 指 ?(a) 在?年月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 在年月?或修改实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 导致?适用于项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 ?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 商业运?营开始日:?
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
? 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 项目公?司:
? 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
法?定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
特?许经营权:?
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
建?设合同:
? 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 建设承包?商:
? 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 建设期:?
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 协调机构?:
?指根据第 ?十 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 违约:
? 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 生效日:?
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 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篇?四:
? 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书 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许人:?
受?许人: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特?许经营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影响力。?
?第二条 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且诚意向?甲方提出加?盟的申请,?愿意与甲方?共同发展“?*****?”字号,甲?方以此同意?乙方的申请?并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 第四条? 乙方确认?以下事实:?
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十五天?前,已就加?盟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企?业基本情况?,加盟相关?费用的收取?,加盟流程?、各种物品?的条件及限?制等)与乙?方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第五条 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
? 在甲方说?明中所展开?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 第六条? 本合同为?单店加盟合?同,并非区?域代理或区?域买断合同?,乙方不得?以甲方代理?或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 第二?章 特许方?式和内容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 ?分公司的负?责人使用“?*****?”字号及经?营管理技术?,开设**?*****?*****?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 第二条 ?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店面装修设?计、培训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店?铺管理手册?。乙方承认?甲方对该套?经营管理技?术的专有权?,并承诺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 第三?章 关于加?盟店的约定? 甲方拥有?“****?***”为?字号的**?****企?业,其字号?已具有相当?的市场第一?条 加盟店?不具有代表?甲方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发生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甲方的职?工,也非甲?方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职?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加盟?店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录用曾在甲?方下属单位?工作过的员?工,否则甲?方以乙方违?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以甲方分?公司的形式?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但是在经?营及相关法?律责任上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责任。 ?
第?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名称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字?样。
? 第四条? 加盟店须?应按甲方的?统一形象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 第五?条 加盟店?在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管理技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
? (1)? 擅自降低?标准,损害?甲方商标和?企业形象,?不得擅自降?低零售价格?,不得超出?区域经营外?卖;
? (2) ?除为加盟店?经营需要而?向加盟店职?员传授甲方?经营管理技?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经营管?理技术,否?则视同违约?。
?
(?3) 加盟?店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公司允?许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 第四?章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特许?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整(? 整),一?次性全部缴?清所有费用?。
? 第二条本?合同签定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纳给甲方?,以后每月?收取经营管?理、广告宣?传费用 元?( 元整)?,其他物品?供应费用另?计。
?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派遣加盟店?开业所需技?术厨师及管?理骨干,其?人事行政权?隶属甲方,?乙方须每月?按时将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如果?乙方及其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收回?品牌使用权?及在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分公司,并?不再退还保?证金,同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原文?来自:
? wWW?.cDfd?S. 池 ?锝范 文网?:特许经营?权合同)应?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在加盟店内?使用,并向?乙方提供代?表甲方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店?铺管理手册?》;乙方无?权在加盟店?以外使用上?述特许经营?权及经营管?理技术。 ?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加?盟店上岗前?的专业培训?。
?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选址辅导?及店面评估?考察,评估?结果供乙方?参考,并不?作为任何盈?利之承诺。?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店面?装潢设计方?案,乙方须?按该方案进?行施工。 ?
第?五条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业前的准?备,提供乙?方营业用设?备和物品的?进货渠道,?为乙方提供?主要产品和?特色产品配?方的供货。?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特许加盟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第七条 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菜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 第八?条对违反本?合同约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甲方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将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检查并审核?其财务状况?,乙方需安?排专业财务?人员编制好?每月的财务?报表交甲方?审核。
?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及加盟店?提供每月定?期的稽核辅?导及长期的?经营辅导。?
?第六章 乙?方及加盟店?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及加?盟店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
? 第二?条 乙方有?权获得营业?用设备和物?品的进货渠?道。
? 第三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四条 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 第五条 ?乙方及加盟?店须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维护甲?方连锁体系?的统一形象?和声誉,必?须在甲方中?央厨房采购?主要产品原?料及配方。?
?第六条 乙?方及加盟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店面?装潢设计方?案进行装修?。
? 第七条 ?乙方自行办?理加盟店开?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照,甲方提?供协助指导?。
? 第八条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餐厅?经营模式;?不得随意变?更总部统一?配置的店内?外设备或借?予、租赁、?转让他人使?用,或将设?备、用品设?定担保权予?他人。
? 第九?条 加盟店?在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如?须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 第十条乙?方及其加盟?店应确保其?内部股权的?稳定,如果?内部股权变?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
? 第十一条? 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在?加盟店之外?使用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不得?将该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
? 第十?二条 乙方?及加盟店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同行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 第七?章 财务及?其他管理 ?第一条 乙?方自负盈亏?,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及?审核,乙方?需安排专业?财务人员编?制好每月的?财务报表交?甲方审核。?
?第二条 乙?方应依法按?实缴纳各项?法令要求的?各项规费一?切应收款应?付款及税金?,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
第?三条 甲方?统一保管分?公司的公章?,乙方日常?开展工作使?用“办公室?”章及“人?力资源部”?等业务章。?
?保密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财务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进货渠?道、选址标?准;本合同?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店面装潢设?计方案、菜?品方案、菜?台操作程序?。
? 第二条 ?乙方及加盟?店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确保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物?机密性,乙?方及加盟店?应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非加盟?店正常经营?需要,不得?将甲方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泄露、?告知、发表?、公布、传?授、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乙方及加?盟店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及加盟店?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职工不向第?三方泄露前?条所约定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 第四条?乙方及加盟?店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磁带、仪器?等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其载体属?乙方或加盟?店自备,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归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或?加盟店相当?于载
?
范文四:特许经营权
众所周知,巴菲特善于投资存在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这种转变是对传统价值投资理念的升华,这种转变被巴菲特称为从大猩猩到人的进化。
这里的特许经营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专利授予使用,而是指企业存在区别于同业的特许获利模式。这样的投资案例,对于伯克希尔来说是比比皆是。
希斯糖果,品牌和口碑,就是产品提价的保障。
可口可乐,糖浆出售业务是其特许经营权体现。合作伙伴投资生产,可口可乐提供原浆,这种特许经营方式有效的提高了可口可乐的净资产收益率,能够实现全球扩张。可口可乐的特许经营权体现在品牌和配方。
对于巴菲特大量投资的金融业,又如何寻找特许经营权呢?银行、保险,是不是纯粹的商品类企业?银行、保险,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
GEICO,是有特许经营权的典型案例。GEICO的商业模式从最初建立时就存在很明显的特许经营权。GEICO定位的客户群体是政府雇员,这个人群的统计结果保证了车险赔付率低,并且,通过邮寄方式销售保险大大降低了保险代理费用,这是其能够迅速膨胀的关键原因。
GEICO,在巴菲特入股前出现的经营困境,其根本原因就是背离了创业之初的特许经营权,将保单增长作为目标,脱离了低赔付率人群,造成严重损失。这个问题的扭转,是其摆脱困境的关键。但是,真正决定80-92年GEICO投资复合增长率高达29.2%,而同期标普仅仅8.9%的关键原因,是辛普森的价值投资能力。
综上所诉,GEICO的特许经营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低成本、低赔付率;第二、卓越的投资能力。再去看国内的保险公司,除了具备高速增长的保单市场外,根本不存在明显的特许经营权,因此,恶性竞争迟早到来,资产负债表内不断膨胀的负债成本一旦爆发将使全行业进入困境,那时,才是有可能诞生困境反转式GEICO的经典。当年GEICO股价暴跌,是从1972年的最高61美元跌到1976年的2美元,而巴菲特第一批抄底的均价是3.18美元。
关于银行业,芒格认为他和巴菲特低估了该行业的获利能力,他们本来可以做的更好,在这个事情上做的有点儿糟糕。根本原因,就在于芒格和巴菲特早期对该行业的认知偏低了。这个行业,总的来说,存在全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这是由货币理论和商业银行监管造成的。
资金,虽然具备商品特性,但是,纯粹理想的供需关系自由竞争对于资金风险来说本质上是不可能的。人们,对于风险和信用的定价很难出现纯商品经济的巨大供需失衡导致的收益波动。审慎的商业银行,在保守的经营文化下,是很难出现大规模亏损滴,这也是芒格的判断。银行家的贪婪,是导致银行经营失败的根本原因,所以,该行业是存在特许经营权的。
具体到银行业里的标的,则存在差别化的特许经营权。比如,富国银行、纽约梅隆银行,都是存在典型的特许经营权,源自于其核心商业模式。对应到国内的商业银行,说过很多了,不再累述。
范文五: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
我国特许经营权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特许权是一组权利,特许权组合的不同,就构成了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
◎特许权的价值测度对特许经营的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因为任何特许人都必须回答加盟金和权益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特许权组合具有极高的知识构成,特许权的价值测度问题是特许经营行业的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对特许权组合的研究必将引导我们把特许经营行业与当今最前沿的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等学科建立起最紧密的联系。
◎依据知识经济的理论,任何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在创造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特许权的开发过程就是一个知识商品的生产过程,特许经营企业就是一个从事知识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因而,特许经营企业对一个国家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亚于IT企业以及其他知识型企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也必然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的腾飞作出其特殊的、巨大的贡献。
特许经营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特许经营权确认主要解决的是以什么要素确认及何时确认的问题。依照国际特许经营方式,受许人是从其独立的经营业务中获取收入,特许人是根据他为受许人提供的服务中取得收入。
特许经营权的服务费用包括加盟费、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
加盟费是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特许无形资产使用权所给予的价值补偿,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10%的比例提取。后续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的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广告基金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加盟者为此需付出一笔费用。
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
实践形式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期发展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
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特许经营的特征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某些不同之处简要介绍如下。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选择特许经营公司
选择特许经营公司时应该看一下陈述公司特许经营权出售和历史记录的特许经营说明文件。如果文件缺少任何情况,应该向特许者索取。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只有在了解到所有相关情况之后才决定是否加入一个特许经营系统。具体地,可能的受许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1、好的经营业务的要素。
这些要素应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已建立的名称或商标、好的经营理念、好的商业形象、经检验的产品或服务出色的运作系统、非常有效的营销计划、独有技术。这些要素有助于可能的受许者评价特许经营业务在特定区域的竞争力。因此走访特许者的办事处和若干加盟店是绝对必要的。
2、真正的投资成本。
需要确定真正的还不是预计的投资成本。需要精确检查各项成本项目,如租金、定金、交通,工资和保险等,尤其当可能的受许者对业务不熟悉时更应如此。
3、董事和主要经理的经营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回答一些重要问题,如:
创立者是否仍在主持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是主要的股东吗?
董事和主要经理加入公司多长时间?
他们是否曾参与已经失败的特许经营业?
谁是公司中真正有专长的人?
另外可能的受许者有必要与特许经营公司的人员会面。无论如何,在可能的受许者和特许者之间必须要有一种高度舒适和信任的关系。
4、特许者的历史记录。
特许经营公司不仅要表明它有一个好的业务,还应该表明它是一个好的特许者。特许者应该提供的某些基本情况和统计资料包括:公司特许经营的时间长短、公司直营店的数目和地点;网络中受许者,数目和地点;如果有外国受许者,数目和地点、关门或转手的店铺数目、特许经营网络的增长率、诉讼记录、好的特许者乐意可能的受许者与现有受许者会面和了解情况。现在受许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特许经营网络的晴雨表,可能的受许者不应错过任何与现有受许者会面的机会。
5、特许者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
这可能是特许经营关系中最有争议的领域。如果特许者所做的与许诺的不符,那么可能的受许者很容易对所要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产生误解。不幸地是,许多特许者许诺过多,难以实现。特许者的许诺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写出来。因此,可能的受许者必须对特许者实际可能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有清楚的认识,这些特许者通常都在千里之遥。
6、网络中受许者的义务
另一个有可能产生争议之处是网络中受许者的义务。某些情况下,受许者义务繁多,受许者还不如单独经营为妙。受许者的义务通常包含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因此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些义务的含义必须得到受许者的同意和理解。
显然,投资者在投身特许经营业之前应该尽量录求帮助和多方征求意见。
帮助和建议
如果可能的受许者需要帮助和建议,他应该听取那些与特许经营业务的成败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的建议。花钱向他咨询是值得的。这些人包括:
1、特许经营协会。如果在你的区域有这样一个协会,那么可能的受许者可随时从他们那里得到好的建议和信息。如果没有这样的协会,那么查看一下特许者当地的特许经营协会。大多数好的和已确立的特许者都是本国特许经营协会的成员。
2、可依赖的特许经营咨询顾问。特许经营顾问只不过是一般的经纪人,他们对特许经营知之甚少,并且为了得到佣金可以推销任何东西。好的咨询顾问则与特许者,受许者以及特许经营业中其他人保持不断的接触。他们的经验和信息非常有助于相距遥远的特许者和受许者跨越在期望、语言和文化方面存在的鸿沟。
3、有经验的特许经营律师。你应该从信誉良好的特许经营律师那里获得有关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方面的建议。能够处理复杂的特许经营协议的律师并不多。许多由特许者在他们本国准备的协议在国外的法律环境中根本行不通。好的特许经营律师可以帮助起草一份对特许者和受许者双方都有利的特许经营协议。同样,要检查律师的历史和可信度。
大多数投资者可归纳到3种范畴:
1、老板或负责业务发展的高级经理,他们寻找新的商业机会以便分散业务组合。
2、因各种原因不再愿意向上级汇报的高级经理,这些原因包括:办公室权力之争,预算考虑,中年心理危机,退休等。他们希望购买特许权,自己当老板。
3、对现有经营业务不满足的商人,他们希望通过加入特许经营系统获得更高的回报。
结 论
投资于特许经营业要求可能的受许者对商机有一个敏锐的洞察力和思维。在购买特许权之前,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对特许经营的益处和危险有所了解,他必须对特许者提供的情况满意,并且完全了解即使采取多种预防措施,购买特许权仍然是有风险的,尽管风险已经变小。好的特许经营可能失败,而差的特许经营却可能兴旺。不幸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绝对肯定的,即使在特许经营中也是如此。
并不是所有的特许经营都生来平等,特许经营合同也各有异同。看起来肯定会成功的经营业可能由于需求下降,经济衰退或特许者管理不善而败。查看数目众多的特许经营业并且区分出优劣本身就是一份艰巨的工作。寻找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业或者避免经营不善的特许经营业的最好工具是调研和知识。